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划时代的事件,(注:本文中所提“五四”、“五四运动”,皆指五四新文化运动而言,而以“五四学生运动”、“五四爱国运动”专指狭义的五四运动。)其参与群众之广泛,规模之浩大,其先锋队之觉悟的程度,及其所发生的影响之深远,都是空前的。而值得注意的是,当运动的高潮刚刚过去,躬与其事的青年领袖分子即发生很深刻的反省,这也是很少见的,故尤属难能可贵。 傅斯年以主办《新潮》杂志,发表多篇思想性很强的文章而早在五四运动爆发前即已为人所瞩目。五四运动中,他又是学生爱国运动的著名领袖。可以说他是个很有代表性的人物。研究他对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观察和感受,研究他五四后的反省心态,对我们进一步认识这场运动,进一步认识经历这场运动的洗礼而成长起来的一代青年精英是很有意义的。 1919年8月26日,傅斯年给他的好友、北大毕业后在清华学校任职的袁同礼写了一封信。这时,傅斯年已确定以山东公费的名额去欧洲留学。当时他病后初愈,大约病中不能做事,有暇思考。因而信中所谈,颇深入地触及一些重要问题。本文即以这封信为主,联系其他资料,分别讨论傅氏所提出的一些问题。 “中国新动机大见发露” 傅斯年在信中说:“自从五四运动以后,中国的新动机大见发露,顿使人勇气十倍”。这时离开五四爱国运动之爆发仅三个多月,而距离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发起——通常人们皆以文学革命运动的发起为标志——则已有两年半了。傅斯年这里所说的五四运动,应是指由学生奋起而波及全国的五四爱国运动,而这一运动在他们这一批五四健将的心目中,则无疑是经历两年多的新文化运动而鼓动起来的社会新思潮凝聚成的一种结果,又是许多新运动继涨增高的一个起点。最早提出“五四运动”这一概念的,是傅氏的好友、新潮社的骨干罗家伦。罗家伦在五四爱国运动爆发仅仅三个星期之后,就在一篇题名为《五四运动的精神》的文章里,不但最早提出了“五四运动”这一内涵丰富而又意义明确的概念,而且分析了五四运动所反映的基本精神。这些精神是:学生牺牲的精神;社会制裁的精神;民众自决的精神。学生是运动的先驱,是最先觉悟,最早奋起的力量。他们无所倚傍,赤手空拳,为国家,为民族的命运奋斗。这显然是极可贵的牺牲精神。所谓社会制裁,是指社会运动起来,对政府发生监督制约的作用,迫使他们不能不有所改变。至于民众自决的精神,则是指,一向被内外反动势力压得奄奄无生气的民众,起来向外交使团,向外部世界宣告自己的主张,向国内的统治当局抗争。对外,对内都喊出民众的声音,表现出一种民众自决的精神。由这三种精神作原动力,一则促进了改革思潮的进一步发展;二则,催生了许多社会的组织;三则,提升了民众的势力。(注:罗家伦:《五四运动的精神》,《每周评论》第23期(1919年5月26日);参见《一年来我们学生运动底成功失败和将来应取的方针》,载《新潮》第2卷第4期(1920年5月)。) 傅斯年所说的“五四运动以后,中国的新动机大见发露,顿使人勇气十倍”,我们看了罗家伦的观察和总结,可以有进一步的理解。傅斯年本人在1919年10月出版的《新潮》第2卷第1号发表《〈新潮〉之回顾与前瞻》一文,也谈到了五四运动所发生的影响。他写道:“五四运动过后,中国的社会趋向改变了。有觉悟的添了许多,就是那些不曾自己觉悟的,也被这几声霹雳吓得清醒……以后是社会改造运动的时代。”这几句话显然可以看作是前引傅氏信中的那句话的一种注释。不过为了说明他的观察和评估不错,我们还是应该看看五四后的一段时间里,中国社会到底发生了些什么变化。 (一)国民的觉醒。这是五四运动引发的最显著的新气象。为反对巴黎和会牺牲中国主权,反对日本侵占山东,为营救五四运动中被捕学生,全国各地,各个阶层,包括工人、工商业者、教育界、学术界、新闻界,甚至军界中,都有人奋起抗争,游行示威,宣言通电,派请愿团,组织各种团体等等,用各种方式,表达他们爱国、救国的意志。这种席卷全国、囊括各界的群众运动,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是国民觉醒的明确表示。在有的地方,青年学生还到农村做宣传,使一部分农民也加入这觉醒的行列。 (二)社会团体的大量涌现。从前人们都说中国民众是“一盘散沙”,没有组织,没有活力。五四运动的勃兴,遽然改观,各种群众团体如雨后春笋,到处涌现。从大城市到中、小城市,学校、工厂、街市,各种行业,都有社会团体的组织。名目之多,数量之大,至今无人能够提供比较准确的统计数字。他们的活动多种多样,除了组织集会游行之外,办报刊,做社会调查,讨论国内外大事,办平民教育,办宣讲团……凡是有利于相互结合,有助于爱国运动,有助于动员群众的事情,他们都要做。于是,一个奄奄无生气的社会,活跃起来了;一个散漫无组织的社会,开始组织起来了。这种努力改造社会的团体的大量涌现,正就是傅斯年所说的“新动机大见发露的”重要表现之一。 (三)青年人个性解放的发露。个性解放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最重要的内容之一。陈独秀、胡适、李大钊、鲁迅等人都曾发表过多篇文章提倡个性解放。胡适的《易卜生主义》一文更被誉为“个性解放的宣言”。个性解放的基本要求是个人意志的自由,强调发展个人的才性,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做自己喜欢和需要做的事,但同时要对自己的言行负完全的责任。傅斯年是对此最有领悟的青年先觉分子。他在自己的文章里说:“‘善’是从‘个性’发出来的,没有‘个性’就没有了‘善’。”又说:“要是根本不许‘个性’发展,‘善’也成了僵死的、不情的了……所以,摧残‘个性’,直不啻把‘善’一件东西根本推翻。”(注:傅斯年:《万恶之源》,《新潮》第1卷第1号(1919年1月)。)他解释说,只有听凭个人的意志做善事,才是真正的善。若被人逼迫着去做,即使真是好事,也失去了善的意义。因为他既可被逼做“善”事,无疑的也可被逼着去做坏事。诚然,个性中也可能会有不好的东西,但要求得善的东西,则离开个性的发展是万万不行的。制裁个性中不善的东西的办法,最重要的是个人对自己的言行负完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