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化运动”不是专指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与“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合称。城市人民公社与农村人民公社同宗共祖,一脉相承,确实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是,城市与农村的特点不同,所以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与农村人民公社运动又有许多不同之点。将城乡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各个方面加以比较,对于我们全面了解认识人民公社及其运动,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发扬实事求是的精神,是很有益处的。现将其主要方面作一比较。 一、城市与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相同点 (一)发起城市与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指导思想相同。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左”的指导思想的产物。共和国的领袖们试图用人民公社这种形式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去实现前人没有实现、也不可能实现的一种空想社会。1958年8月党中央北戴河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指出:“建立人民公社首先是为了加速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而建设社会主义是为了过渡到共产主义积极地作好准备。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注:1958年9月10日《人民日报》。)1958年12月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更加明确地指出: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发展,还有更为深远的意义。这就是:“它为我国人民指出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农业中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道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即按劳付酬)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即各取所需)的道路,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逐步缩小以至消失的道路,以及国家对内职能逐步缩小以至消失的道路。”(注:1958年12月19日《人民日报》。)《决议》同时指出:“城市中的人民公社将来也会以适应城市特点的形式,成为改造旧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的工具,成为生产、交换、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的统一组织者,成为工农学商兵相结合和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600页。)从这些论断中我们完全可以看出,共和国的缔造者们是想通过“人民公社”这座金桥把落后的中国城乡引向共产主义,达到人类社会的最高境界。按照马克思等经典作家们的描述,“人民公社”就其生产关系来说,比社会主义更为先进,带有共产主义性质。其经济基础是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与社会产品的极大丰富。而我国的人民公社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是相当落后的。我国城乡的现实与经典作家们对公社的原则论述相距太远。事实证明,在我国社会主义还立足未稳的时候,就去追求带有共产主义性质的人民公社,是一种完全不可能实现的空想。 (二)城市人民公社与农村人民公社都具有“一大二公”的特点。1958年8月上旬,毛泽东在山东视察时,总结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日大,二日公”。此后,农村人民公社与城市人民公社就按照毛泽东的理想和模式建立起来。所谓“大”就是规模大,是从公社的人数和地域上来说的。据统计,到1958年9月,全国原有的74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平均每个公社由28个半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而成。一般每社有四五千户,多者达万户甚至两万户以上。大多数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上是一村一社,一乡数社;人民公社则成了一乡一社,或数乡一社,最大的是一县一社,比如河北省的徐水县就是一县一社。其规模比农业生产合作社扩大了几十倍甚至百倍。 初期的城市人民公社的规模也是很大的。据全国总工会党组的统计,到1960年7月底止,在全国190个大中城市里,建立了1064个人民公社,公社人口达5500多万,平均每个公社的人数为5.1万余人,比原来的街道办事处大多了。(注:北京市海淀区档案馆,全宗1,目录112,案卷127,第14页。)城市公社的组成从地域上来说,有一街一社的,有数街一社的,有一厂一社的,有数厂一社的。最大的一市一社,如辽宁省的四平市就是一市一社,人数为20多万。 所谓“公”就是公有化的程度高。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及其他公共财产全部转归人民公社所有,实行全社统一核算;社员原来经营的自留地以及个人拥有的林木等财产,被收归人民公社经营和人民公社所有,消除了生产资料方面的私有制残余。国家把粮食、商业、财政、银行等部门在农村的基层机构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经营,使农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增加了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 在城市中,由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组织起来的人民公社基本上是全民所有制,城市人民公社对于这些单位的主要任务就是取消家庭伙食,建立公共食堂,单位人员必须到食堂集体就餐。街道居民、干部与职工的家属也组织起来,成立了人民公社。在建立公社的过程中,各街道组织了街办工厂(即后来的社办工业),而这些工厂的设备、资金、技术来自大企业的支援,还有居民自己的“奉献”。它们都作为集体经济或国营经济归公社所有。为了提高城市公社公有化的程度,显示共产主义的优越性,把街道居民和职工家属全面地组织起来使他们的生活集体化,举办了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生活服务组织。原属市营的一部分厂矿、企业、学校、医院、商店门市部等,下放给公社管理。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扩大公社的全民所有制成分,有利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