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资消费生活的变迁 晚清民初以来,由于中西文化的剧烈冲突和交流首先从东南沿海开始,西北地区自然经济的解体相对而言要缓慢得多。因经济十分落后,天灾人祸频繁,广大民众的购买力相当低下。到了抗日时期(1931~1937),随着西北地区国际战略地位的上升,经由南京国民政府实施西北开发所带来的近代工业体系的初步形成和农业的进步,特别是人口的大量内迁,都从供应和消费需求上大大推动了西北地区物资消费市场的增长。西北地区传统的物资消费生活在衣、食、住、行等诸多方面发生了变化。 1.服饰的变化 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西北地区,在服饰上基本保留着较多的旧有服饰的特色。一般民众不分男女均为上袄下裤,袄分为对襟、偏襟、大襟,裤则多为长腰、宽裆,裤腿处或较窄或另以布带裹束,以取其保暖好、起蹲方便的实用效果。裙对于普通的妇女而言,仅在出门、过节、婚嫁之类的特殊场合才穿。服饰的颜色以蓝、黑、白为主色,多由家庭土染而成。至于旧服饰中标志等级地位的官服,早在民初已被淘汰,但其遗风流韵却仍存在于青海的少数民族之中。及至全面抗战爆发之前,“一些蒙旗人犹多半爱穿清制蹄袖衣服,公务人员竟有着蟒袍戴花翎者,……庭讼时五公以及公务人员,犹御清袍帽,至今不改。”[1] 抗日浪潮、开发热潮和人口的流动推动了西北人思想观念的逐渐开放,常用服饰随之出现了民族融合和多元化。在青海西宁,满街身着长袍马褂的男子和穿长衫长袍、脚着绣花鞋的女子,为一批新来的头戴礼帽、西装革履及身着旗袍、足蹬高跟鞋的知识青年男女所吸引。一时间“西宁城内男女纷纷仿效,地方政界要员、绅士也以穿西服为时尚,至30年代后期,中学生几乎都是新式的装束,而西宁城里的青年则流行穿马裤。”[2]同时,中西合璧的新式服装——中山装,不仅成为公务人员的普遍穿着,更在中学生、知识青年中广为流行;女学生们则青睐于满族原来的服饰——旗袍,亦成为西北地区城市青年妇女的“时装”。在一般市民的穿戴中,工人服、两用衫、夹克衫也纷纷出现。除此之外,对于传统服装,人们也在悄悄地吸收西式服装的特点进行改造。 西北地区少数民族较多,民族服饰特色较为鲜明。如藏民,无论男女,冬夏皆穿大领长袖的皮袄。一件皮衣宽大且长至地,白日腰以束带将衣提系而成垂囊,以便放置物件。晚间则取出物件,松开束带就地而卧,实用性极强。再如维吾尔族,男子服装则多为圆领长袖,袖小而长,下幅两旁无叉。而回族则多数因汉化程度较高,男子无论冬夏,皆戴平顶小帽,妇女出门须头面遮上网巾、布巾,颜色往往用以区别年龄和是否婚嫁。由于少数民族居住区相对于陕西关中等地更为边缘,在服饰上的民族特色基本得以保持,但又因同处于抗日时期这一剧烈变动的社会,民族服饰难免会或多或少受到冲击。其一,少数民族中一些上层人物或经常往来于内地的商人、就学于新式学校的青年,则首先受到服饰多元化的影响,穿起了西装。其二,随着战时地方各级政权机构的建立,内地公务人员的选派,垦荒业的推进,使内地与边疆之间的人员流动加大,少数民族中一些服饰上的习惯得到改良。如“按藏族习惯,都不穿下衣,近年来与汉人交往较多,已有不少人穿着了。”[3] 2.饮食的变化 相对于衣着,饮食更多地取决于地方物产和气候条件。在整个抗日时期,西北地区的饮食结构和习惯基本上沿袭传统和地方特色,尤其在广大的农村。在饮食结构中,主食仍以麦面、青稞面做面食为主。肉食以猪、羊、牛、鸡肉为主。海味之类在西北地区比较匮乏,蔬菜品种较少。在饮食习惯上,西北地区城市中多为一日三餐,农村则在农闲时多为一日两餐,农忙时才一日三餐,但这种一日三餐并非现代意义上的营养合理搭配的三餐制,而是根据农事劳动的时间安排。 尽管传统的饮食结构和习惯根深蒂固,但是随着战时的西北开发,西北社会自近代以来的发展趋势得到了加强。因此,传统的饮食结构和习惯或多或少都发生了细微的变化。当然,这种变化主要还是集中在城市。首先,是西餐的进入。西餐进入中国后早在民初已成一种时尚,而由沿海传至内地,再至边疆,速度并不快。因为无论从民众的消费能力还是消费观念上看,西北地区都不具备让西餐在此落根的条件。抗日时期的西北开发吸引了一批投资者(银行、旅行社、股份公司等),在西北相继开设了一些较为现代化的饭店、酒店和招待所,并在其餐饮服务中设立西餐厅。享用西餐者也多为有相当经济条件的军政、工商界人士,但这并不妨碍西式食品在西北地区的发展。实际上在一些沿铁路新兴的城市和各省的省会城市里,各种经营西式面包、糕点和饮料(如啤酒等)的食品店、糕点店与各式传统食品店一起丰富了人们的饮食。其次,是随着战时人口的不断流动,各路菜系在西北地区聚集并相互交融。譬如在当时的西安,京菜、川菜、粤菜、清真莱等都是较为有名的。与此同时,具有各种地方特色的小吃店、小饭馆也纷纷兴起。 3.居所的变化 居住条件的改善,很大程度上与社会的进步、尤其是工商业的发展有关。近代以来,很少受欧风美雨浸润的西北地区,人们的居所亦表现出传统的静闭特色。在城镇或平原地区的乡村大户中,民居多以平房、瓦房为主,且多为四合院式结构。每家独门独户,设有围墙和大门,与外界隔开。房屋建筑以土木为主,墙多以土坯或砖筑,顶覆以瓦,中间起脊,两边下迤者为正房,一边下迤者为厦房。在丘陵或山区农村,民居则多为窑洞,或用砖或用土坯或用石料叠砌成窑。在蒙藏游牧区,则少有定居,多为逐水草而迁移的蒙古包或帐篷、毡房。上述这种千百年来代代相传的平静、封闭、分散、亲土而又落后的农牧文明下的生活居住方式,却被火车的轰鸣、汽车的急驶以及纷沓而至的商行、银行、机关、学校、工厂企业所打破。新式的以钢筋、水泥为材料的建筑物在铁路所到之处渐渐竖起。在一些城市,逐渐出现了新居住区,其中多为官僚或资本家所居的新式洋房和豪宅。譬如1936年前后,在西安新城北门外的北新街附近,陆续盖起了“一德庄”、“四皓庄”、“五福庄”、“六谷庄”、“七贤庄”等新村,成为当时西安城内最阔绰的住宅区和街坊。这些住宅纷纷仿西式洋房建筑,尤其是室内大多具备了西式会客厅、卧室、卫生间、取暖设备、电话电灯等设施。有一些内迁工厂、企业也设立了工人居住区,其房屋大多类似于集体宿舍式的建筑,并附设有某些公共生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