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鲁迅曾经帮助瞿秋白发表一些文章,他在这些文章上署上自己常用的笔名,寄到自己常常投稿的报刊,例如《申报·自由谈》、《申报月刊》去发表。这些文章,除了《儿时》一篇之外,其余十二篇,鲁迅把它们分别编入了《伪自由书》、《准风月谈》和《南腔北调集》这三本自己的杂文集里,使之得以流传。在很长时间里,人们甚至不知道这是瞿秋白写的。今天我们把它作为鲁迅的文章来讨论,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妥。《王道诗话》就是这十二篇中之一。这篇1933年3月6日在《申报·自由谈》刊出时署名干,后收入《伪自由书》。 这篇文章是攻击胡适的。攻击他三件事: 一是攻击《人权论集》; 二是攻击他到长沙去演讲,得了何键五千元程仪; 三是攻击《字林西报》所载他的谈话。 这三件事是什么情况呢? 一 《人权论集》,1930年2月上海新月书店出版,辑印胡适、梁实秋、罗隆基三人发表在《新月》月刊上的关于拥护人权的几篇文章。这些文章是: 胡适写的六篇: 人权与约法 《人权与约法》的讨论 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 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 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知难行易说”述评) 罗隆基写的三篇: 论人权 告压迫言论自由者 专家政治 梁实秋写的一篇: 论思想统一 其中《名教》一篇刊登在《新月》月刊第一卷第五号,其余各篇分别刊登在该刊第二卷各号。由胡适编辑成书,他并写了一篇序言。全书的“主题词”是:“快快制定约法以保障人权!” 这在当时是一本颇有影响的书。书中指名道姓地批评了国民党的创始人和“先知”孙中山。针对孙中山在《建国大纲》中关于“训政时期”、“宪政时期”的这种提法,胡适批评说: 中山先生的根本大错误在于认训政与宪法不可同时并立。……中山先生不是宪法学者,故他对于“宪政”的性质颇多误解。如《大纲》第廿五条说:“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这是绝大的错误。宪法颁布之日只是宪政的起点,岂可算作宪政的告成?宪法是宪政的一种工具,有了这种工具,政府与人民都受宪法的限制,政府依据宪法统治国家,人民依据宪法得着保障。有逾越法定范围的,人民可以起诉,监察院可以纠弹,司法院可以控诉。……故宪法可成于一旦,而宪政永远无“告成”之时。故中山先生之宪政论,我们不能不认为智者千虑之一失了。(见《〈人权与约法〉的讨论》) 孙中山提出,在实行宪政之前,先要有一个“训政时期”,是因为他认为“中国人民知识程度之不足”,所以不能实行民主宪政。对此,胡适反驳说: 人民参政并不须多大的专门知识,他们需要的是参政的经验。……所患的只是怕民众不肯出来参政,故民治国家的大问题总是怎样引导民众出来参政。只要他们肯出来参政,一回生,二回便熟了;一回上当,二回便学乖了。故民治制度本身便是最好的政治训练。(见《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 胡适还指名道姓地批评了蒋介石,提出了安徽大学校长刘文典“因为语言上挺撞了蒋主席,遂拘禁了多少天”的事。胡适说: 程度幼稚的民族,人民固然需要训练,政府也需要训练。人民需要“入塾读书”,然而蒋介石先生,冯玉祥先生,以至许多长衫同志和小同志,生平不曾梦见共和政体是什么样子的,也不可不早日“入塾读书”罢?(同上) 总之,这本书是批评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人权状况,要求改善人权状况的。在这些文章结集出版之前,还在《新月》月刊上陆续发表的时候,就受到国民党的压制了。胡适1930年2月15日的日记里记下了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一道密令的内容:“查最近在上海出版之《新月》第二卷第六七期,载有胡适作之《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及罗隆基作之《告压迫言论自由者》二文,诋娸本党,肆行反动,应由该部密查当地各书店有无该书出售,若有发现,即行设法没收焚毁。” 这些文章对国民党奉为神圣的孙中山和最高领导人蒋介石,对他们的理论、政策以及现实的治绩,都作了毫不留情的批评,执政的国民党仇视这些文章,竭力封杀,没收焚毁,甚至还出书反驳,可以说是意料中的事。可是,人们都知道,鲁迅对国民党的统治持批评态度,对当时的人权状况深感不满。他和胡适都曾经列名于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可见二人在希望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是有过共同点的。那么,为什么他对这本《人权论集》也持彻底否定的态度呢?当然有一点不同。国民党是用“反动言论”之类的政治帽子来彻底否定它,而《王道诗话》这篇文章,却是站在左翼的立场上来彻底否定它的。 《王道诗话》的写法颇为别致。它批评《人权论集》,却并不向读者介绍这本书的内容和倾向,比如书中有些什么文章,有些什么论点,都一字不提,只用“人权可以粉饰一下反动的统治”这一句作为全书的评语。至于说,人权为什么可以粉饰一下反动的统治?这本书又是用了怎样的手段来粉饰反动的统治?书中有哪些字句为恶劣的人权状况作了辩护或者掩饰?所有这些在这篇文章里可是一句也没有说,总之,它只是认定“人权可以粉饰一下反动的统治”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