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有识之士就提出了现当代文学的整体观问题,并力图贯通曾被政治意识形态“阻隔”的现代与当代文学的历史。应该说,“整体观”或者“二十世纪文学”的构想是带革命性的,它使现当代文学史的写作掀开了新的一页,产生了难以计数的,名目大同小异的,都无一例外地试图以现代宏观意识重新构筑的现当代文学史。然而,时至今日,我们却发现,在获得了一种宏观学术视野的同时,或者在被输入了一个新思维框架的同时,我们并没有真正获得如何“贯通”和将整体观“具体化”的途径,整体观也还没有真正渗透进文学史的骨骼和血脉之中。因为我们需要追问:究竟在哪些重大问题上,现、当代文学原本就是贯通着的?它们又是以何种形态贯通着的?我们用怎样的“灯光”才能照亮、发现、揭示和描述这种贯通?这里应该既有思潮、精神上的贯通,也有文体、方法和作家跨代上的贯通。然而,答案往往是宏大而抽象的。在时间的河流里,原先的畛域正在日益模糊,而“贯通”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了。对现当代文学史的研究来说,这就形成了一个有待于不断重新发现的很大的学术空间。笔者参与了兰州大学文学院编著《中国现当代文学通史》的工作,现借此机缘,就“贯通”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一、“既分又合”——“分期”再认识 这部文学史采用了“中国现当代文学通史”的书名,意在强调,现代和当代文学是一个整体。就史的意义而言,任何历史都是斩不断的河流,所谓古代,近代,现代,当代之类的划分,无非是人为的拆解——既为断代史,就不无切割之意。这种“切割”,应该是人类历史理性和文化反思精神的表现。例如,就科学意义而言,把现代文学与古代文学分开,是因为它们之间好像河床断裂后形成了瀑布,落差明显且面积很大,可是,在现代文学与当代文学之间,似乎就没有如此之大的落差了,所以才有人说,“将中国从古到今的文学以一九一七年为界分为两个大的时期——古代文学时期与现代文学时期——是适宜的”(注:许志英:《给“当代文学”一个说法》,《文学评论》2002年第3期。)。 早先的多种现代文学史,曾经以社会政治时段划分,有的甚至以党史和军史时段来划分,比如按照五四运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这么一路排下来的叙述方法,就与社会政治史或“阶级斗争史”完全重叠合一。而且,多少年来,现代文学与当代文学被分成两个概念,两种型态,两门课程,并作为两种截然不同背景下的性质完全不同的文学史来讲述。在这里,社会政治背景的不同,不同政治背景下文化语境的不同,以及不同文化语境下文艺思想的分野和交锋,被过分地夸张出来。这种述史方式,颇多二元对立的思维和非此即彼的两分哲学理念,从根本上说,它受到太多社会学方法、阶级分析法、政治决定论的影响,以至造成了对文学本身规律性的遮蔽。回头来看,这种方法对文学史的写作是多么不伦不类!在特定历史语境下,这曾是惟一的治史方法。然而,文学的内在规律是不会断裂的,随着外力的减压,内在的关联性和深刻的延展性就自然地浮出水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当社会政治决定论式的文学史叙述方法逐渐消解之后,当某些曾经非常显赫的外在因素日渐淡出之后,我们看到,现代文学与当代文学由于文学内在规律的贯通性,“分”的因素在逐渐淡化,“合”的因素在逐渐凸显,相互的融通之点越来越多,它们开始自在地作为一个整体呈现出来,并继续演进着。 可是,直到今天,我们这部文学史却不能不在“通史”的名义下,仍然主要采取板块式的分叙方法,只是不断加入贯通性的线条。过去,在对现代和当代文学史的分列叙述中,对“异”的认知大于对“同”的认知,这种认识方法至今也没有根本扭转。因为一切需要付诸时间。而我们所做的,也就是努力用文学内在规律的粘合剂,溶解和焊接原有的现、当代文学的人为沟壑。 正因此如此,本文学史仍然沿用了使用过五十年的概念,承认原有的对现代和当代的划分是有深刻根源的,难以贸然取消。关于分期问题,当今学人提出了各种各样新的见解:比如黄子平、陈平原、钱理群于一九八五年提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这一概念,主张把二十世纪中国文学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来把握(注:黄子平、陈平原、钱理群:《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文学评论》,1985年第5期。);与此相呼应,陈思和在《中国新文学整体观》中,主张打破现代与当代的学科界限,认为中国当代文学延续了五四以来的新文学传统,它与二十世纪前半叶的中国文学、与台、港、澳文学,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难以分割的文学整体;此外,“百年文学”这一提法也颇风行,它包含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倡扬打通近代与现代的藩篱并把近代文学并入现代文学,也即把现代文学的上限提到一八四○年左右;一是以范伯群为代表,力主在十九世纪二十世纪之交建立中国现代文学的界碑(注:范伯群:《在十九世纪二十世纪之交,建立中国现代文学的界碑》,《复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4期。)。另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处于由古典形态向现代形态转型的过渡期,尚不具备现代性,只具有近代性,因此,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文学,故而只能以“近代文学”称之等等。在当代文学方面,有人提出了将已经展开了长达五十多年的“当代文学”——大大超过了现代文学三十年的时段——加以明细化的意见;还有人主张,只将最近十年的文学称为“当代文学”就可以了,其他的一律归入“现代文学”。在这些纷纭的意见中,“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这一概念流布最广,现已有多种“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问世。尽管我们理解,这一提法显示了宏观、大气的学术视野,扩大了文学研究的范围,并力图建构开放性、整体性的学术格局,但证之于历史本身,却不无某种“理想性假定”的成分,甚至受到了“西历”的公元、世纪式统计法的潜在影响。我们之所以未敢贸然接过这一分期概念,也是因为感到上述提法尚不足以撼动原有的现当代文学史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