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文化的乖离”(注:“文化的乖离”这一说法是由四川大学中文系毛迅教授在“现当代文学与中外文化”课堂教学中首先提出的,笔者借用了这一说法,特此言明并谨表谢忱。)这一话题的一个基本的理论预设,就是少数民族文化的本真形态的可规约性,这似乎是一个悖论:如果文化的本真形态存在,何来乖离之说;如果文化的乖离是一种事实,文化在当下的本真形态又从何说起呢?然而如果我们抱持一种辩证的文化“本真”观,注意到民族文化形态的“变”与“常”的复杂性,那么“文化的乖离”这一话题就可以真正进入到我们研究的视野。 文化是就某一民族“传统的器物,货品,技术,思想,习惯及价值而言的,这概念实包容着及调节着一切社会科学。”(注:[英]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费孝通等译),第2页,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从文学的角度来谈论文化,主要是指民族的宗教信仰、伦理道德、民俗风情等文化要素在文学创作中的历史记忆与当下显现。在这里,文化的本真形态是一个理论预设,并非指一个民族初始的文化原点,而是指排除历史、政治、经济等因素的负面影响,民族文化在每一个历史阶段可能具有或达到的最高限度的理想形态。文化的乖离是指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负面影响,文化的当下形态相对于这一理想形态所表现出来的悖谬、游离、错位的情形。 从上述对“文化的乖离”的意义界定出发,我们发现:虽然,文化的某些质素具有相当的确定性、持续性与独立性,但是文化的乖离亦在很大程度上作为一种无法回避的事实而存在了。这种文化的乖离,表现在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与研究的各个领域:整体性文学观念与视野的残缺;研究方法的陈旧与陌生;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与批评之间的间隙存在着扩大的可能性;文学史写作的困惑等。限于篇幅,本文仅从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领域的缺陷,主要是从主体性的乖离来考察少数民族文化的乖离现象。 一 从创作主体的角度来考察少数民族文化的乖离现象,是因为作为少数民族文化主要传承者的民族文学作家,其自身的主体性的乖离构成了文化乖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学创作主体(作家)是文化的主要传承者,他们既受哺于民族文化,又积极创造民族文化,他们在文化的生命之流中,并构成文化的一部分。创作主体与文化的一体同质关系使得文化乖离现象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主体在民族文化身份、价值认同上的焦虑与困惑。 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与批评领域出现了三个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的文学事件(现象):张承志放弃小说而专攻散文(小品文、杂文)创作;乌热尔图、栗原小荻等人对民族文学自我阐释权(话语权)的申诉;栗原小荻对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尘埃落定》的批评。 曾经以《北方的河》、《黑骏马》、《金牧场》、《心灵史》等系列小说闻名于世的张承志近年来放逐了小说文体,而致力于散文创作,写出了《绿风土》、《荒芜英雄路》、《清洁的精神》、《大地散步》等散文集。是什么因素诱使张承志作出如此断然的选择(弃小说而就散文)呢?“更喜欢追求思想及其朴素的表达”显然不能独自成理,因为散文固然能够朴素地表达思想,优秀的小说更是以思想意蕴见长,在当代文学史上,张承志作为一个“思想者”的形象的确立,所依赖的主要不是当下的散文创作,而是他的《北方的河》、《黑骏马》、《金牧场》、《心灵史》等系列小说创作。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可以试着从文体的功能及其与现实生活关系的紧密度上出发,小说固然是现实生活的反映,但它原本就是虚构的艺术,在小说与现实之间的时空间隙不仅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纪实小说”的概念尚有待澄清,此处不予考虑);散文则不然,它是写实的艺术,可以自由、直接、准确、及时地反映生活,表达作家的体验与使命。答案可能就在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急转直下的现实处境与东西方文化交汇所产生的文化迫力使得张承志处于民族文化的历史定位与价值重构的焦虑之中,作为虚构艺术的小说已不能承载主体迫切表达文化理念与现实关怀的需要,这样一来,我们发现正是小说与散文的文体特性及其功能的差异导致了张承志的创作抉择:弃小说而就散文。 有意味的是,张承志与他的精神导师鲁迅在文体转换上有着惊人相似的一面:作为中国现代小说开创者与高峰体验者的鲁迅在日益迫切的现实斗争的需求中转而致力于杂文的创作(《故事新编》明显带有杂文风)。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鲁迅是要借助于外来先进的文化精神来对抗陈腐落后的封建专制体制及其思想遗害,张承志则是要借助于对本民族文化精神财富的挖掘与彰显来对抗外来文化的冲击;鲁迅的姿态是开放的、进攻性的,张承志的姿态是保守的,抵御性的。在全球化语境中审视张承志的文学活动,我们发现他主要扮演了一个文化抵抗者的角色。对这一问题的更加尖锐的思考是:如果一个民族的文学和代表此一民族文学的作家有着健全的主体性,他们将以何种立场与对策去因应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呢?如此说来,又如何对张承志的文化立场与姿态作出价值判断呢? 1996年以来,乌热尔图陆续发表了《声音的替代》(《读书》,1996.05)、《不可剥夺的自我阐释权》(《读书》,1997.02)、《发现者还是殖民开拓者》(《读书》,1999.04)、《猎者的迷惘》(《南方文坛》,2000.06)等文章表达了作者对弱势民族的自我阐释权的历史和现状的担忧。稍后,栗原小荻撰写《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话语权评析》,就民族文学的话语权问题对乌热尔图的举动作出了呼应。显然,乌热尔图、栗原小荻充分认识并利用了全球化所带来的话语资源与话语平台的革命性变化,提出了民族文学“自我阐释权”与“话语权”的问题。这其实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而在全球化语境中被渲染与激活。乌热尔图认为:“强烈的述说与自我阐释的渴望,使生活在人类早期社会的人们本能地意识到自我阐释的权利存在于他们之中,存在于他们全身心溶入的部族意识里”(注:乌热尔图:《不可剥夺的自我阐释权》,《读书》,1997年第2期。),因此,民族的自我阐释权是不可剥夺的;栗原小荻则认为,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话语权问题的两大现实特征是“不归位”与“被掠夺”(注:栗原小荻:《中国当代少数民族文学话语权评析》,《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9期。)。应该说问题的提出本身就是一个历史进步的信号,但在另一方面,“本能”如果不能发展为文学的自觉,“自我阐释的渴望”就依然是一个空中楼阁。也就是说,有没有话语权,如何行使话语权是两个问题,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乌热尔图、栗原小荻并没能意识到有关“阐释权”与“话语权”的历史问题得以形成的内在原因:由于民族文学自身主体性建构上的缺陷,观念上的权利与事实上行使的权利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