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会学家费孝通在论述中国家庭结构时说,“一对夫妻和其未婚的子女所构成的生活单位”,一般称为“小家庭”,“儿女成婚后继续和父母在一个单位里生活”,“兄弟成婚后都不独立成家”,这类家庭统称作“大家庭”。[1]北方及江南作家多写“大家庭”。老舍把小说命名为《四世同堂》,祁家与周家(《雷雨》)、曾家(《北京人》)、胡家(《呼兰河传》)、蒋家(《财主底儿女们》)、姚家(《京华烟云》)、金家(《金粉世家》)、倪家(《活动变人形》)、隋家(《古船》)都是大家庭。在现代川籍作家中,巴金的《家》、《春》、《秋》写的是四世同堂的大家庭,其他作家多写“小家庭”。李其他作家多写“小家庭”劼人《死水微澜》、《暴风雨前》、《大波》中的蔡家、顾家、郝家、伍家、黄家,沙汀《淘金记》、《还乡记》、《三斗小麦》、《呼嚎》中的何家、冯家、刘家、廖家,艾芜《一个女人的悲剧》中的周家,周文《山坡下》中的赖家,罗淑《生人妻》、《阿牛》中的打草人家、阿牛家,陈炜谟《狼筅将军》中的赵家……全是“小家庭”。巴金《憩园》、《寒夜》中的姚家、汪家也只能算是“小家庭”。“大家庭”小说多反思正统的儒家文化,暴露家族制度和礼教的弊害。而“小家庭”小说反映出巴蜀地域、巴蜀文化的特性,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 巴金的家庭系列小说暴露了家长制、等级制、婚姻制、财产继承制以及维护这些制度的思想、礼教、道德、迷信……的危害性,总体上反思了家族文化。传统“大家庭”以男性为纲,以尊卑长幼为等级秩序来确立家庭成员关系。父子关系是家庭的核心,夫妻关系只是父子关系的附庸,家庭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是纵的,不是横的。夫妇成了配轴,”[2]同一宗族的男性“上级”有权干涉“下级”家庭的“内政”。在高家,高老太爷与社会上的政治、思想、文化势力结盟,成为高家的统治力量,他的话就是法律,具有绝对权威。克安、克定虽然不是觉新、觉民、觉慧的直接“上级”,但作为家族中的上辈人,他们仍然对“觉”字辈指手划脚。家长制确立了“一家之长”的权威,等级制严格限制着家庭成员的自由度。因此,父子冲突,婆媳矛盾成为“大家庭”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焦母与花金子誓不两立(《原野》),曹七巧嫁到姜家受到婆婆的摧残,人性扭曲的曹七巧又肆意摧残儿子长白的妻妾(《金锁记》),祥林嫂被婆婆逼迫改嫁(《祝福》),双喜的妻子被婆婆逼疯(《疯妇》),小团圆媳妇因长得“太大方了”“见人不知羞”被婆婆活活烫死(《呼兰河传》),李瑞珏、钱梅芬(《家》)与曾树生(《寒夜》)这些小姐、大学生也在“儒家轨道”上被辗得粉身碎骨。汪母顽固、守旧,不喜欢媳妇,把媳妇当仇人。尽管曾树生不服“管教”,但汪母声称:“你是我的媳妇,我就有权管你!我偏要管你!”在婆婆的“家庭暴力”下媳妇们成了无谓的牺牲品。“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戒条像“紧箍咒”一样笼罩在她们的头上,她们的生命之花,青春之花,爱情之花,理想之花慢慢枯萎、凋零,随风而逝……家族制度和礼教的毒害性昭然若揭。 巴金笔下的人物更多地体现出儒家文化的深刻影响。巴金的《寒夜》与曹禺的《原野》都有一道“儿救母”难题。花金子问焦大星,要是我掉在河里,你妈也掉在河里,你先救哪一个?汪文宣做过一个梦,梦见敌人打来了,曾树生对他叫喊“你不能丢开我们母子”,但他还是首先“找妈去”!“儿救母”难题带着极浓的儒家文化色彩。汪文宣、焦大星(其实还有高觉新、曾文清、祁瑞宣等人)都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他们身上背负着民族的伦理观和道德观。他们孝顺母亲,又爱妻子,在带有传统宗法社会色彩的“孝”和带有自由恋爱色彩的“爱”之间徘徊,无所适从,矛盾困惑。在这两难选择中,中国人心里差不多如焦大星所想:“我两个都救,我左手拉着妈,我右手拉着你。”在只能选择其一时,中国人差不多都是选择尽“孝”。高觉新为了尽“孝”不惜牺牲妻子和未来孩子的生命!巴金挖掘了人物的深层文化心理,让我们看到儒家文化支配着人物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从而使小说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 二 与北方及江南地区不同,巴蜀地区存在着消解正统的家族文化、道德文化的机制。“四川,四川,四面都是山。飞机飞不过,大炮打不穿。”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难于上青天的交通条件,使得四川远离全国政治、思想、文化的中心,成为儒家文化的“边缘区”。从历史上看,巴蜀地区家族文化与道德文化的积淀远远不如北方及江南地区那么深厚。《汉书》载“景、武间,文翁为蜀守,教民读书法令,未能笃信道德”。[3]《华阳国志》载巴蜀“少儒学,多朴野”。[4]《宋本方舆胜览》载,潼川府路绍熙府“蛮獠杂处,姓名颠倒,不知礼法。”[5]四川历史上多次大规模的移民潮流也冲击了宗族、家庭关系。移民入川以后,天远地远,山高水长,时间一久,多数与原来宗族的关系断裂了(比如艾芜的家族)。即使是同一家族的几弟兄都来到四川,也是分散居住,各自为政(比如陈毅的家族)。清同治《巴县志》所载《刘氏族谱序》中说:“善人处乱世,父子兄弟且不能保,况宗族乎?”[6]父子关系、家族关系比较松散,联系、来往浅淡。至今四川还流传着这样的俗话:“一辈亲,二辈表,三辈四辈认不倒。”甚至家族之间、家庭内部闹出矛盾,自己解决不了,还对簿公堂,官司不断,以致史书称“川峡之民好讼”。[7]自家人“打”自家人,人情淡薄,民风嚣薄。 北方地区,崇尚多子多福,以大家庭为荣耀,以数世同堂为模范。四川并不注重人丁兴旺,有弃杀不养的习俗。杨时说四川居民“计产育子,习以成风,虽士人亦为之,恬不知怪……富民之家,不过二男一女”。[8]据《洪武实录》、《明史·地理志》、嘉庆《江津县志》、嘉庆《三台县志》、同治《彰明县志》所载户数、口数来测算,户均口数并不高。[9]嘉庆《四川通志》载,成都县户69597,丁口386397,户均约5.5丁口,华阳县户85974,丁口389656,户均约4.5丁口,温江、新繁、郫县等地户均丁口数还低一些。[10]四川虽有世家望族,但遍布城乡的却是一个又一个小家庭。四川人不太重视家庭、家族义务,子女一旦成年,便热衷于和长辈分家,与兄弟争夺财产,另立门户,组成小家庭。《隋书》记载,巴蜀之地“小人薄于情礼,父子率多异居”。[11]宋代以伦理纲常治国,禁止父母健在而子孙异居。四川却是《宋史》中唯一被指责“亲在多别籍异财”的地方。[12]中央政府严重关注,“太祖开宝元年六月癸亥,诏荆蜀民,祖父母在者,子孙不得别财异居。二年八月丁亥诏川陕诸州蜀民,有父母在而别籍异财者,治死。”[13]朝庭下诏书明令禁止,但并不很管用。清人张澍《蜀典》载:“州中风俗,其家富裕者,早分诸子,其父分食诸子,按月计日,不肯稍逾期。”[14]至今,四川还存在子女轮流赡养长辈的“转转会”、“吃零供”的习俗。由此可见,家族制度和礼教并没有完全占据四川“家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