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5)01-0163-06 1950-1970年代,尤其是“文革”时期的中国诗歌,一般被认为缺少艺术审美性,没有 研究的价值。现在人们重新关注“文革”文学,其着眼点也是想在这种所谓“无价值” 的文学状态中寻找出新价值。所以,他们更关注如何发掘出有价值的作品——如对“白 洋淀”等文学社群为代表的“地下写作”(也有人将其称为“潜在写作”)的发现。我对 这样的“文学史重写”并不太感兴趣。我相信,每一个时代的书写都是这一时代话语的 鲜明而具体的历史性体现。 我感兴趣的是在1950-1970年代——这个特定时代的诗歌话语中,男女两性关系的存在 状态及其文化意义。我们都知道,中国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流行话语之一就是“妇女解放 ”、“男女平等”。我的着眼点是,将这个时期(社会已经解放,女性也被新政权赋予 了与男人平等的政治地位)的诗歌文本置于20世纪中国“妇女解放”的文化语境,通过 对其所想象和型塑的“女性形象”进行性别文化解读,力图真实地再现这一时期中国文 化中的性别图景。 (一) “女性”作为文学描写和表现的形象始自文学的起源。人类通过文学这种言说方式将 自己的生活形态和生存处境再现和保留下来。在这个由男女两性共同构成的世界里,正 是他/她们的互动和参与,创造了人类最初的成就和辉煌,也创造了人类自身。按理说 ,男女两性共同创造的成就和辉煌,也应该由两性共同分享。但是,现实并非如此。在 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上,我们只见到男性的身影,听到男性的声音,女性被隐藏在男性 的身后,无声无息。男性化文明的这一缺陷,导致了人类在认识自我时的单一视野以及 由此带来的狭隘和偏见。因而,尽管女性人生作为人类生命形式必不可缺的一部分,并 理所当然地成为了文学的重要内容,例如在中国最早的诗歌集《诗经》中最有生活气息 的“风”部分,共收十五国风,计160篇,据前人的考证和研究,其中关于女性问题的 就占85篇。[1]但是,在文学中,女性却没能与男性一起共同分享其创造世界的乐趣和 荣耀,她的世界已被限制在狭小的家庭范围之内。 综观自《诗经》始的整个中国古代诗歌史,诗歌中被描述和表现出来的女性生活方式 及形象特征,也如现实的女性处境一样,实质上是一部父权制社会对女性的愿望和要求 史。这种愿望和要求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父权制社会基于保护家庭而对女性提出 的要求,即所谓“正夫妇”而表“妇德”,这在《诗经》开篇《关雎》的题解中可看出 ,“《关雎》,后妃之德也,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诗经》只是当时 诗歌创作的一个编选本,虽然它没有明确的作者署名,难以确定其性别归宿,但从所选 诗歌表现的内容来看,已能看出编者的性别观念。因为,诗歌中女性形象及其生活已被 有意识地限制在恋爱、婚姻的题材内。这种阐释也开启了此后这类诗歌女性主题的题材 规范。另外,就是男性生理和心理对色欲的要求,这一要求因有悖于“妇德”的提倡而 转化成了一种潜意识。康正果先生在《风骚与艳情》一书中对此有很精当的分析。他用 “风骚”与“艳情”来概括中国古代诗歌中因这两种“要求”而伴生的两种对峙的诗歌 类型,同时也因这种“要求”而衍生出了两类主要的女性形象:一是有“妇德”的理想 的女性;另一类是那些靠色艺供男人娱乐的女性。[2]在几千年的超稳定的中国封建宗 法社会,女性就是以这两种形象生存在同样超稳定的封建意识形态结构——古代文学史 中。 历史证明,是父权制社会规定了女性的生存空间,是统一的男性中心文化在塑造女性 的形象、规定着她们的身份和生活场景。对两性来说,世界已经发生了倾斜,它属于男 性,女性只属于男人的家,因而没有权利与男性一起享受创造的快乐。 这两类女性形象在现代诗歌创作中有了新的发展。作为向封建宗法制反抗的一种策略 ,“革命”将女性纳入同盟军。第一次,中国女性走出狭隘的家庭和闺房,与男性一起 肩负改变社会的重任。这一历史性巨变表现在诗歌中,“色艺女性”的形象被逐渐清除 出诗歌,“理想女性”的形象进一步被强化。社会意识话语在几个方面强化着“理想女 性”的形象。 一方面,它在道德上强调一种具有传统意义的“女性美德”——实质上即传统“妇德 ”,如冰心笔下的仁厚、慈爱、无私、坚韧的母亲;如戴望舒笔下给人温暖和幸福的“ 天使”——妻、女:“我没有忘记,这是家,/妻如玉,女儿如花,/清晨的呼唤和灯下 的闲话,/想一想,会叫人发傻”(戴望舒《过旧居里》)。另一方面,又在政治上强化 她们的不幸处境和命运,以引起人们认识社会政治的黑暗,较典型的如艾青的《大堰河 ,我的保姆》中的“大堰河”。另外,年轻女性的形象则充满了时代变革的气息,如丁 玲的《给我的爱》就洋溢着强烈的改造社会的英雄梦想:“我们不是诗人,/我们不会 讲到月亮,也不会讲到夜莺/还有那些所谓爱情,/我们只讲一种信仰,它固定着我们的 心。”白薇的《祖国,我回来了》更直接地表明献身国家的忠心:“祖国,我爱你,/ 我回来了,/我要投在你的怀抱里,做你忠实的女儿!为着祖国的解放,/尽我一份热情 。”响亮的“妇女解放”的性别话语连同“女性的声音”逐渐淹没在强大的国家、民族 解放的政治话语中。这一点在1950年代以后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1949年对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女性来说是历史性的一年。随着一个新的政权形式的建 立,女性终于获得了自“五四”开始努力追求的“解放”,取得了同男人平等的政治身 份。共和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重要法律就是婚姻法,它首先确立了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 中的平等地位;1951年,政府又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了女工与男工享有同样 的劳动保护;1953年2月通过的“选举法”规定了男女公民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特别是1954年颁布的宪法明确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 生活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由“五四”开启的“妇女解放”的目标——“男女平 等”的性别理想终于成为现实。“男女平等”、“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妇女 能顶半边天”等成为当时社会性别关系的主流话语。女性在社会生活中取得了当然的地 位,不再被限定在封闭的家庭里,而是参与到了新时代的建设之中,并逐渐获得了在社 会上自食其力的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