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4)06-0092-04 一 诚如美国著名人类学家莱斯利·A·怀特所言,乱伦这个主题对人类具有一种奇特的魅力。人类远在掌握写作艺术之前,就被这一主题吸引住了。在无数民族的神话中,都可以发现有关乱伦的情节。人类似乎从未厌倦它,而是一再地发现它具有新意和引人入胜之处。[1](P289)有迹象表明,在前文明阶段的中国社会中,曾存在着相当普泛的乱伦现象和乱伦冲动,社会为了抑制这些现象和冲动亦曾设置了严格细密的乱伦禁忌规范。在中国的古文献中依然保留着不止一种关于“辈”际或“代”际之间乱伦的话语指称。“相比之下,西文凡乱伦皆称Incest,其间细则并无区分,可知古汉语中所反映的远古乱伦禁忌远较他民族更为细密。”[2](P528)在西方文明的思想源头之一的《圣经》中乱伦主题同样格外引人注目,仅《创世纪》中涉及到乱伦的人物就有亚当、夏娃、该隐、亚伯、挪亚、含、罗得与两个女儿、亚伯拉罕和撒莱、以扫等等。显然,在人类文明已经认识到“乱伦”作为一种文明的“标记”的情况下,少数人的乱伦现象便成为人类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在当今的现实生活中,虽然真实发生并报道而广为人知的乱伦案件并非层出不穷,或者说达到泛滥的程度,但乱伦情结的普遍存在却不乏例子。如,对有关乱伦的案件、传闻及文学、影视作品持有好奇心理的人,无论男女恐怕不在少数。一些影视作品,例如美国电影《美国丽人》,就有意识地利用了观众的乱伦心理,并因此而产生以及具有了特殊的艺术效果。中外合拍影片《晚娘》未上映就因其中的情欲戏及 裸露镜头闹得满城风雨。片中涉及到变态与畸形性关系的形态之多也是罕见的:强暴、 同性恋、乱伦(继母与继子、父女、同父异母的兄妹),以及滥交,还不算恋母情节、不 洁的性冲动和性自残。 跨文化的人类学研究表明,人类社会的绝大多数历史阶段和文明形态,无论其多么野蛮也都存在乱伦禁忌,古以色列人最先明文禁止乱伦,《旧约·利未记》第18章第6~13节说:“凡你们众人,不可与骨肉之亲亲近苟合。我是主,不可与母苟合,若苟合,便辱没了父母。”为什么乱伦禁忌会成为人类文化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弗洛伊德和列维·斯特劳斯认为乱伦禁忌是文化现象。列维·斯特劳斯在其《乱伦与神话》中认为:“乱伦禁忌乃是人类社会的基础:在某种意义上它就是社会。”[3]弗洛伊德相信,由于人类普遍存在恋父、恋母情结,因此为了抑制在家庭成员中自然产生的性欲望,必须强加一种乱伦禁忌的道德观念。弗洛伊德还强调指出,阻止乱伦的栏栅可能是人类发展史上的成就,像其它的道德禁忌,在许多人身上已成了遗传的天性;然而,弗洛伊德的理论依然不能解释为什么社会需要明确禁止乱伦。与弗洛伊德同时的芬兰社会学家威斯特马克的观点恰好相反,把乱伦禁忌当成遗传现象。他认为其起因是因为熟悉消灭了性欲望,也就是说,儿童发育时期的亲密关系(母子之间,同胞之间)导致性吸引力的消失。威斯特马克认为,这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因为乱伦后代得隐性遗传病的机率大大增加,具有生存劣势。最能代表西方文化特征的《圣经·创世纪》中的“禁果”神话告诉人们:外在的禁忌有时恰恰会导致相反的结果,变成人类试图冲破禁锢、以身试法的内在追求。相对而言,乱伦禁忌作为一种伦理规范在中国尤为苛严。如果从中国传统的宗法文化这一层面着眼,可以说乱伦禁忌完全是东方式的家族中心主义的观念扩展和行为投射。其中更为本质、更为关键的历史文化根源则是传统宗法文化的血缘情感主义、血缘化伦理所致。众所周知,宗法制家族内部都是有血缘关系的人,他们天生具有生死与共、相濡以沫的血缘亲情。尤其是,中国人“家”的意识涵盖了所有的人生情感和生存价值 ,因而其他情感(包括男女情爱)必须服从家族情感,这就是情感的血缘化。这种血缘化 情感在具体形态上表现为“亲与疏”而不是“情与爱”,亦即将血缘情感和实践理性融 为一体的情感方式(情理合一方式)。实际上,所谓“亲与疏”不外乎是一种家族等级制 观念下的血缘化伦理意识,而乱伦原意为扰乱伦理常规,这里尤指扰乱宗法制家族内部 的亲疏有序、男女有别的伦理关系,这当然是血缘化情感、血缘化伦理之大忌,也是中 国存在着最苛严的乱伦禁忌的根本原因。 实际上,正如乱伦的最初出现以及乱伦禁忌的最初出现都是目前人类的智力所无从考 察的;宇宙的最初形成也是目前人类的智力所无从考察的。惟其如此,乱伦现象和乱伦 禁忌才给人类预设了足够的文化想象力和历史批判意识。它给文学创作提供了巨大的创 造性冲动和难得的叙事资源。 二 情况往往是,乱伦之于叙事文学似乎具有一种奇特的附着力,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的神话传说中几乎都有关于“乱伦”的叙述。而在人类文明化的漫长历史过程中,从索福克勒斯的《俄狄浦斯王》、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到尤金·奥尼尔的《榆树下的欲望》、曹禺的《雷雨》,从紫式部的《源氏物语》、曹雪芹的《红楼梦》到劳伦斯的《儿子与情人》、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乱伦”都是叙事文学常见的叙述模式,而且总是被发掘出种种潜在的新意和引人入胜之处。“科学家们往往不得不承认,他们对于乱伦困惑不解,并且声称,它太神秘、太模糊,以至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至少目前的情况便是如此”[4](P289)。 众所周知,科学认知是一种力求精确的抽象型思维方式,它要解决的是人类对外在自然与内在自然的“知”与“不知”的问题。它依赖的是数学化的标准、严密的逻辑和推理化的语言,其最终的驻足点是那个能对“量”作出确定性验证的结论和答案,当一切都水落石出后,此前的所有过程都可以被舍弃和无视。正因为现有的各类科学认知领域 无法明确解析“乱伦”现象,西方当代著名人类学家奥格本教授说:“人们可以对乱伦 禁忌和婚姻规则作出详尽的历史和文化的描述,然而,关于乱伦和婚姻禁律仍存在某些 明显的不可思议之处,文化学上的这个论据是无法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的。”[5](P298) 准确地说,这种“不可思议”说到底是对人的心灵深处的“隐秘”、人类精神的某种暧 昧不清、莫名其妙的深潜层次的无可辩识和无法言说,而这正好为文学艺术提供了逞能 使性之域。其实对“乱伦”目前最合理的解释也许是来自于人类主体不觉察的情况下对 长期的历时性的意识经验的积淀与秘传,因此更具备原始意义上的必然性,更易于在人 类文化心理上引起持久不衰的相通共鸣,并天然地转换为叙事文学创作的资源。随着人 类文明的不断进化,“乱伦禁忌”凝结为稳定的社会文化心理并通过集体无意识的方式 沉淀、延传下来,当它层积为一种说不清、道不透的理性认知范畴时,一方面是人类本 能的乱伦欲望,一方面是人类文明的乱伦禁忌,本能和禁忌既对立分明又纠扯不清,文 学作品正是以审美的模糊性而成为这种特定的集体深层意识的艺术转译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