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04)06-0099-07 在中国现代思想文化中,“自由”是一个“关键词”。作为一种话语方式和思想体系 ,它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现代文学,从而形成中国现代文学的“自由”主题。“自由”是 一个外来词,近代之初输入中国,但在输入的过程中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和现实语境的 影响而发生变异,“自由”中国化。“自由”输入的过程和在汉语中演变与衍生的过程 ,也就是中国“自由”话语的建构的过程。本文主要通过考察五四新文学理论家关于“ 个人”与“国家”关系的观念对中国现代自由话语的理论建构展开论述,并对中国现代 “自由”话语形成的深层原因进行分析。 一 “自由”是一个西方话语,在欧洲具有非常复杂的历史,因而其概念在内涵上也非常 丰富而复杂。19世纪之前的欧美,“自由”主要是指个人的自由,在古典自由主义那里 ,“自由”就是“个人自由”、“公民自由”。“自由”本质上起源于个人对国家和社 会的反抗,起源于个人从社会和国家那里争取权力和利益,自由从根本上是反抗国家和 社会对个人在物质上的束缚和奴役、在精神上的钳制和限制,所以,“个人”构成了自 由主义的基础,也构成了自由的核心内容,至今这一核心仍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20世 纪“自由”在内涵上无论怎样变化,都没有超出个人与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这一范 围。在中国现代自由话语建构的过程中,个人主义思想的输入及衍变具有关键性。中国 现代个人主义本质上属于“自由”的范畴,因此,考察个人主义话语的特点及其形成过 程,对于认识中国现代“自由”概念的涵义是非常重要的。中国现代“自由”话语正是 在对西方“个人”话语进行新的解释和限定,主要是引入“国家”的维度的过程中建构 起来的。 五四时代被称为个性解放的时代,五四新文学被称为“人的文学”。“个性解放”和 “人的文学”的真正意义在于:五四时期,个人被置于中心地位、首要地位,人的个性 以及相应的权利等问题成了社会的中心问题,成了文学的中心问题。中国古代、近代也 重视人,但出发点和归结点都是国家和民族,只有在不损害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时,个人 才得到尊重,而五四则改变了这样一种个人与国家的从属关系。五四时期虽然仍然强调 国家民族的终极性,但并不把人完全从属于国家和民族,“人”本身在五四新文化和新 文学运动中具有根本性。周作人引马庆川的话说:“人类或社会本来是个人的总体,抽 去了个人便空洞无物。……个人外的社会和社会外的个人都是不可想象的东西。”[1]( P25)在周作人看来,个人是社会或人类的本源,人类或社会从根本上可以归结为个人, 所以他说的个人主义从根本上是“一种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主义”。[2](P11)“中国所 缺少的,是彻底的个人主义”[3](P46),因此他主张提倡个人主义。所谓“彻底的个人 主义”即“人间本位主义”的个人主义,也即强调个人优先于群体的个人主义。这种个 人主义不同于群体优先于个人的近代个人主义。正是在这种不同的意义上,周作人的个 人主义属于中国现代的“自由”话语。 “人的文学”和“国民文学”就是在新的个人主义的理论基础上提出来的。这里,“ 人”和“国民”具有同义性,在内涵上已经与中国传统的“人”和近代梁启超等人所说 的“国民”有了很大的不同。“人的文学”即“国民文学”,从根本上也是个人主义和 自由主义的文学。所以周作人说:“提倡国民文学同时必须提倡个人主义。”[4](P111 )“我想现在讲文艺,第一重要的是‘个人的解放’,其余的主义可以随便;人家分类 的说来,可以说这是个人主义的文艺。”[5](P65)周作人强调“人的文学”就是个人主 义的文学。他承认文学具有人类性,但这是建立在“人类是由个人组成的”这一前提基 础之上的,“人类”在周作人这里实际上被个人化。他反对把文学纳入国家、种族和家 庭的范畴,反对把文学当作实现国家、种族和家庭目的的工具,因为如果是这样,个人 主义在文学中就会受到伤害从而泯灭。在周作人那里,个人主义文学本质上是把个人从 国家、种族和家庭中解放出来,而不是纳入其中。当然,周作人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 在五四时期比较特殊,他自己称之为“彻底的个人主义”,实际上是极端个人主义。 在中国现代思想史和文学史上,大多数人对国家、种族和家庭的态度都与周作人有所 不同,但强调人的个性与解放,强调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主义,却可以说是五四新文化 运动和新文学运动的基本理念。李大钊认为,人的解放从根本上是精神解放:“我以为 一切解放的基础,都在精神解放。”[6](P173)“我们应该承认爱人的运动比爱国的运 动更重要。”[7](P13-14)“所谓纲常、所谓名教、所谓道德、所谓礼义”,“哪一样 不是牺牲被治者的个性以事治者”。“孔子所谓修身,不是使人完成他的个性,乃是使 人牺牲他的个性。”[8](P141)李大钊关于“人”及其“个性”的观点既是在历史的层 面上而言,但同时也具有理论性。一方面,李大钊提倡个人主义具有强烈的批判中国封 建纲常名教的意味,他清楚地看到了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束缚人的个性的本质。在个人的 属于国家、家庭的前提下,在人的个性遭到压抑的前提下,“修身”不仅不能解放个人 ,反而会使个性受到更大的压抑。在封建伦理中,“修身”就是按照纲常名教泯灭自己 的个性,它不过是维护封建伦理道德的代名词。但另一方面,李大钊对个人主义的提倡 也是在理论上而言的,他认为爱人比爱国更重要,认为“宪法者为国民之自由而设,非 为皇帝、圣人之权威而设也;为生人之幸福而设,非为偶像之位置而设也”[9](P232) ,这和近代的个人主义具有实质性的区别,显示了李大钊对于“人”的新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