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81年版《鲁迅全集》第3卷《华盖集·题记》,在“也有人劝我不要做这样的短评。 那好意,我是很感激的,而且也并非不知道创作之可贵。然而要做这样的东西的时候, 恐怕也还要做这样的东西,我以为如果艺术之宫里有这么麻烦的禁令,倒不如不进去; 还是站在沙漠上,看看飞沙走石,乐则大笑,悲则大叫,愤则大骂,即使被沙砾打得遍 身粗糙,头破血流,而时时抚摩自己的凝血,觉得若有花纹,也未必不及跟着中国的文 士们去陪莎士比亚吃黄油面包之有趣”这一段著名的话中,对“文士们”加了一个注, 说:“文士们指陈西滢、徐志摩等人。他们都曾留学英国,自以为深通英国文学,研究 过莎士比亚,并常常以此自炫。如徐志摩在一九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晨报副刊》发表 的《汉姆雷德与留学生》一文中说:‘我们是去过大英国,莎士比亚是英国人,他写英 文的,我们懂英文的,在学堂里研究过他的戏,……英国留学生难得高兴时讲他的莎士 比亚,多体面多够根儿的事情,你们没到过外国看不完全原文的当然不配插嘴,你们就 配扁着耳朵悉心的听。……没有我们是不成的,信不信?’陈西滢在同月二十一日《晨 报副刊》发表的《听琴》一文中也说‘不爱莎士比亚你就是傻子’。” 同样的引据,还出现在第2卷《故事新编·理水》的注释中。在该文第三部分禹回京都 之后与水利局的大员们会商理水之法的场面中,一位大员说,“学者们”以为华夏人口 太多了,藉洪水泛滥“减少一些倒也是致太平之道。况且那些不过是愚民,那喜怒哀乐 ,也决没有智者所玩想的那么精微的。知人论事,第一要凭主观。例如莎士比亚……” 这里的“莎士比亚”之下,也有一个注。其中说到:“现代评论派陈西滢、徐志摩等经 常标榜只有他们懂得莎士比亚,如陈西滢在一九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晨报副刊》发表 的《听琴》中说:‘不爱莎士比亚你就是傻子。’徐志摩在同月二十六日《晨报副刊》 发表的《汉姆雷德与留学生》中说,‘去过大英国’的留学生才能‘讲他的莎士比亚’,别人‘不配插嘴’。稍后的‘第三种人’杜衡在一九三四年六月《文艺风景》创刊号发表《莎剧凯撒传里所表现的群众》一文,也借评莎士比亚来诬蔑人民群众‘没有理性’,‘没有明确的利害观念’等等。本篇中这个大员从‘愚民’忽然拉扯到莎士比亚,是作者对陈、杜这类人的讽刺。” 二 这样的注释,为鲁迅的旁敲侧击提供一个言论背景,使读者注意到,在“即于现实也 针对现实”的杂文中鲁迅固然是有感而发,而小说这样的虚构文学作品,也并非完全脱 离作者的现实处境一味凌空蹈虚。这样的阅读提示,对于理解鲁迅当然是有帮助的。《 鲁迅全集》的编纂作为“国家工程”,集举国“鲁研”领域的专门家之力,集腋成裘, 在这类细节上体现出对鲁迅著述的微言大义的深入把握,正是题中应有之义。 但也正因为所阐发的是“微言大义”,直接引导着读者对鲁迅的言论方式、隐含语义 、针对对象、乃至精神格局的理解和想象,这类注释的准确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旦 有所偏失,其所造成的损害往往就是灾难性的。我曾读过一篇论文,讨论的是同版《鲁 迅全集》第1卷《坟·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对“林语堂”的注释,开宗明义说: “这条注释给读者留下三点印象:一、林语堂是‘费厄泼赖’的倡导者;二、鲁迅写作 此文是专门批判林语堂的;三、二三十年代林语堂始终站在进步文学的对立面,事实果 真如此吗?”(杜运通:《林语堂代人受过——从鲁迅<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的一条 注释谈起》,《山西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这个问题问得好。记得当年在中学语文课 堂上学到鲁迅的这篇著名的文章时,我所得到的“印象”就和这里总结的“三点”相去 不远,以致后来进入大学中文系专门学习了中国现代文学,仍长期不能正视“林语堂” ,或明或暗地以“鲁迅骂过的人,何足道哉?”的眼光去看他。其实鲁迅这篇文章又何 尝是要针对林语堂?“费厄泼赖”之说出自周作人的《答伏园论“语丝的文体”》,林 氏只不过一度附和,并且在附和的同时勇猛地跟随鲁迅扮演着对“正人君子者流”“揭 竿作乱”的“土匪傻子”的角色。鲁迅对此心知肚明(这方面杜先生的文章做出了清晰 的梳理),而所以还要以林氏的附和文为由头《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乃是因为 别有隐情:其时他已与周作人“兄弟失和”,相互严守着类似小孩子赌气的立场,别着 劲“不和对方说话”,忍不住有话要说了,只好找个别的由头说开去。其实鲁迅的字里 行间,无不是冲着周作人而去的。“打落水狗”、“打死老虎”等在鲁迅文章中反复提 起的关键词汇,在林语堂的被拿来顶缸的文章《插论语丝的文体——稳健、骂人、及费 厄泼赖》里根本就没有出现过,而是出自周作人申论“费厄泼赖”之意的《失题》一文 。 在这个例子中,一条注释在两个向度上影响了我们对鲁迅的阅读。其一是杜运通先生 所论述的“林语堂代人受过”,而且因为我们长期习惯于将鲁迅与他人的争论一概视为 “两个阶级”、“两条路线”的斗争,这个“过”一“代”就是几十年,至今仍然影响 着我们对林氏的观感和对这场笔墨官司的解读。其实要说到“过”,林语堂、周作人在 这场笔墨官司中即算有之,充其量也只能放在“进步阵营的内部争论”的范畴内来讨论 ,事实上“拨乱反正”之后的学术讨论在这一点上也已经不存异议,但习惯性的意识形 态化解读思路一经“国家工程”的文献注释固化,并广泛地主导着“国家阅读”时,每 一位鲁迅读者的“印象”层面的真正意义上的“拨乱反正”又谈何容易。所以,注释虽 小,所关实巨。其二则是导致了对“失和”之后的周氏兄弟之间的交往方式的失察。在 这个问题上,记得有人曾经用很大的篇幅做过专门论述,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些不可多得 的认识,但我把这些论述重翻一过,却没有见到对“费厄泼赖”官司的涉及。我想这样 的疏失,在《鲁迅全集》似乎被视为鲁迅研究中理所当然的“第一手材料”的情形下, 责任恐怕不应当由研究者来承担,而只能归咎于《鲁迅全集》的注释失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