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颜回对孔子发出“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的感叹之后,理解和把握孔子学说的真谛,一直是历代学者努力的方向。然而,孔子的“述而不作”直接导致了第一手研究材料的匮缺,经由弟子之手记录下来的、保存于《论语》之中的那些少之又少的直接议论,又因语辞的简洁与多义而增加了理解的难度。就其诗教思想来说,一句“《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就被学者争论了几千年。如何恰当地理解和评价孔子的诗教思想,成为一个长期无法解决的问题。楚简《孔子诗论》的发现,为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提供了契机。 《孔子诗论》自公布迄今已经两年有余,与之相关的很多问题仍然是学界关注的焦点。因此,在进入本文正题的讨论之前,首先需对其性质及时代等问题作一些必要的分析与说明。 在研究《孔子诗论》时,笔者曾对其中说解诗义的内容与《毛诗》首序作过细致的比较,在可资比较的五十五首诗歌中,二者之间的异同可归纳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诗论》与《诗序》的评述相互支持、相互补充与发明,表现了基本一致的评判取向。属于这种情况的作品最多,共有三十七首。 第二种情况是《诗论》的评述与《诗序》不发生在同一个层次上,其间不存在可比性。《诗论》采用了流行于春秋时代的“断章取义”之法——仅针对诗中片断发表评说,或于诗名之后用简单判语表明主体态度,如“吾美之”、“吾信之”、“吾喜之”、“吾善之”之类。这种断章取义的评述以及感情性判断是不应该被当成篇章之义而与《诗序》进行比较的。属于这一类因而可以排除不予讨论的作品有《猗嗟》、《宛丘》、《鸬鸠》、《大田》、《文王》、《烈文》、《昊天有成命》等七首。 第三种情况是,《诗论》的评说与《诗序》不合,二者表现了完全不同的评判取向。《诗论》立足于歌辞本身进行评说,而《诗序》则按“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的方式,把诗歌与伦理政治联系起来。属于这一类的作品共有十一首:《周南》的《卷耳》、《樛木》、《芣苡》、《汉广》,《王风》的《扬之水》、《采葛》,《郑风》的《将仲子》、《褰裳》,《唐风》的《蟋蟀》、《有杕之杜》,《桧风》的《隰有苌楚》。 值得注意的是:《诗论》与《诗序》不相吻合的十一首诗歌全部出自《国风》。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呢?这又涉及到《国风》作品的采集目的以及先秦时代人们诗歌观念的演变。 在秦汉时代的史籍中,出现过许多关于“采诗观风”、“献诗讽谏”的记载。“献诗”制度由于《国语》、《左传》的记录而得到了学者们的肯定,出现于《礼记》、《汉书》等史籍中的“采诗观风”之说,却由于缺少先秦信史的记载一直是争论和怀疑的对象。直到今天,在《上博书》公布的这批资料中,终于出现了支持“采诗观风”之说的证据。《诗论》第三简云:“邦风其纳物也,溥观人俗焉,大敛材焉。”这条简文明确说到了《邦风》“纳物”、“溥观人俗”以及“大敛材”的特点。这也就是《汉书·艺文志》所云“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之义。除此之外,在第十六、二十、二十四简又曾三次出现过“民性固然”这句话。由此可以确认,诚如传世文籍所记载,除了献诗讽谏的制度之外,“采诗观风”也是圣王之制的重要内容。 确认了“采诗观风”这一先秦古制,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讨论作为中国政教文学理论核心内容的美刺之说。所谓美刺理论,实质上是关于献诗、采诗的理论,其核心本质,通过“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的序诗方式表现出来。换言之,诗之美与刺,是序诗者依据诗歌创作或采集时代执政者德行之高下以及当时社会的实际状况,对诗歌作品性质及意义做出的带有浓厚主观色彩的规定与评说。假若一代之主并非有德之君,产生于这一时代的作品,无论其本身的内容如何,都会因这“一人”之无德而被纳入“刺”诗的行列。通过研究《诗经》作品的创作与编辑时代可以知道,几乎所有的“刺”诗,其被编辑的时代都晚于被创作的时代。这意味着,所谓采诗观风,一方面表现为乐官通过歌诗向君王呈现与作品相联系的民俗土风,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乐官通过这些诗篇向当朝君王呈现前朝的社会风貌,提供历史鉴戒,以达到“知得失,自考正”的目的。与仪式配乐一样,出于讽谏目的的采诗观风也是周代乐教的重要内容,而“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的序诗方式,则是造成用诗之义与歌辞本义疏离的重要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诗序》是周代乐教的直接成果。 除了以瞽矇为对象、以服务于礼仪为目的的乐教之外,周代的教育制度还包括以国子为对象、培养政治人才的乐语之教。乐教的重要内容是“风、赋、比、兴、雅、颂”,而乐语之教的中心则是“兴、道、讽、诵、言、语”。前者实际上是瞽矇传诗时弦歌讽诵的六种方法,而后者最重视的,则是立足于歌辞的“诗言”与“诗义”之教。萌芽于西周中期的引诗、赋诗,正是实施乐语之教的成果与表现。乐语之教使乐歌的文辞受到了很大的重视。春秋中期以后,随着引诗、赋诗之风的逐渐盛行,当人们赋引的对象由《雅》、《颂》而延及《国风》之时,依据采诗观风的思想对诗义的解读与诗辞本义之间的矛盾逐渐凸现出来。适应当时社会“赋诗言志”的现实需要,调整《诗序》与作品歌辞本义的矛盾,立足于歌辞对之重新阐释,遂成为实施乐语之教的当务之急。换句话说,一旦“赋诗言志”成为诸侯聘问的重要外交手段,那么,立足于文辞本身的引申与阐发必然成为各国诗教的重要内容。这应是《孔子诗论》赖以产生的文化土壤,也是《孔子诗论》对《卷耳》、《汉广》诸诗的评述与《诗序》发生分歧的根本原因。 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末年,官学失守,乐人散在民间,原来由大师执掌的乐教与由大司乐执掌的乐语之教,在孔子恢复周礼的实践中走向融合。当学术界对《孔子诗论》中的解诗者经历了是“孔子”还是“卜子”的争论而最终趋同于“孔子”之后,我们有理由相信:《孔子诗论》应是孔子按照“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造士路线授徒讲学时,把传统的乐教与乐语之教融为一体,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对《诗序》所建立的传统诗说作相应调整的产物。尽管《孔子诗论》的传述者和最终的抄写者都不是孔子,但其中表达的诗教思想属于孔子则应该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