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指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有关的基本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构成的有机整体。作者认为,在高等教育系统日趋复杂的今天,完整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必须包含以下三方面要素:(1)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必须内在地包含不同的质量标准;(2)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必须拥有多方的保障主体;(3)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必须涵盖与质量有关的全部过程。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始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出台。多年来,随着单一的政府主管部门的集权化控制管理走向以政府评估为主导,以高校质量管理和监控为主体,以市场竞争为辅助手段并有社会机构参与评估的新格局形成,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已初步确立。其在高等教育资源有限、法制不健全和社会对高等教育认识能力低下的情况下,保证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质量。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高等教育大众化、多样化的发展,这一体系在实践中已暴露出明显的要素问题,主要体现在:(1)使用的质量标准仍过于单一,无法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的需要;(2)保障主体单一,保障力过于集中在中央政府一级,其他保障主体能发挥的保障力不大,也缺乏足够的积极性;(3)重质量控制,轻质量审核和质量评估,高校进行内部质量保障的余力不大。 摘自《江西教育科研》(南昌),2005.8.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