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立普通高等学校的经费来源和使用分类 1、经费来源 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普通高校经费全部来自于政府拨款。80年代以后,尤其是90年代以来,经费来源呈现多样化的趋势,除政府拨款外,还包括学费收入、学校校办企业和有偿社会服务收入中用于教育的经费、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无偿捐赠等。 90年代以来,公立普通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结构变化的总趋势是:来自政府拨款的比重下降;来自学费收入的比重上升;其它经费来源比重变化不大。2002年,全国公立普通高等学校经费总投入为1487.86亿元人民币,其中政府拨款754.35亿元,学杂费390.65亿元。 2、经费使用分类 高等教育经费按支出用途可分为教育事业费(其中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和教育基本建设费(其中包括预算内和学校自筹资金用于基建的经费)。 中国高等教育经费按支出用途的分类 附图
3、财政制度改革对高校经费分配与管理的影响 新世纪初,财政管理体制开始了新一轮的改革,其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编制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单一账户。它对高校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将产生重要影响。 第一,学校要编制经费预算,并且要把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统一起来编制“综合预算”。 第二,学校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由自行采购改为“集团采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招投标制度。支付采取学校和中标厂商在银行中进行账户划转的方式。 第三,政府对大学拨款和学校支出,在国库指定银行中设立单一帐户。政府教育部门作为财政向学校拨款的中间环节将被取消。 这将有助于消除学校经费被挪用的现象,降低学校采购成本,提高学校经费使用效率,加强学校对经费的管理。 2002年全国普通高校经费支出构成(%) 教育事业费支出 基本建设费支出 小计 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财政预算内、外支出 89.32 55.61 34.61 10.68 财政预算内支出 53.05 87.99 34.94 12.01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03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二、学校对教育经费的分配权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学校和政府间关系的调整和学校自筹收入的增加,学校对教育经费的分配权也在扩大。 1、教育经费中学校不可以再分配的部分 (1)纳入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部分。这部分基本建设支出是专款专用。 (2)在新的部门预算中的专项支出,如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人才培养和研究基地等支出,都属于专款专用。 (3)由财政支付的教职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将直接打入教职工在银行的帐户。 全国平均来看,这三部分经费支出在政府拨款中的比重占60-70%以上,即政府拨付给高校的经费大部分为“专款专用”或“戴帽下达”,学校无权进行再分配。 (4)由教师或校内教学科研单位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经费。这些科学研究项目分别来自政府有关部门、国际有关组织、企事业单位,通过招投标或委托方式分配给项目承担者。这部分科研经费,除按政府规定学校提取少量的管理费外,其余绝大部分由项目承担者支配,学校无权再分配。 2、教育经费中学校可以再分配的部分 (1)教育事业费中的公用经费。 (2)学费及其它收费。 (3)学校自筹收入,包括校办企业收入、学校向社会提供的有偿服务收入等。 (4)学校内各单位自筹收入中按学校规定由学校提成的部分。 (5)学校各单位或教师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中由学校按规定提成的管理费。 (6)社会或个人向学校捐赠中不指定用途的部分。 其中,(2)(3)(4)(5)项收入及其在学校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呈上升态势,在教育部直属院校中,尤其是重点大学中,学校自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达到1/2甚至2/3以上。因此,部分学校尤其重点大学,可分配的经费数量十分可观。 3、教育经费中学校可以间接分配的部分 上述基本建设和专项经费的安排是大学根据政府高等教育政策,由学校申报或投标,经过论证和评估最终被政府批准而下达的。这部分经费在使用时是专款专用而不能再分配。但申请什么工程和项目是由学校来决定的,因而学校对于这部分资金也有间接的分配权。 三、教育经费在学校内部分配的原则 1、保证学校的共同管理正常运转 主要包括4个方面:(1)用于各教学科研单位公务费、业务费等,以维持教学科研正常进行。(2)用于学校共同管理的经费,如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的人财物、教学科研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3)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及教职工学生生活服务的经费,如水、电、气的消耗等。(4)用于学校共用的基础设施(道路、建筑物、线路、网络、环境及绿化等)的维护费、维修费等。这部分经费分配的模式基本上是“基数+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