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以来,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年均递增速度达到26.9%,博士生每年招收数已达5万名。在我国研究生扩招取得积极成果的同时,也应看到,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过快扩招以及配套制度未能及时出台,已导致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声誉和培养质量下降。有关方面亟须对目前高校的各种探索和实践进行总结,引导研究生教育制度改革走上政策化、制度化轨道—— 一、不宜简单地向高校和导师放权 在研究生教育制度改革的思路中,主张加大高校和导师自主权的呼声很高。但笔者以为,在导师本来就缺乏有效监督、惩罚机制的情况下,简单地向高校和导师放权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 在博士生招生方面,北京大学从2004年开始以“选拔”方式代替“考试”方式,随即曝光甘德怀考博事件。硕士生招生也有类似问题,2005年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某教授与某考生发生性交易、泄漏考研试题的报道轰动一时。 由于研究生招生集中在国立高校等体制方面的原因,因此在可预见的将来,在研究生培养各环节进行必要的集中管理依然是非常必需的。在争议最大的招生环节,可以通过一些具体措施弥补笔试的不足,而不必向高校和导师过快、过大地放权。 例如为了兼顾政策的灵活性,可以给予研究型大学小比例自主招生额度,比如复旦大学研究生院试行5%招生名额由知名度较高的教师掌握。当然还要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研究型大学标准可以参考美国卡内基高等教育分类标准制定。 二、实施总量控制,促进结构优化 措施一,控制师生比。 导师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对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影响很大。硕士点审批权下放给各省后,使得这一问题尤其突出。笔者认为,为保证我国研究生导师队伍质量,最简单可行的办法就是明确规定高校研究生导师的若干基本比例。例如: ——短期内,研究型大学师生比按照14∶1确定,教学型大学师生比按18∶1确定。 ——研究型大学硕士生导师按照不高于教师总数25%的比例遴选,博士生导师按照不高于教师总数5%比例遴选;其他大学硕士生导师按照不高于教师总数15%比例遴选,博士生导师按照不高于教师总数2%比例遴选。 ——教育部目前只规定了本科生师生比,没有明确规定研究生师生比。在硕士生两年学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研究型大学一名导师每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生不超过5人,博士不超过2人;其他大学导师每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生不超过3人,博士生招收1人。行政人员担任研究生导师不得超过导师总数的1/5,且每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生不超过2人、博士生每年1人。这样有利于高校内部学术与行政的逐步分离。 此外,必须严格控制兼职导师比例和导师研究方向,遏制“万金油导师”。可以要求:所有导师不得参与2个以上研究生点的申报;对学术类研究生非本校兼职导师比例、专业类研究生导师来自企业界、科研机构者比例都应该有明确规定。 措施二,建立学位点淘汰制。 将现有非硬性的全国学科评估加以制度化,要求全国研究生培养高校必须参加,以便引入3年一次的博士点、硕士点淘汰机制。淘汰比例可以考虑为5%左右。当然,研究型大学与其他高校之间的淘汰比例应有所区别。有淘汰才有竞争,培养质量势必稳步提高。这一规定也会促使东部地区高校教师向中西部地区流动。 措施三,招生规模不宜再扩大。 目前研究生点尤其是博士点的多少,已成为衡量高校实力的重要硬指标。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高校申报增设2700多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是现有1900多个博士点的1.4倍。 研究生教育属于精英教育,尤其是博士生教育是学历教育的最高层次,必须放到战略高度加以全国性规划。我国到底招收多少硕士生和博士生比较合适?考虑到师资条件等诸多现状,我国每年招收研究生规模不宜再增加。可以通过淘汰已有研究生点和压缩已有点招生数量来维持总数稳定。并可在前文提到的导师队伍遴选比例、师生比等基本比例确定的基础上,确定研究生招收规模。 措施四,调整学科结构与学位设置。 目前我国研究生学科结构的主要问题是:(1)社会科学点偏少,人文学科点偏多。以博士点为例,笔者粗略统计,2002年全国应用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新闻传播等6个学科博士点合计仅为154个,而人文学科234个点当中,哲学、历史学、中国古代文学3个学科博士点就占了一半,达到120多个。(2)学科划分依然偏细。 硕士点学科结构也存在类似问题。建议国家根据社会需求,结合研究生点评估淘汰周期,3年进行一次调整。 在博士学位设置方面,美国博士学位有60多种,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哲学博士,侧重于学术研究;二是专业博士,侧重应用研究;三是交叉学科博士,大多授予在学术研究最前沿取得成果的学者。 我国也可考虑设置三类博士:一是侧重于学术研究的哲学博士;二是侧重于应用,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的专业博士;三是荣誉博士学位。这三类博士在证书格式以及颁发条件方面都应进行分别规定。 三、改革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 招生考试作为研究生制度的第一个环节,直接决定了入学研究生整体质量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