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西方公共管理领域为应对席卷世界的经济全球化而采取的灵活的管理策略,其核心是进行权力的合理分配,以寻求在国家与市场、个人与政府、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新的平衡点。它改变了唯一权威中心的传统观念以及传统行政调节的强制性管理手段。作者认为,将治理理论沿用到我国的教育体制或招生体制改革中,具有较强的理论解释力。我国高校招生体制改革目前正沿着政府逐步放权的逻辑路线展开,高校招生权从开始高度集中在国家手中,逐渐下放到各省市招办,之后向高校过渡,并最终形成了“学校录取、招办监督”的体制。由于高校招生涉及社会公平,同时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不断凸显,因此理论上属于高校的招生权并不能完全由高校独占。作者指出,高校招生的理想状态应该是政府、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合法地拥有一定的话语权,由性质上属于第三部门的社会中介机构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然而在改革实践中,为保证过程的平稳,招生体制改革仍由国家力量主导,这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政府的行为,使得原本应赋予高校的招生自主权难以真正落实,因而亟待转变政府角色。为此,作者提出以下改革建议:(1)真正落实高校的招生自主权;(2)实行“招考分离”,建立社会中介机构来协调和管理大学招生事务;(3)建立社会民众监督和新闻监督机制;(4)借鉴台湾大学入学新方案的做法,克服单纯以分数录取的弊端。 摘自《江苏高教》(南京),2005.5.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