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困境与外在客观因素影响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方式逐步趋于市场化,毕业生自愿选择与市场需求相结合成为主要的就业方式。由于体制转轨的具体子目标及其操作方案存在诸多的复杂环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仍旧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高校毕业生的规模逐年扩大,与紧缺的就业机会之间的矛盾相对突出;第二是“低层次就业”和“结构性失业”现象相对突出。 对上述问题成因分析,大多将焦点置于毕业生本人的心理素质、择业观念、价值观念和自我定位,以及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的工作方式等内容之上。诚然,“树立远大理想、客观评价自我、提高心里承受能力、提高高校就业指导水平、改革招生与分配方式、转变观念”等建议都不乏可取之处,但更为宏观的分析将更有利于全面地剖析当前就业形势紧张的原因。从客观上来说,对高层次人才(主要是以高校毕业生为主)有着大量的需求,同时又存在着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这就说明两个根本问题:一是主劳动力市场劳动职位严重稀缺,二是高等教育结构急需调整。对外在客观因素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以下几方面原因导致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境: 1.主劳动力市场劳动职位严重稀缺。按照一定的标准,如劳动行业、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资待遇水平等,可以对劳动者从事的工作进行不同的划分。在对劳动力市场所进行的划分中,最有影响是由多灵格(Doeringer,P.)等人提出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该理论认为,整个劳动力市场可以划分为性质不同的两部分:主劳动力市场(the primary segment)和次劳动力市场(the secondary segment)。主劳动力市场具有工资高、工作稳定、工作条件好、失业率低、劳动者技术水平高等特点,而次劳动力市场则工资低、工作不稳定、工作条件差、劳动变换频率也高。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使得不同劳动力市场有自己不同的工资和就业决定机制,造成了劳动者在主、次劳动力市场之间的流动障碍。尽管主劳动力市场中的失业者可以较容易地在次劳动力市场就业,但由于在两个劳动力市场所得利益的差别,并且由于一旦在次劳动力市场就业便难以再返回主劳动力市场,于是主劳动力市场的失业者宁愿失业也不愿意在次劳动力市场就业,从而出现劳动者在次劳动力市场的“自愿性失业”。[1] 依据该理论,造成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首要问题是主劳动力市场劳动职位严重稀缺。这与前文论及的“低层次就业”现象基本上吻合。 2.高等教育结构改革滞后。由于我国绝大多数高校都属于事业单位,并且在整个改革过程中的地位次于国企和政府机关,因此,高校主动适应市场对人才需求的改革严重滞后。结果,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结构不平衡”的矛盾突出。一方面,从总量上看,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和当前飞速发展的经济规模相比仍显不够;另一方面却又戏剧性地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从我国国情来看,现阶段大学生仅占同龄人的5%左右,北京地区所占比例最高,也仅有13%,这与发达国家的30%到50%的比例相差甚远,就是与中下等收入国家8.8%的比例相比也有较大的差距。这就决定了在可预见的未来,高校毕业生仍将是一种稀缺的高层次人力资源。因此,供求失衡,及一定程度上的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必定和结构性失衡与个人偏好失衡有关。[2] 另外,“从总体上讲,我国高等教育结构仍不能充分适应当代社会和人的发展需要。第一,高等教育结构的构成要素及其关系仍不够清楚、合理。在类型结构上,普通高等教育、职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的划分不够清楚;在层次结构上,中专、专科、本科的部分学制交叉重叠,功能定位不清;在科类结构上,专业划分与设置不尽合理,口径宽窄有待调整。此外,各级各类教育的规模和比重不尽适当,彼此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与沟通。这种状况不利于高等教育的有效管理,不利于各级各类学校办出特色,不能满足社会对人才需求多样性的要求,也不利于学生的合理流动和满足人们不断提高的受教育要求。第二,高等教育系统的环境正在发生迅速而深刻的变化。……第三,为满足这种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高等教育结构应及时作出相应的适应性调整。”[3]显然,高等教育结构改革滞后也是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高校毕业生“理性”择业的影响 1.高校毕业生的理性——迎合市场的逐利性。一般而言,高校毕业生就业就是为了生存而谋取劳动职位,而生存首先会涉及到生存环境或条件的适应与选择。最常见的应该说是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包括准公共物品),比如良好的公共秩序和文明的生活环境、较为便利的交通设施和工具、方便的文化娱乐设施。其次,就业还要追求经济利益(如货币收入等),这是决定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再次,还会涉及到自我价值的实现,亦即日常人们所谈到的事业成功,如通过经营拥有了巨额资产、通过获取政绩得以升迁以及在社会上或行业中享有盛誉等等。这一系列价值就构成了高校毕业生所要追求的利益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