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如所周知,是由众多因素按照一定的关系所构成的。没有一种因素可以单独形成一个强国。例如:GDP或人均GDP是很重要的,但是富国不一定是强国,有的石油输出国,国富民也富,但不强。其所以不强或不够强,就在于科技(广义的科技,包括社会科学、文化知识、管理能力等等)水平不高,而科技水平不高,则是由于教育水平不高,人才不足。 进入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是经济的基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掌握知识、掌握科技的人才是核心力量。人才是通过教育成长、通过就业合理配置以发挥作用的。因此,“教育-人才-就业”形成21世纪综合国力的核心竞争力的链条。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和全球化国际背景下,党的16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给予教育的任务是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因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既需要相当数量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专门人才,也需要数以千万计的各级各类、各行各业的生产、管理、服务的应用性、实用性、技术型的专门人才,还需要数以亿计的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生产技能的高素质劳动者。如果说,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由于所从事的职业岗位不同,在一定历史时期,大多数可以由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来培养;那么拔尖创新人才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的造就就应由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等教育来承担。这就是为什么必须逐步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根本原因。 进入大众化阶段,为优化教育结构,精英教育和大众化教育是两个必然的发展方向:精英教育,培养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性专门人才,以提高科技水平和生产力水平(包括管理水平、服务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众化高等教育,培养数以千万计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将高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包括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同样为了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是多层次、多类型的。两种教育,各具功能,不可替代,其所培养的人才,各有其社会价值,并无高低贵贱之分。然而当前我国许多高等学校对人才的培养,基本上沿袭传统的精英教育的单一化模式,单一化模式的发展方向必然与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发生矛盾,致使精英教育的发展方向与大众化的发展方向混乱不清。其结果是:一方面,精英教育受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冲击,办学力量分散,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教育质量下降;另一方面,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错位,教学内容脱离实际,所培养的人才不符合人才市场的需要,导致毕业生结构性失业。总之,不能发挥“教育-人才-就业”这一核心竞争力的应有的作用。 “教育-人才-就业”发挥核心竞争力和作用,不仅要求数量够、质量高,还应当要求结构优化。为此,就整个高等教育系统而言,必须有科学的分类,以构成与社会人才需求相适应的教育体系;就每所高等学校而言,院校及其所设置的学科、专业,必须在高等教育体系中批准自己的“定位”。科学的分类是前提,准确的定位是关键。针对当前的混乱情况,当务之急,要制订一个科学分类的框架,引导学校准确定位,各就各位,各定自己的发展方向。教育主管部门,则应从全局出发,协调全国、全省高等学校的定位与发展方向。 高等学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类。例如,从举办者及其资金投入,可以分为公立高校和私立(民办)高校;从公立高等学校的管理,可以分为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而当前最重要的是从层次与类型的角度进行分类。但这种分类,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许多国家,许多教育研究机构,都在进行探索,至今没有一个公认为科学的、合理的分类框架。人们经常引述的是美国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的分类法。 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从1970年克拉克·科尔出任主席以来,致力于大学和学院的分类,1973年首次公布院校分类标准,后经多次修订,前后共公布五次方案。最后一次是2000年的版本,将全国已注册的3941所高等学校,分为6大类,其中1-4大类为多科性院校,其中第1大类为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型大学,又按每年授予博士学位的多寡分为两小类;第2大类为硕士学位授予院校,也按每年授予硕士学位的多寡分为两小类;第3大类为学士学位授予院校,则按文科学位比例的多寡分为文科与普通学科两小类;第4类为副学士学位授予院校,将其中可授予学士学位达10%以上的与不及10%的分为两小类。各大类之间,有所交错。如博士授予院校有大量的硕士、学士学位,硕士授予院校也可授予少量博士学位和大量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院校同样可授予少量硕士学位。第5大类为单科性的专门学院,如神学院、医学与医疗院校、工程与技术院校、工商管理院校、艺术院校、法学院、师范院校等等。第6大类是为原住民设置的族群院校。 卡内基的分类,是根据美国的高等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对美国的分类统计,可能是比较合理可行的。但在1-4大类中(占院校总数的79.8%)是按学位高低多寡分层次的,如果施之中国,仍会导致贪大攀高,发展方向单一化的问题。可以参考,不能照搬。 相对来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统观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高等教育实际情况与发展趋势,主要从培养人才的职能进行分类,兼顾年限长短和学位高低,虽非尽善尽美,但比较符合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的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