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校区大学一般是指具有一个独立法人资格,有至少两个在地理位置上不相连的校园的大学。这种不相连的校园在学校内部称为校区,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等等。虽然在两个以上不同的区域(即校区)办学,但作为独立办学的法人实体却只有一个,即统一的校领导班子、统一的招生政策、统一的毕业文凭以及统一的内部管理制度。校区不同于分校,一般来说,分校有相对独立的办学自主权,包括人事、财务权,而校区则没有。多校区大学与单一校区大学相比较,具有原来各个大学管理没有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通过对国内外多校区大学办学的经验及模式的考察,可以启迪思路、开阔视野,为建构符合我国高校多校区大学管理的模式提供参照和借鉴。 一、国外多校区办学的主要模式 多校区办学在某些国家有着长久的历史和多种模式,如英、日、美、德、法等近代高等教育兴起较早的发达国家,都进行了多校区办学的实践,多校区大学发展已渐趋成熟和完善。其多校区的形成方式各异,有的是学校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有的是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结果。管理模式也因学校的办学历史、类型、国家的管理体制等方面的不同,而显示出各自的特点。考察国外多校区办学的管理模式,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1.“功能定位,集权制管理”型 以日本的大学为典型。日本的多校园大学主要形成于“二战”后高等教育复兴和改革中。由于历史上日本大学都以建立具有单一学科意义的学部为开端,学校间的合并也就是学部的增加,大学学科综合化的过程可简单地看作是代表多个学科的多个学部的叠加,如此形成了以“学科割据”为特色、地理位置上一般相距不太远的日本多校园大学。例如:东京大学是1877年日本建立的第一所国立大学,也是一所世界著名大学。该校由3个校区组成。学校的绝大部分机构设在东京都内文京区本乡,另一个校区在目黑区驹场,主要为教养学部及部分后勤设施所在地,此外,还有位于六本木的生产技术研究所。本乡校区是学校的研究生教学、本科高年级教学和科学研究的主要基地,理、工、医、农、文、经等学院和附属医院基本上集中在这一校区。这里学科布局齐全,文理渗透、理工结合、工商共生的学科生态环境为学科之间的交叉互补与融合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驹场校区基础教学部则以基础教学为主要特色,承担低、中年级本科生的基础课教学任务,低、中年级学生集中授课。学校建立了综合性的学科教学体系,提供了统一的教学环境,为保证高质量的基础教学水平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条件。进入高年级后,学生即转入本乡校区本部,直接进入各研究所室从事科研实践。六本木校区是以应用型科研为主的校区,具有较为独特的办学模式和科研体制,这里的教授基本不承担或极少承担教学任务,而是以重大项目和科研课题为纽带组成相应的课题组,在进行科研的同时承担研究生的培养任务。东京大学的3个校区定位各具特色,相互之间又具有互补性,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有序运行。[1] 美国康乃尔大学也是该类型的主要代表。该校校园面积达1465英亩,其校区包括伊萨卡校园、纽约市区校园和散布在全州各地的农业和生命科学教学与研究用地。该大学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其下是由董事会推荐的、由400多位著名教授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议事会,其实就是智囊团。校长乃全校的最高行政领导,下属有16位校级行政官员——分管教学、科研、规划、财务、法律、投资、大学关系、校园事务信息技术、学术方案、公共事务等。[2] 2.“功能定位,分区管理”型 以韩国的庆熙大学校(韩国的“大学校”相当于我国的“大学”,“大学”则相当于我国大学中的“学院”)为典型。该校创建于1949年,是韩国的著名高等学府。它拥有3个校区及20多个系科,分布在韩国的汉城、水原和光陵三座城市。其中汉城校区是老校区,也是庆熙大学的校本部,设有文理大学、法律大学、政经大学、师范大学、家庭大学、牙科大学等学院;水原校区是新建的校区,设有外语大学、社会科学大学、自然科学大学、工科大学、产业大学、体育科学大学等学院;光陵校区是研究生院。三个校区是一个整体,由董事会统一投资建设。总长(校长)负责全校工作,另有三位副总长(副校长)分别负责汉城校区、水原校区和光陵校区的工作。[3] 3.“联邦分权”型 以英美的高校最为典型。多校区大学系统在美国公立高等教育中是一种较为典型的主流组织形式。作为一个管理多个大学的行政单位,其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整个系统的层面上,负责制定整体发展规划和广泛适合于各个校区的政策并保证规划和政策的有效实施;对大学的学术、科研方向和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并积极鼓励大学系统中各个大学之间的合作;为了提高效益和减少重复,提供一些为各个大学无法独立完成的和具有共同利益的服务等。但大学系统对各个大学的内部事务不予干涉,每个大学都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其行政、资金、学术等不会受到大学系统的任何控制,大学系统中各大学的校长也由各大学自己推荐产生,由大学系统的董事会进行任命和监督。[4]如加州大学、密苏里大学等等。美国加州大学是有9个校区的大学系统,包括伯克利、洛杉矶、圣迭戈和旧金山等分校,他们实际上是9个分校的大学联合体,实行的是分层管理体制。各分校各自独立,没有隶属关系,在学科设置上都具有多科性的特点,只是各分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点和客观条件有所侧重。大学整体的管理称为第一级管理层次,上对州议会与州政府负责,下对9个分校施行统一管理,实际行政职权属于大学校长(president),由大学校长指定副校长(vice president)人选,并分别组成各自的办公室,行使日常行政职能。分校这一层次的管理称为第二级管理层次。在这一层次上,管理事务更为具体,直接关系到教学安排和学生培养以及科研活动。加州大学系统在管理模式上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了联邦分权制。这种结构特别适用于巨型大学组织。加州大学的组织机构包括总校(评议会或董事会)、分校(校长、校务委员会等)、学院和系所四层架构。大学决策层采用委员会制度,且委员会成员组成多元化,包括职务成员、指定成员、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运用“集中决策,分权管理”的管理方式,既能保证战略决策的正确,又有利于调动下属各单位的积极性。[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