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事关各高校、中学和考生的切身利益。利益的多样化与复杂化给政府推进改革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有鉴于此,作者提出以下建议:(1)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认识和重新界定高考的功能,将高考中的高中毕业考核与高校招生测试两种功能相区别;(2)制定法规,以法规形式对高考的性质、功能做出规定,明确高校招生测试与高中毕业考核的基本关系;(3)重新设置高校招生测试,允许高校自主设置或不设置专门的测试,自主测试的方案必须提前一年以上向社会公布,接受高中毕业考核部分的方案必须提前四年向社会公布;(4)重新设置高中毕业考核,考核内容、方式与要求由政府与学校统一确定,考核应引导素质教育的开展,以反映学生全面接受教育的状况为原则,建构利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机制;(5)重新确定政府的责任,以法规形式明确高校招生测试与高中毕业考核的基本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