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制度问题是国内高教学界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因为该问题涉及到对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方向的设计,[1][2]涉及到国家教育政策的调整,也涉及到高校的自身发展定位,[3][4]同样还涉及到对高校学者自身命运的关注。[5][6]鉴于此,人们在探讨该问题时非常慎重,希望自己的言论能够代表学术发展的正宗,能够代表高教学界内在的声音,能够保护学术发展的切身利益,并能够有助于自己在学术界的进一步发展。基于这些利益考虑,国内对现代大学制度探讨没有太大的收获。(注:国内对大学制度探讨基本上可分为三种观点,一种是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一种固定制度,指源自德国洪堡大学的模式,即提倡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讲究教授治学与校长治校;另一种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指相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下的大学制度而言,因而将降低政府管制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第三种是把现代大学制度理解为一种产业,从大学法人制度来构建现代大学制度。) 对于现代大学制度,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国外学者并不十分关注,因为他们或是在分权的体制下,大学发展并不具有统一的格式,因此不认为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也就没有必要去寻找一种最理想的制度模式。对于大学而言,最适应社会需要的模式自然就是最理想的制度,而这种模式在大学之间并不通用;他们或秉承了大学自治传统,大学享有高度的自治,这种优越的地位也使他们放弃了对最理想的大学制度寻找的企图,他们往往用传统来对抗来自外界的压力。只有在倾向于集权体制的国家,人们才对一种比较标准的、理想的大学制度十分关心,认为这样大学可以保持一个比较超脱的位置,而且这也是大学应对各种压力的最有效方式,进而认为国家政策调整或大学发展前途应该朝向这个共同方向努力。显然其中代表了一种价值的诉求。对于这种理想的大学制度模式,他们不一定冠以“现代”的称谓。 对于“现代”二字,国内学者和国外学者有不同的诉求。从国内学者普遍使用的含义看,“现代”是一种理想的象征,是指最适应当代社会要求的意思,而一切与当代社会不适应的都不能称之为“现代的”,而被打上“传统的”遭到拒斥。因此,“现代的”就是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与社会发展方向和内在要求相一致的,否则就是传统的、保守的或落后的,现代社会注定是社会发展阶段最高的社会。(注: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在论述“现代性”还未完成时,也把“现代”当作了面向未来的建构方向。)而在西方学者眼里,“现代”是社会发展积淀的结果,它代表一个社会的发展历程,指启蒙以来的叙事,其显著特征是理性化。[7]在他们的语义中,现代社会与农业社会相对,与机械大工业发展联系在一起,所以现代化与都市化、工业化相伴随。也只有在这个含义上,才出现了“后现代社会”或“后工业社会”的称谓。如此看出,在中西方学者眼里,“现代”具有不同意味。在中国学者的眼里,“现代”一词的内涵非常不确定,仅是一种象征性的说法,是美好理想的总汇。而在西方学者眼里,“现代”代表一个历史发展阶段,具有确定的内涵,是对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描述。[8]因此,有的西方学者把“现代化”描绘成“理性化”,认为是工具主义占据上风的时代,并认为“现代”已经过时,已经转入了“后现代”。[9] 二 既然“现代”在国内学者眼里是一种“理想”,那么它就代表一种价值诉求,因此,探讨大学制度架构的价值追求就是讨论现代大学制度问题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对于大学制度的认识,人们认为需要用一种新型的或全新的制度模式来替代。在人们能够寻找到的语汇中选中了“现代”一词,用“现代”指代大学制度进展的方向,希望在“现代的”框架内来克服现存大学制度中的种种弊端,并认为“现代”理论具有强大的道义力量,能够赢得政府同意,代表人心所向,从而成为对改革前途设计的共同话语平台。 大学制度建设必然包含着许许多多的具体制度建设。可以说,人们所说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只是一个总体框架设计,它内涵了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建设。但人们对“大学制度”的设计不可能将一系列的、林林总总的具体制度设计都无遗漏地网罗在内,那么对大学制度设计也只能是一个轮廓性的,是一个大致方向,是引导具体制度设计的纲领。”[10]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也不接纳一个能适应各种不同情况的最理想的制度模型,对于具体制度而言更是如此。因此,对于现代大学制度探讨的有效言说也只能局限于价值层面。 价值层面探讨代表了对一个事物的本质探讨,是对一个事物的灵魂或质的规定性的把握,因此,把握了一个事物存在的价值也就把握了事物发展的方向。[11] 人们对大学制度认识或设计是从四个方位进行的:大学对民族国家发展的意义、大学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意义、大学对个体发展的意义和大学对知识创新的意义。这四点恰好构成考察大学发展的四个维度,这也是大学必须处理好的四种基本关系,即大学与国家的关系、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大学与个体的关系、大学与知识的关系。人们在认识大学与国家的关系时往往是从大学对提升国家整体实力或国际竞争力角度来审视的。关于大学与社会关系的认识,人们是从大学对政治改革、经济发展、社会协调和文化进步等方面来界定它的意义的,这一工作是大量的、具体的,是构成大学日常生活的主体。这一工作是艰巨的,需要所有大学共同努力。大学与个体的关系就更为具体,因为大学必须认真地面对每一个生命,认真地面对每一个个体,正是这每一个活动的个体才赋予大学以实在的生命,没有他们的真实参与,大学生命就终止了。因此大学活动首先应该体现出对现实的每一个生命的负责精神,关注他们的生存状况,为他们提供精神的寄托。大学不能推辞对个体发展的责任,也不能采取粗暴和简单化的做法,因为每一个个体生命都是脆弱的,他们的创造智慧很容易在不经意中熄灭,对每一个生命个体的呵护就是对每一个创造天才的保护,是对大学生命的保护,是对大学命运的维护。所以许多成名的大师和一流大学的校长都谈到,大学的学术自由最重要。[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