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大中城市兴起一股建设“大学城”的热潮。不少实地调研结果表明,已有的大学城建设,尽管极大地缓解了1999年以来高校扩招所带来的办学空间不足的压力,但与此同时,资源共享和制度创新等当初的“建城目标”,却并非那么容易变为现实。然而,究竟哪些因素会影响到大学城建设目标的实现甚至是其兴衰成败呢?经过认真调研和思考,我们认为,其中的关键就在其产权结构明晰的前提下,内部运营机制创新程度的高低。因此,本文仅就大学城建设中的产权结构安排及其运营机制问题做些初步的探讨,以就教于各位专家和同仁。 一、大学城的建构模式与产权结构问题 如何建设一座纯粹地域意义上的大学城,是考虑大学城其它一切问题的前提。而在现有的大学城建设中,又主要存在着两种情况:(1)以上海松江大学园区和宁波鄞州高教园区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即哪些院校可以进入大学城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2)北京东方大学城为代表的“自由选择型”模式,即由大学城与愿意进入的院校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决定某所学校是否最终进入大学城。考虑到在前一情况下,在政府的强势主导之下,高校并无实质性的自主权可言,这就很容易带来入驻学校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而在后一情况下,由于大学城基建投资者面临急于收回成本的巨大压力,就会造成“来者不拒”的结果,从而影响到大学城的总体办学水平。这就涉及到,究竟以何种方式才能有效建构大学城的问题。 1.大学城各高校的建构模式 认真总结现有经验与教训,可考虑采取“新老结合,点面兼顾”的原则建设新的大学城。所谓“新老结合”是指,在大学城组建新大学与同时引进原有大学相结合,其中以组建新大学为重点;而“点面兼顾”则指,既引进整体的大学,也可以引进整体大学中的若干个系科,其中又以引进整体大学为重点。其具体思路如下: (1)组建一所高起点大学 可考虑在整合现有高等教育资源与引进外部力量的基础上,在大学城内组建一所高起点、新体制的大学作为大学城前期建设的重点目标。具体内容包括:①在组建方式上,可重组现有省属高校的优势资源(包括重点学科、博士点、硕士点、重点实验室和重点文科基地及其骨干人员等),优化组合为一所高水平的综合性大学;②在建设目标上,应把新组建大学定位为“高起点,高水平,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尤其注重研究生培养的教学科研型大学”;③在资本运作上,主要应以政府集中投资为主,兴建各种教育设施后,交由该大学无偿性地使用。大学则可借鉴企业化的运营模式来运作;④在管理体制上,应实现真正的全员聘任制、功绩考评制和奖惩制度,并实行教学体制及其管理体制的改革,尤其是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学分制。这所新组建大学应成为大学城的龙头和骨干,并通过它体现出政府在人才培养、科技开发、文化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主导性意图。 (2)已有高校尽可能自愿入城 为寻求政府意图与高校利益的结合点,并有效分散大学城建设的巨大风险,应尽可能通过协议而非行政强制,使已有高校自主自愿地进入;同时,为保障大学城最低限度的办学标准,政府应设置最低限度的进入标准。这样,就可找到政府意图与学校利益的结合点,从而调动好多方面的积极性,并有效地分散大学城建设的风险。这就要求,既不能采取北京东方大学城的“无标准进入”,也应区别于上海松江大学城的“强制性进入”模式。在具体操作时,又有以下两种入城方式:①已有高校整体进入大学城办学;②已有高校部分进入大学城办学。但从明晰产权以及政府管理的角度看,应尽可能采取整体进入的方式,解决已有高校入城问题。上述新大学的组建,可与已有高校的进入同步展开。 2.大学城各高校的产权结构形态 在我国民法学中,产权被界定为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它是与非财产权相对应的概念”(注:利明.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75.);但新制度经济学把“产权”界定为一种对稀缺性物品配置进行制度性安排的观点,则更为深刻地揭示了“产权”概念的本质内涵(注:登姆塞茨.关于产权的理论[A].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98.)。由于在产权归属不明确的状态下,存在着大量难以消除的交易和监察成本,从而使它们产生较大的难以转化为内部激励因素的外部性;相对而言,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由于行为者决策的收益和成本都只能由决策者自身来承担,所以,在效益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人们就会慎重考虑自己决策的未来收益和成本情况,并尽可能选择能使自己财产价值最大化的资源使用方式。这样,在产权不明晰之下的外部性,通过产权明晰的制度安排,就可以被“内在化”为更有效地利用资源的激励力量。 应该承认,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产权问题的上述论断,是有着深厚的学理依据以及现实基础的。不过,令人非常遗憾的是,囿于教育问题的敏感性,目前国内已有的大学城建设当中,都在有意无意地延续着过去那种模糊不清的产权安排模式。实际上,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那样,大学城产权结构的不明晰,已为大学城的近期与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注:联合调查组.国内创办大学园区若干模式考察报告[J].教育发展研究,2001,(3):38-40.)。无论是从理论设计还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在大学城建设之前,都应设计出一套规范的产权结构以及一套有效的产权治理机制。这是因为,基于以下两种极端情况的考虑,明晰大学城内部的产权归属及其结构形态,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1)倘若大学城自身及其大学城内的各个学校未来可以和可能赢利,就有利益分配的问题;(2)倘若大学城失败甚至破产,也会有资产清算和风险分担的问题。这两种情况都迫切需要以明晰的产权安排为基础,来确立大学城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的有效机制。因此,明晰大学城的产权归属及其结构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有效的产权治理机制,是建好大学城的逻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