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界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是高等学校中的学术权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以及由这种关系构成的高等学校内部的权力结构。(注:我国高等教育界关于“学术权力”的界定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学术权力是学者个人由专业知识与技能所形成的权力;一是认为学术权力是学者群体的权力。)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等相关网资源进行的文献检索结果表明,从1990年至今的近十五年间,先后在我国教育专业期刊发表的直接讨论高等学校内部学术权力和权力结构的论文总计57篇。 从上个世纪90年代(特别是从90年代中后期)起,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211工程”的实施、大学扩大招生、院校之间的合并与调整,尤其是从1998年开始的以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为核心的高等教育发展计划(即“985工程”),从不同方面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我国高等教育界更为关注欧美国家高等教育的历史与现状,更为自觉地注意欧美高等教育(特别是那些世界著名大学)发展的成功经验。对学术权力和高等学校内部权力结构问题的探讨,正是这种关注的结果之一。另一方面,对我国高等学校中长期存在问题的更深层次的探讨,特别是高等学校内部不同权力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力失衡,也是促使学术权力和权力结构成为高等教育界兴趣中心的基本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探讨学术权力和高等学校内部的权力结构问题,就不可避免地具有“实用主义”的特征。 但已有研究的问题也正在于它的就事论事的实用主义倾向。众所周知,在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下,高等学校内部的权力结构并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外部赋予的。高等学校内部权力结构在不同时期的变化并不只是(甚至完全不是)高等学校自身变革的结果,而主要是由外部政治环境和条件变化所引发的。因此,如果不对外部政治环境的变化及其所引发的高等学校内部权力结构的改变进行梳理,我们甚至不可能把握现时高等学校内部权力结构的实际状况,因而也就难以真正发现这个结构存在的基本问题及其对高等学校未来发展的阻碍。如果只是把欧美国家高等学校的体制作为标准,来评价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的权力结构,从而提出种种看来非常美好、实际无法操作的设想和建议,是无济于事的。 本文的宗旨是,在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文献梳理,从历史的角度,对近55年来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变迁过程进行描述,并以此为基础,分析现行高等学校权力结构的基本特征和存在的基本问题,从而推进相关研究的扩展和深入。 一、文献梳理 众所周知,我国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并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外部赋予的。这是因为,1949年后形成和不断变化的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既没有继承中国古代高等教育机构的体制,也没有延续国民政府时期的大学制度,而是完全由当时的政治环境造成的。从1949年(确切地说是1950年)以来的55年间,我国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的变迁大致上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 1.“校长负责制”时期(1950-1956年) 根据现有资料,中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最早对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做出明确规定是在1950年。当年8月14日,教育部颁布了由政务院批准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和《专科学校暂行规程》。这两个《规程》中都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并对校长的职责做了具体规定: (1)代表学校; (2)领导全校(院)一切教学、研究及行政事宜; (3)领导全校(院)教师、学生、职员、工警的政治学习; (4)任免全校教师、职员、工警; (5)批准校(院)务委员会的决议。”[1](P45-47) 《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和《专科学校暂行规程》同时规定,在校(院)长领导下设立校(院)务委员会,并对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审查各系及各教研组的教学计划、研究计划及工作报告;通过预算和决算;通过各种重要制度及规章;议决有关学生重大奖惩事项;议决全校(院)重大兴革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和《专科学校暂行规程》中都对高等学校中的社团组织做了相应的规定:高等学校的“工会、学生会等社团应团结全校(院)员工、学生,协助学校完成教学及行政计划,推动学校(院)员工、学生的政治、业务及文化学习,并增进员工、学生的生活福利。”[1](P46、47)尽管这些规定更多地是强调高等学校的学生和员工及其组织的责任,但多少涉及到了这些群体的存在,而对教师群体的权利则没有专门的文字提及。 《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和《专科学校暂行规程》所确立的“校长负责制”明显受到了当时苏联高等学校行政首长“一长制”体制的影响,赋予高等学校的行政负责人以很大的权力(尽管在实践中未必完全如此)。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这一点几乎是必然的。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在外交事务上,我国实行的是“一边倒”的政策;在国内各项政策上,则“以苏联为师”,全面借鉴苏联的经验。而在高等教育方面,尽管也曾强调要结合实际,但事实上,无论从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到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材,都直接受到苏联的巨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不照搬苏联的经验是不可能的。至于说两部《规程》都没有专门文字涉及教师的权利,是与当时对知识分子的“团结、教育、改造”的基本政策相一致的。而这项政策又是率先在教育界实行,并由此推向全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