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年来高校收费连年上涨,受到公众的关注和质疑。笔者提出,受教育者应当享有知情权。实行高等学校收费政策以后,受教育者与高等学校之间实际上构成了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关系。大学生作为教育服务的消费者,应该享有知情权,即对高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内容、质量、价格等各方面有获取真实、充分和有效信息的权利。笔者认为,国内受教育者的知情权缺位的主要原因是:(1)国家长期包办高等教育,社会忽视个人的教育知情权;(2)高等教育处于卖方市场,教育消费者难以有选择自由;(3)教育服务信息不对称,高等学校垄断有关办学信息。笔者认为,增强受教育者知情权,理顺高校收费关系,应采取以下措施:(1)深入开展高等教育成本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即使实行校务公开,受教育者获得的信息也至多是真实的,而非有效和充分的,很难充分指证哪些收费不合理,那么,教育者知情权的落实就会受到很大影响;(2)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有法可依”是使教育知情权得到认可和保障的基本前提条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顺应时代要求,转变职能,加快法制建设,抓好宏观管理调控;(3)开放媒体等公共信息渠道,加强外部监督。使人民获得真实、充分、有效的信息,以获得更好的生存与发展状态既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又可利国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