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社会干预则指社会政治、经济因素对高等学校的职能、教学、科研尤其是领导体制、培养目标等方面的影响与干涉。“自治是高深学问的最悠久的传统之一。”[1](P28)作为传承、创造高深学问的大学,依据社会契约自我管理,自主发展,自由开展学术活动,是其不断进步的社会规范基础和内在精神动力。同时,大学在由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中心的过程中,各种社会力量对大学的渗透和参与日益广泛,来自政府和公众的改革呼声此起彼伏,社会干预也因此滋长蔓延。这既促使学校必须关照社会需求,密切社会联系,参与社会变革,并让社会在对学校的干预中获得利益和发展;又难免导致学校趋于功利与浮躁,时时排挤着所必须秉持的起码的理性精神和独立品格。因此,如何寻找到大学自治与社会干预的均衡点,就成为高等学校调适内外部关系时所必须直面的首要命题。 一 世界上的“现代大学,除了少数例外,其起源和基本设计都是西方式的”[2](P405-406)。中国古代高等教育虽可追溯至西汉甚至商周时期,在传承中也曾辉映过毫不逊色于其他文明古国的绚丽曙光,可惜未能自行跨入现代化的门槛。中国现代意义的高等学校是19世纪末叶开始出现的(注:关于中国现代高等学校起源的标志,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洋务学堂说,认为1862年开学的京师同文馆及其后来创办的外语、军事、军事技术学堂是近代高等学校的萌芽(参见郑登云.中国高等教育史:上册[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19;李华兴.民国教育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593;霍益萍.近代中国的高等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10)。二是天津中西学堂与上海南洋公学说,主张1895、1896年分别成立的天津中西学堂和上海南洋公学标志着中国大学的创设(参见[加]许美德.中国大学1895-1995:一个文化冲突的世纪[M].许洁英主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17)。三是京师大学堂说,以1898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作为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参见辞海[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高等教育”条)。另外,也有个别人将1928年国立清华大学的成立视作中国现代大学教育的起步标志(参见谢泳.西南联大与中国现代大学教育[A].逝去的年代——中国自由知识分子的命运[C].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9,205)。),现代高等教育制度是1904年“壬寅·癸卯”学制确立起来的。清末的高等教育虽然已经蹒跚地迈向现代化,但还基本属于政府的附属机构或技术人员的养成所,大学自治的理念与实践尚未发育。 中国人自办的新式高等学校是按照三条路径发展起来的:一是洋务学堂,如京师同文馆、福州船政学堂、天津水师学堂等。它们由开明的封建官僚兴办或领导,用以培养外语、军事及军工等实用技术人才,办学模式各异,办学水平悬殊。就其培养目标、办学质量、毕业生所从事的职业及所处的社会地位来看,大多相当于今天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有少数可达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水准。这些学堂当时虽曾承载着某些高等教育的职能,但由于一开始就受到定位的局限,也就决定了它们后来几乎都没有独立地发展成为现代大学,只能扮演着中国新旧教育转换关头的匆匆过客。二是改制的旧式书院和甫创的新式书院,如湖北两湖书院、江苏南菁书院等。它们在“中体西用”思潮中,将“西学”、“新学”塞入中国固有的伦理和文化框架,以期补苴传统知识体系、教育体系的空疏腐朽。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西学”、“新学”也可谓“实学”。只是这种实学更多侧重西方现代科学,不同于洋务学堂教授的以实用技术为主的实学。如果说两者都在求“实”的话,那么前者是形而上之实,即实学,希冀造就从大本大源上救亡图存的干济之才;后者则是形而下之实,即实术,侧重训练技艺娴熟的器匠。这些书院不自觉地将传统高等教育机构与现代高等教育认识相融合,在20世纪初叶的兴学热潮中大多改为各省的“高等学堂”乃至“大学堂”,成为最有可能具备大学自治精神的现代高等学校。只是当时它们还比较零散、薄弱,特别在“观首善于京师”的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下,万目所集并奉为圭臬者仍是京师大学堂。但正是这些学校,为日后大学自治的传播奠定了区域基础。三是以天津中西学堂、上海南洋公学和京师大学堂为代表的真正的高等学校。这三所学堂在创办之初,均以培养熟悉新学的官僚为目标,经费完全官给,自然也就难谈大学自治了。南洋公学即“以专学政治家之学为断”[3](P513),京师大学堂“与其说是一所具有自治权的高校,不如说是一所同以前的翰林院和国子监类似的教育行政机构”[4](P64)。 民国建立后,大学自治才由蔡元培奠基,郭秉文、周诒春、蒋梦麟、胡适等人推动,经新文化运动和教育独立运动洗礼,潜滋暗长,最终萌芽起来,传播开去。 蔡元培在中国教育现代化转折关头的重要贡献之一,就是将北京大学由一所官僚养成所式的旧北大,改造成为民主与科学策源地的生机勃勃的新北大,为中国现代高等学校树立了样板。他采取兼容并包的办学方针,吸纳不同政治背景、学术渊源、学术派别的学者,鼓励求同存异,各得其所。他信持“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不可视为养成资格之所,亦不可视为贩卖知识之所。”[5](P72,163)既然如此,大学便难以为政府官员等非专业人士所深刻理解和正确运作,也就必须由“有人格的学问家”即资深教授来管理。由此,构建起大学自治的核心内容——学术自由、教授治校。从1917年开始,逐步设置完善了评议会、各学科教授会、行政会议等组织架构,以各科学长和教授若干人组成评议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以行政会议作为最高行政执行机关,“以专门教授为本校主体,使不至因校长一人之更迭而推动全校”[6](P450),从组织上保证了学术自由的实施。蔡元培缔造的大学自治理念及其原创性实践,幸运地被他的后任蒋梦麟、胡适等人继承发扬,传播推广,为中国现代高等教育注入了理想与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