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指出,当前我国学位结构失衡的主要表现是:(1)学位等级结构失衡。这主要表现为学位等级结构缺乏应有的弹性和张力。按照现有法规,我国各级学位不仅在培养规格、学制年限,还在毕业待遇上都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刚性有余而弹性不足,在实践上造成了各级人才培养、考核形式重于内容,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不同级别学术水平的差异性被忽视,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2)学位类型结构失衡。与学术性学位相比,我国专业学位发展滞后并存在局限。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存在的局限表现为时间上滞后,学科上不平衡,等级上不协调;(3)学位点结构失衡。学位点结构失衡首先表现为学位点的学科结构失衡,现有的博士点、硕士点中,传统学科多,新兴学科和高技术学科少,其次表现为学位点布局结构失衡;(4)学位数量比例结构失衡。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应从以下方面扭转我国学位结构失衡现象:(1)增设学位等级,设置基础学位,促进高职高专教育的健康发展;(2)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重点支持教育专业学位的发展;(3)增加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机构学位点的数量,增强该地区吸引力;(4)加强高等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性,保持教育政策的延续性,保持各等级学位的授予数量成比例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