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评价不仅是各个学校提高办学水平的一种有效竞争手段,而且也是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标准。因此,大学评价不仅是大学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求。日本的大学评价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但大学评价体系的真正确立还是在二战以后。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具有日本特色的评价体系。尤其是第三者评价制度的导人,使日本大学评价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因而有人认为,进入21世纪,日本进入了大学的“评价时代”[1]。 一、大学评价的起步:自主型大学评价模式的导入 战后日本高等教育的改革是在美国占领军推动下进行的“新制”改革。根据美国教育使节团“确保大学自治和独立自主,应由大学自主地制定设置基准”的建议,日本模仿美国建立了自主型评价模式。所谓自主型评价模式,是指由大学组织成立大学资格认定标准协会,该协会根据自己制定的标准对大学进行评价,大学只有符合标准,才能成为协会会员。通过这种方式,发挥质量鉴定的功能。这种日本大学评价模式较战前发生了根本转变:第一,评价的主体由政府转移至具有自主性的民间团体;第二,大学“设置认可”行为与“质量判定”行为相分离。1947年建立了一个日本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民间高等教育评价机构——“大学基准协会”。该协会制定了“大学基准”,对日本大学应该达到的最低标准等作了统一规定。 但是,1947年文部科学省根据《学校教育法》中大学设置认可需要主管部门认可的规定,设置了官方的评价机构“大学设置委员会”(1950年改为“大学设置审议会”),制定了相应的“认可细则”,不仅负责大学的设置认可,还发挥了合格鉴定的角色。1956年文部科学省将“大学基准”与“认可细则”合并,颁布了《大学设置基准》,作为以后设置大学的法律依据,被认定为大学设置时的最低条件。在这种双重体制下,原本应由大学基准协会负责的“质量鉴定”功能,被大学设置审议会取代,协会并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依靠大学相互间自发性评价和努力来提高质量的思路并没有实现,大学基准协会质量鉴定的必要性受到怀疑。 日本效仿美国建立的评价制度之所以无法在日本生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1)经济贫困使质量鉴定难以进行。战后的经济贫困使大学设置需要达到《大学设置基准》这个最低标准成了最高标准。很多大学都将得到认可作为大学的最高奋斗目标,要想超过这个标准是很难的,当然也就谈不上合格鉴定了;2)没有与评价相对应的利益诱因[2]。美国的大学评价与联邦政府的财政补助是联系在一起的,而日本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机制,国立大学在战前就已奠定了其不可动摇的地位,评价合格与否和他们的实际得益没有多大关系,而私立大学本身的财政基础就非常薄弱,难以进行合格鉴定,即便是通过了合格评价,也不会改变他们的教育条件,因而没有积极参与评价的利益诱因;3)日本学术界缺乏大学评价的文化环境。日本教育评价专家梶田叡一指出,在日本的社会及文化风土上有一股传统性的“拒绝评价”的暗流。这一暗流来自于“日本无差别主义”的国民认识上。这种“拒绝评价”的态度,即不喜欢公开地进行评价和评价教师队伍的思想意识,已波及到整个日本的大学社会[3]。 随着20世纪60年代日本的经济起飞,急需大量各种专业人才,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呼声不断提高,发展私立教育被提上的日程。在这种形势下,日本国会通过了《日本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法》,保障私立大学的发展,同时也不得不对大学设置基准的适用性降低标准。多样化的高等教育局面使原有的《大学设置基准》处于不适应现状和不得不放松的境地。面对日本经济、产业的高速增长、信息社会的到来、教育自身情况的变化,从70年代末日本开始反思美国移植的评价制度能否在日本生根,并深深感到现在已经到了靠自己来探究日本独自道路的阶段了。 二、大学评价的发展:自我检查与评价模式的实施 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认识到,大学评价的模式要改变,并将目标指向了“自我评价”模式。1987年设立的大学审议会开始针对日本教育政策变革而制定评价体系。在大学的自由度、自主性加强的情况下,作为一种约束机制,大学的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被提上议事日程。 1991年2月8日,大学审议会在《关于改善大学教育的咨询报告》中提出了大学基准大纲化的建议,认为要建立大学自我检查与评价制度是必要的,应成为各大学的义务。修改后的《大学设置基准》明确规定:“大学为了谋求其教育、研究水平的提高、实现该大学的目的和完成社会的使命,对该大学的教育、研究活动等的状况,必须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价。”[4]所谓大学自我检查与评价模式,即大学根据一定的目的和标准对本校现状进行评价,并据此提出整改措施和发展目标的过程。文部科学省之所以将目光投向自我检查与评价制度,首先是基于对战后实施的自主型评价模式的反思,同时也是日本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一方面是由于高等教育政策的问题[2]。即在高等教育投资紧缩的政策下,如何分配有限的公共资金及猎取更高投资效用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因此,大学必须进行自我检查与评价,向社会说明大学的活动及其意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扩大大学的自主权。大学设置基准的大纲化为大学的个性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大学自主权扩大化与大学的责任意识自然不能分离,因此自我评价的结果正是验证和公开学校发展的重要资料。这两个方面正好弥补了战后模仿美国建立的自主型大学评价模式的不足。由于文部科学省仍然把持着资格认定的权利,自主型评价模式并没有真正实现,致使大学内在的自省能力无法茁壮成长,自我检查与评价制度正是从培养大学的内省能力出发。自我检查与评价制度比自主型评价模式更能强化大学的自主权,这与大学设置基准大纲化正好合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