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入学考试是中学教育与大学教育之间的桥梁,是大学教育的起点,历来是教育界研讨的热点问题,也是教育改革的关节点。台湾从1954年开始实行统一的联合招生考试制度(在台湾简称大学联考),至今已经历了50年的历史,中间一直没有中断过。因此,台湾的大学联考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认真研究台湾的大学入学考试制度,对于促进大陆高考改革的深化具有借鉴作用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国民党政府于1949年迁移台湾后,1949年至1953年各大学院校单独招生。1954年开始实施公立大学联招。后来私立大学、专科学校及军校加入联招。以后军校、专科学校相继退出联招,到1972年,大学与专科终于分开,联招成了“大学联合招生”。(注:在台湾,大学联考与大学联招基本是通用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考”侧重于考试,“招”侧重于招生。由于台湾的大学入学考试制度建立时,考试与招生机构没有分开,考试与招生都是大专联招会或大学联招会负责。因此,本文沿用台湾的习惯用法。)本文主要分析台湾光复初期的入学考试制度与大学联考制度的创立及实施,包括大专联考的考试方式、考试内容、考试科目、招生录取方式与招生机构的建立。 一、光复初期台湾的高等教育与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创立 1945年台湾光复,设立在重庆的国民政府下令设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任命陈仪为首任台湾省行政长官。1949年国民党退居台湾。从1945年台湾省光复至1955年这十年,可称为台湾教育的除旧布新时期或初步发展时期。一方面台湾剔除了日据时代日本式的教育制度,另一方面重建了中国式的教育体制,推行国民党党化教育。国民党为在台湾站稳脚跟,在政治上加强国民党的中央集权统治,在经济上总结经验,积极发展经济,以农养工,以工促农,农业占较大比重,工业方面则以技术简单、资本较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大力发展各级教育,重视加强对学生教育思想的控制。国民党“检讨大陆失败,总是归因于学校的控制不够,归因于学潮和思想的混乱,因此学校教育的统制与一元化更见强固。”[1](P87-88) 在高等教育方面基本上以国民党政府在旧中国大陆颁布的一些法规为依据。主要法规有1948年1月颁布的《大学法》,规定大学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 日据时代,台湾省的高等教育院校的学制错综复杂,与中国大陆学制相差很大。光复之初,台湾省教育当局为适应过渡时期的需要,依据“教育部”的规定,并参照台湾省的特殊情况,拟定了台湾省大专学校暂行学制。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发展、演变是与高等教育的发展演变息息相关的。台湾高等教育在日据时代只有5所大专院校。台湾光复以后,为适应经济恢复与发展的需要,陆续建立起一批公立、私立大专院校,到1955年已有大专院校15所、系科136个。1950年至1955年,台湾高校增加1倍多,大专学生增加了1.7倍。由此可见,国民党相当重视发展高等教育。 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改进,经历了单独招考、各校自行决定的招生方式到联合招考的发展过程。1946年至1953年为各校自行招生阶段。这几年由于高校数量少,所以一直遵循民国时期的各校分别招收新生的规定。同时对于台湾的原住民如阿眉族、雅美族、泰耶鲁族、拔湾族、不隆族等少数民族,放宽录取条件。[2](P147-160) 1951年台湾“教育部”颁布专科以上学校招生办法12条,内容包括:1、招生方式,由各校自行决定。2、笔试科目减少,招生分为甲、乙、丙三组。甲组招收理工学院及师范学院理科组,乙组为招收文法商学院及师范学院文科组,丙组为农学院及师范学院博物系及理学院的动物系、植物系。并规定师范学院新生应举行口试,其他各校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举行口试。3、专科以上学校各系招收新生的名额,由各学校根据学校师资设备情况拟定,然后报台湾“教育部”备案。4、招收同等学历的学生,录取名额不得超过新生总额的10%。1951年、1952年和1953年的招生工作大体按照上述12条的精神办理,没有太大的变化。其中规定,1952年对于招收同等学历的学生占录取名额的比例,由1951年的10%提高到15%。以上规定大体仍遵从民国时期的招生政策。[2](P147-160) 从1954年开始,由于台湾省境内高中毕业生人数众多,考生重复参加各校招生考试,从人力、物力及学生精神的消耗上讲浪费过大,台湾“教育部”命令台湾大学、台湾省立师范学院、台湾省立农学院、台湾省立工学院举行联合招生,四院校于是组织联合招生委员会,分台北、台中、台南三区举行考试,“教育部”则派督学分区监试,台南、台中的试卷运至台北市集中评阅。录取学生,由联合招生委员会分发四院校,再由各校分配院系。这就是台湾的大学联考招生制度的肇始。台湾的大学联考制度的创立,比较客观的分析具有这些优点:统筹台湾高等教育的发展,使各校质与量均衡发展;考试严正公平,认真办理;减少考生负担,便利考生专心准备;大学联招使各大学节省人力物力,解脱人情、关说的困扰,各校行政业务照常进行,不受影响。 二、台湾大专联考的实施 1954年,台湾“教育部”指定台湾大学等四所院校联合招生,其他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自行单独招生。1955年政治大学加入联招。1956年,举办会考升学联合考试,订定《四十五年(1956年)高级中学毕业生会考暨专科以上学校入学联合试验办法》(简称“联合试验”)。举办“联合试验”的目的是为提高中学素质,改进教学,便利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升学,并简化专科以上学校(包括军事学校)新生入学试验,使高中毕业生及其他符合专科以上学校入学资格而自愿升学者能依其志愿与试验成绩,升入专科以上学校深造。[3](P5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