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并日趋完善,特别是基础教育普及程度的提高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趋势的加速,有力地推进了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高师教育模式也逐渐由传统的独立型、定向型和封闭型转向依存型、非定向型和开放型。但长期习惯于国家计划统一包办那种运作方式的高师院校则由此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迫使它们不得不重新考虑办学定位,探索通过变革办学体制乃至办学方向,实现从单科性的高师院校向多科性、综合性大学的转型,以此来拓展新的生存空间和获得新的发展机遇。对于高师院校向综合性大学的转型,人们往往讳莫如深,然而,转型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不争的事实,所以,如何应对面临的严峻挑战,顺利而平稳地实现向综合性大学的转型,已成为高师院校不容回避的一大战略课题。 一、高师院校转型的必然性 我国高师教育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曾经形成了一种比较固定的模式:它层次分明、布局比较合理,有相对独立的系统、专门的主管部门,还有大致相同的学科结构与培养方式。这种高师教育模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支撑了世界上最庞大的基础教育的师资培养。然而,这种模式毕竟是一定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的产物。所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发展态势的变化,这种模式所固有的局限性日益凸现出来,从而使得高师院校的转型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概括起来,促使高师院校转型的影响因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需求的扩大是推动高师院校转型的根本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一直保持着持续增长的发展势头。这种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高等教育的影响是多层面的。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对高等教育在人才数量、质量和结构方面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要求。在我国,高层次人才的匮乏一直是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最突出的因素。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万名劳动力中从事研发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为84人,仅相当于世界上中等发展国家的1/5和发达国家的1/9。1998年,我国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为3877万人,占从业人员的5.5%,仅相当于发达国家的1/4至1/3,而且,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仅占17.5%,中专及以下学历者占一半以上。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也为高等教育提供了一种根本不同于计划经济的市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在以往计划经济的高师教育体制下,招生、专业设置、教学大纲、教材、毕业分配等都被纳入统一计划,办学往往并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对多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求。[1]由于没有体现市场选择和市场导向的作用,导致了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之间脱节和错位的现象,造成毕业生专业面窄、市场适应性差的问题。同时,传统的高师院校往往学科单一、专业单一,导致学校整体和综合办学实力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也难于充分挖掘已有的教育资源,扩大服务社会的范围和功能,提升学校的办学效益。所以,高师院校要克服传统模式固有的局限性,积极主动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大规模、高质量、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需求,就必须实现向综合性大学的转型。 (二)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化趋势的加速是促使高师院校转型的重要原因 根据美国学者马丁·特罗的观点,当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入学人数达到适龄入学人口的15%后,便进入了大众化高等教育阶段。就我国的情况而言,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人民大众对接受高等教育需求的急剧增长,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逐步加快。特别是1999年7月国家作出高等院校扩大招生的战略决策后,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从而使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化的趋势日益增强。1998年,我国普通高校招生人数是108万,2002年达到320万,是1998年的3倍。到2003年底,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已有160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15%。高等教育大众化既表现为学校设置的增多、办学规模的扩大、学生人数的大幅度增长,更表现为以市场对人才需求为出发点,培养大批各级各类的高质量人才。但从总体上看,我国高等教育资源有限、利用率不高的状况并未根本改观,重点大学和普通本科院校的高等教育基本上还处于“卖方市场”状态,高校的数量、规模、结构、设施等还不能满足社会大众对高等教育的入学需求,这些就为高师院校的转型提供了难得的拓展机遇。 (三)高师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是造成高师院校转型的直接原因 近年来,我国高师教育体制实行了重大的改革,一方面,随着基础教育普及程度的提高,各地许多中小学都招聘和充实了不少年青的基础教育师资。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基础教育师资基本上已近饱和。将来,随着中小学适龄入学人口的高峰渐趋消退,基础教育师资的需求将日趋减缓,中小学教师培养将面临从数量扩张型到质量提高型的转变,具体表现为在教师教育中学历层次上的要求会普遍提高,这使得现存的高师教育体制难以为继,改革势在必行。另一方面,以往由高师院校一统教师教育的封闭格局也已经被打破。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允许综合性高等院校和非师范类高等院校举办师范学院,参与中小学教师的培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也明确规定:建立教师职业资格制度,鼓励有志向的各类学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同时,传统的高师院校毕业生统招统分的政策也逐渐被取消,代之以平等竞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新的分配政策。在这种情况下,许多高师院校迫于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主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大了学科设置和专业建设的力度。不断增加的非师范专业不仅有利于其课程的多元化和综合化,提高了学校学科专业的学术水平,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这些高师院校办学职能已经开始从单一的培养技师转向为社会培养多种人才,这就意味着传统的单科性高师院校开始向多科性、综合性大学的方向发展、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