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篇试图对高等教育机构分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论文,都会在文中由衷地感叹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注:潘懋元,吴玫.高等学校分类与定位问题[J].复旦教育论坛,2003,(3).)。这种感叹不是行文的套路,也不是应景的话,事实上,无论研究方法和视角存在多大的差异,目前所有关于高等教育机构分类问题的研究都很难取得让人信服的结论。因此,本文的目的并不在于从某种程度上解决这一“世界性的难题”,而是试图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问题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这一新视角的导入,反倒可能给本已错综复杂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问题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一、从学术为本到市场介入:新型高等教育机构产生的历史演变 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源于高等教育机构类型的日益多样化,如果高等教育机构只有单一的或少数几种类型,人们便没有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的必要。是各种新型高等教育机构的不断涌现带来了高等教育机构类型的多样化,因此,对各种新型高等教育机构的出现做一番历史考察,或许有利于我们更为深入地研究高等教育机构分类问题。 我们知道,近代大学由欧洲中世纪大学演变而来,它的前身是学术性的行会组织,人们称其为“行业公会”(studium generale),即由从事学术活动的学者和学生组成。这样的机构吸引了从世界各国来的许多学生,向以精通某些领域而闻名的教师学习,人们为了求知或传播思想而自发聚集在一起,形成一种独特的具有浓郁自由气氛的组织——大学(university)。尽管“大学”在产生初期还是一个可以与“行业公会”相互替换地用于工艺会社的比较含糊的名词,但其以追求知识为目的、在知识的推动下由人们自发组成的内在特征和外在组织形式却十分清晰。在近7个世纪的漫长年代中(12~18世纪),高等教育机构基本上只有大学一种组织形式,因此没有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的必要。 18世纪以后,在经济和政治力量的推动下,高等教育系统开始分化,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一些新型的高等教育机构。除了中世纪形成的传统大学外,一些国家还创设了各类专门学院和研究型大学,此外,与地方和区域工商业紧密联系的工商学院、城市大学也开始出现。值得一提的是,与中世纪大学多为学者们模仿行会形式、大学是自然形成的学术机构不同,这一时期产生的新型高等教育机构,多是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强大的政治力量创设的,带有明显的国家主义和功利主义色彩。例如法国的各类专门或综合科学与技术学院,就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立法和行政手段乃至暴力革命将传统高等教育机构摧毁后,将高等教育强制性地纳入国家发展需要的范围内,从国家利益出发创设的。1806年由拿破仑下令设立的帝国大学更是将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机关纳入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发展的轨道中,完全成为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德国,以柏林大学为代表的近代研究型大学也基本上是借助于国家强大的政治力量而形成的。1810年,普鲁士为拿破仑所败,蒙受割地之辱。为了挽救德意志,普鲁士国王威廉三世等一批有识之士,希望通过教育来激发人们的爱国激情。按照费希特等人的主张,国家应通过学术和教育,乃至精神的繁荣和胜利来洗刷军事上失利带来的国耻,柏林大学正是在德国政治处于最危难的时刻建立的。尽管面临严重的财政困难,但普鲁士政府毅然决定每年给柏林大学和科学艺术院22500磅的拨款。“因为从开创初期起,国家就准备把它发展成为德国科学与艺术的中心,成为从废墟上重建国家的力量与信心的不朽纪念碑”(注:腾大春.外国教育通史(第三卷)[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0.239.)。在柏林大学建立以后,当时有许多大学都模仿柏林大学进行整顿或新建,布勒斯劳大学(建于1811年)、波恩大学(建于1818年)、慕尼黑大学(建于1826年)等,与柏林大学一道成为德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反,这一时期虽然在英国也出现了城市大学这一新型的高等教育机构,但由于此时的英国政府并不赞同国家介入高等教育,在学术力量的推动下,城市学院开始以牛津和剑桥大学模式作为发展的方向和追求的目标,尽管如此,城市大学始终未能在学术、社会声望等方面与传统大学相抗衡。而牛津和剑桥等传统大学则继续在学术力量的推动下从事“自由教育”,其本质和内涵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与城市大学之间也依旧泾渭分明。 总体而言,这一时期新型高等教育机构的出现多是国家有目的、有计划地精心创设而成,不仅类型和层次比较单一,而且是在政治力量的影响下规范有序地发展的;与此同时,传统大学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与新型高等教育机构之间仍保持清晰的界限。因此,此时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的需要并不强烈。 20世纪中叶以来,伴随着西方发达国家从精英到大众高等教育的转型,高等教育规格、类型、层次日益多样化。公司大学、营利大学、跨国大学、虚拟大学、各种大学联合系统以崭新的姿态纷纷出现,给原先较为稳定的高等教育系统和传统的高等教育理念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在这些类型层次各异的新型高等教育机构中,除了少数几种类型是由政府创立的以外,大多新型的高等教育机构是由公司、团体、企业和个人兴办的,尤其是六七十年代遍及全球的高等教育财政危机,使得大多数国家连继续扶持传统高等教育机构都深感困难,更不用说去创办新型的高等教育机构了。因此,这一时期的新型高等教育机构多是由市场力量催生而成的,经济因素成为推动新型高等教育机构产生的主要力量。与国家作为新型高等教育机构的创办者相比,市场力量推动而生的高等教育机构在类型和层次上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拓展,各种新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层出不穷,人们几乎来不及对它们做出科学的判断。另一方面,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各种高等教育机构间相互渗透的趋势日益明显,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高等教育机构间不再那么泾渭分明了,彼此的边界趋向模糊,甚至出现了一些混合型的高等教育机构,给人们正确认识高等教育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在这样的情况下,“70年代初,卡内基基金会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感到有必要对大学(注:此处大学指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笔者注).)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对大学的教学、研究工作进行了解、分析和研究”(注:赵丹龄.美国卡内基基金会及其大学分类法[J].中国高等教育,1999,(18).),于1970年率先提出了“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标准”,并于1973年首次出版了《高等院校分类》,首开国际上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的先河。随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第一个《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作为各国教育分类的指导和进行教育统计的依据。 可见,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起步于20世纪七十年代,源起于大量新型高等教育机构的出现。这些新型高等教育机构主要由市场力量催生,并使高等教育系统日益多样化与复杂化,使得人们只有对它们进行分类研究,才能正确认识高等教育的属性和结构,进而使高等教育系统实现功能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