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教育股份制是近年来我国集资办学的新形式,其基本特点是:(1)在目的上,教育股份制力求实现教育公益性与资本寻利性的有机统一;(2)在管理上,实行双层法人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经济规律与教育规律并行不悖;(3)股东只拿限定的利息,实行“债权化股份”。笔者提出,在现行的公立院校中引入股份制办学将是一种有益尝试。比如,选择一部分公立高校进行股份制试点,成立一批以国家控股为主的股份制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集团。笔者认为,在公立高校中试行股份制对于办学体制改革有积极意义:(1)有利于筹集办学资金,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2)有利于促进政校分开,使政府和高校各司其职;(3)有利于推动公立高校准确评估校产、明晰产权。笔者以私立华联大学作为股份制办学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指出,华联大学的教育股份制具有以下特点:(1)强调“以知识投入为主导”,充分体现知识的经济价值;(2)坚持教育的公益性,保证学校发展的正确方向;(3)学校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笔者认为,华联大学在教育股份制实践成效明显:(1)明确了学校法人的地位;(2)为所有者与经营者职能的划分、权力的制约、利益的分配提供了有效的组织结构;(3)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和产业性得以兼顾;(4)产权关系得以明晰;(5)促进了分散的财力和智力有目标地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