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指出,美国联邦政府对大学研发经费的投入和立法措施不仅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分层,也促进了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具体来说,美国联邦政府提高高等教育办学经费的策略和措施主要有:(1)加大研究型大学研发经费的投入。研究型大学获得研发经费,不是通过联邦政府直接拨款,而是采取竞争投入机制。通过竞争机制督促研究型大学提高科研能力,关注政府所感兴趣的社会问题。(2)以贷款机制增加大学的办学经费。为解决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贫穷学生受教育问题,联邦政府自70年代以来采取把奖学金和贷款直接发放到受教育者手里的措施。这一举措是联邦政府受到美国市场经济的启发,采取把教育经费以奖学金或助学金形式直接交给受教育者,让受教育者拿钱去“买”他们所需要的教育,通过消费者对教育的选择来规范教育提供者的行为;(3)以立法促进工业界对大学研发经费的投入。为了提高工业界对大学的投入和促进大学研究成果的转化,联邦政府先后颁布“贝—多法案”和“经济复苏税收法案”。为了保证上述法案的实施,联邦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在国际上加强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国内通过联邦政府的研发经费管理机构在大学里建立研发中心。(4)以减免税收政策促进社会各界对大学的支持。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投入,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减免税收法案使许多高收入家庭或个人愿意把钱捐到教育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