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是西欧中世纪最为珍贵的遗产之一,也是现代大学直接的历史渊源。西欧中世纪大学的制度(如学位制度)和结构(如学院和系的结构),为现代大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历史基础。不仅如此,作为现代大学基本原则的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通常也被认为是源于西欧中世纪大学。 特权,历来被认为是中世纪大学特有的重要现象。凡涉及中世纪大学的研究,都难以回避特权的问题。但在国内所能检索到的文献中,除了克伯尔(Pearl Kibre)的《中世纪的学术特权》(1961)(注:Pearl Kibre,Scholarly Privileges in the Middle Ages(Medieval Academy Books:No.72),Medieval Academy of America,1961.该书分章节详尽考察了中世纪时期波洛尼亚、帕多瓦、巴黎以及牛津的学者和大学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特权和豁免权。)外,无论是中文文献(注:据文献检索,从1960年至2002年的40多年间,公开出版的中文期刊中关于西欧中世纪大学的研究计16种(其中包括1篇译文),但没有专门论述大学特权的文章。)还是英文文献(注:在Hastings Rashdall,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three vol.,first published 1895,new ed.by F.M.Powicke and Q.A.B.Emde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1),Gabriel Compayre,Abelard andthe Origin and Early History of Universities (New York:Charles Scribrer's Sons,1910),Hilde de Riddler-Symoners(eds.),A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in Europe,Volume I-Universities in the Middle Ag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Gordon Left,paris and Oxford Universities in the Thirteenth and Fourteenth Centuries,An lnstitutional and Intellectual History(New York:Robert E.Krieger Publishing Company,1975)等人的著作中,部分章节涉及到中世纪大学特权。),均少有对中世纪大学特权的专门研究。就国内对西欧中世纪大学的研究来看,一般都会提到大学在中世纪社会是一个拥有大量特权的机构,并且都认识到了特权对于大学发展的重要性。但对于特权的具体涵义、特权所涵盖的范围、特权的衰落等问题的认识都不甚明晰,对于特权来源的解释也很单一。因此,有必要对西欧中世纪大学的特权进行整体和深入的考察。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借鉴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着重探讨:什么是中世纪大学的特权?中世纪大学的特权是如何获得的?特权在中世纪大学的变迁中发挥了何种作用? 一 英文中的privilege(特权)一词,源于拉丁文Privilegium。在罗马法律中,这个术语的含义是“对一个人或一个阶层的照顾性条件,对其负担或其他义务性规则的豁免”[1](P12)。在恩惠与豁免的双重意义上,Privilegium这个术语以及相应的制度一直持续到中世纪。本文所讨论的大学特权,主要是指在中世纪由教会和世俗统治者以及自治城市授予学者个人和大学团体的各种恩惠和豁免。 把本属于某些特殊群体的特权赋予学者和教师,并不始于中世纪。早在2世纪之前,罗马法中就已经有了这样的条款[2](P544)。皇帝韦斯帕西安(Vespasian)就曾向在罗马和一些大市镇中教授自由艺术(liberal arts)的教师和医生授予免除皇家税、免服兵役和免除各种市民义务的特权。以后,这些特权进一步扩展到君士坦丁堡大学[3](P74)。公元321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发布诏书,进一步授予学者免受某些法庭的传唤、免受骚扰和人身伤害的特权;而且规定由国家和自治市向这些教师发放薪水[4](P4)。此后,历代罗马皇帝仍然承认这些特权。 西罗马帝国虽然衰落下去,但授予学者特权的传统却保留下来并且一直延续到了中世纪。在中世纪,大学之获得特权,始于1158年(一说为1155年(注:Hilde de Riddler-Symoners在其著作中认为是1155年,Hilde de Riddler-Symoners,p47,p78。)。这一年,“红胡子”腓特烈一世(Frederick I Barbarossa)在巡视意大利时,接受波洛尼亚大学部分师生的请求,颁布了《完全居住法》(Authentica Habita)。在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文件中,这位德国皇帝不但肯定了知识的价值,而且对那些为了追求知识而被迫远离家乡的人表示钦佩,并愿意为他们提供保护。他授予到波洛尼亚学习的学生(尤其是学习民法和宗教法的学生)具有在城市中居住和自由活动的权利。《完全居住法》规定:学者们不能因为债务问题而受到伤害和报复,违者将处以四倍的罚款;学者们免受地方法官的司法审判;在特殊的案件中,任何被传唤出庭的学生都可选择是由自己的教师审理还是由主教审理(注:有关西欧中世纪大学的研究都会提到这一文件,如:Hilde de Riddler-Symoners,p78;Gabriel Compayre,p76;Pearl Kibre,ppl0-11。)。腓特烈一世的法令为后来的统治者们提供了可供效仿的范例,这一法令本身也成为了大学的学者们诉求更多其他特权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