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的高等教育改革风起云涌,而引入市场机制则是各项改革措施的基本取向。其主要表现就在运用市场的理念、原则和作法,来运营高等教育,以使其提供的服务更适应市场的需要。90年代以来,伴随我国高等教育结构的不断调整和规模快速扩张,市场机制引入高等教育的力度也不断增强。高等教育办学与投资体制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逐步由单一的体制向混合化体制发展,微观上以市场方式为主,宏观上国家调控的混合化办学与投资体制也初步形成。本文中的“混合”主要是指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的界限正趋于模糊,纯粹的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趋于减少,混合化的学校趋于增加。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公立高校中的市场份额在逐步加大,非政府办学主体不断介入,学生的学费与社会私人捐赠等渠道的筹资比重不断增大;二是私立高校学校数与在校生规模在不断扩大,其办学主体日趋多元,经费来源于政府的比例逐步增大。为此,国外有学者把此现象称之为“灰色地带”、“光谱现象”或“第三条道路”。 一、混合化是高等教育办学与投资体制变革的必然走势 (一)理论支撑:公共产品理论 高等教育体制牵涉到的最基本的问题是,高等教育由谁来举办?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办学者和管理者三者在职责、权力和利益上的关系如何?显然,按照一般的利益、权力和职责相一致的原则,举办者的性质(办学体制)与资金的来源性质(投资体制)是决定一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关键性因素。而无论是办学体制还是投资体制,实际上都涉及到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方式的问题。资源配置方式是回答以什么方式将社会资源分配到国民经济各个组成部分中去,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和使用,以满足人们各种不同的需要。高等教育资源的有限性与人们需要的无限性和多样性之间的矛盾决定了必须选择合理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以保证资源得到最有效的使用。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产品属性是经济学中判断该产品是由政府提供还是由市场提供的主要理论依据。高等教育既不是公共产品,也不是私人产品,而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由于具有一定的效用外溢性,不能完全由市场提供,应由政府参与提供。因此,高等教育的办学与投资体制应采取一种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提供的混合资源配置方式。 (二)基本依据:供求关系 供求关系是教育发展战略选择的基本依据。当前乃至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是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相对不足的教育供给能力之间的矛盾。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存在着促使高等教育扩大规模的一些因素:一是人口因素。人口基数大,年轻人口型人口结构存在着超大规模的教育需求。研究显示,高等教育适龄人口(18~21岁)到2009年之前仍呈迅速上升势头,年均增长率达到4%。[1]今后若干年内,即使高等院校的入学规模以较大的速度扩展,但从适龄人口入学率的提高来看,有相当一部分的提高会因人口因素被抵消。二是经济社会因素。现代化建设需要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专业人才,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会使教育需求向高层次、高质量教育上移。三是体制因素。长期沿袭的“准干部教育”制度和包就业的人事制度助长了追求高学历教育的社会心理。四是文化因素。独生子女比重大和重学历的东方文化传统,增加了学历教育的社会压力等等。 而我国的高等教育则受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撑能力和居民承受能力的制约,教育供给能力较弱。200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3,491.40亿元,仅占国民生产总值3.41%,[2]这一指标低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4%目标,也未达到1997全球120个统计资料比较完整的国家4%的总平均水平”[3]。而高等教育连续扩大招生,使本来就比较短缺的办学条件更加紧张,高等教育经费供求矛盾更为突出。2003年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数(约380万人)为199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数(约108.36万人)的3.51倍,净增约271.64万人。[4]但在1998年到2001年,各级政府的投入仅为按照标准所需投入的一半。[5] 在以如此低水平的投入支撑现有高等教育规模的条件下,如何回应社会持续增长的教育需求?伴随1999年以来的高等教育超常规发展,又如何实现高等教育的持续协调发展?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战略选择的基本问题。无疑,打破单一的政府投资办学格局,广泛吸引社会力量介入高等教育,走混合化的办学与投资体制,形成政府宏观指导下的市场调节机制,是缓解高等教育供求矛盾的必由之路。 (三)客观基础:我国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单一的公有制格局已被打破,由公有制经济、股份制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外商独资等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格局初步形成。以市场经济发育较好的广州为例,在2002年的全市3,001.48亿元GDP中[6],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达1/3左右;工业和商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市独立核算工业总产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均接近1/2。从增长速度上看,广州非公有制经济的增长速度已超过了公有制经济。在1998~2001年间,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增幅分别高达20.4%、11.8%、22.7%和20.3%,而公有制投资增幅从17.4%逐年回落为3.8%、3.5%和6.7%。股份制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的投资增长幅度基本上都快于公有制经济的投资增长幅度。[7]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对广州市经济增长所起作用的日益增大,有力地促进了该市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体制的形成。 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当经济体制采取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以后,由于经济体制财产关系的变化,高等教育体制也发生了相应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为办学的主体逐步由国家或国有经济向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共同参与转变。高等学校办学主体与经费来源的混合特征正是这种高等教育体制转变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