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职业的概念缘自于西方。西方自古就将学术职业视为不同于一般职业的自由职业,其学术界对学术职业的研究有着悠久的传统。马克斯·韦伯在《学术与政治》一书中把学术职业看作“以学术作为物质意义上的职业。”美国教育学教授马丁·芬克尔斯坦认为学术职业是“拥有专业知识背景的、易受新知识生产影响的、随着学术劳动力市场波动的、遵循共同学术规则和学术伦理的自主性职业。”(注:Finkelstein,Martin,Robert Seal,and Jack H.Schuster.The New Academic Generation:A Profession in transformation.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8.)这个出自西方的概念在狭义上特指大学教师这一职业群体,但两者也有细微差别。学术职业涵盖面较广,其不仅指称大学教师这一静态群体,而且包含着这一群体的演变、变化、规则、准入、保持、管理等等,是个动态的概念。因此,国外对大学教师的研究较早就在学术职业的框架内展开。鉴于我国学界长期以来从学术职业视角切入研究大学教师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而目前大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中又矛盾重重,论争激烈,本文尝试从学术职业发展的轨迹对有关学术职业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以图对我国有关大学教师的研究有所助益。 一 在柏拉图著名的洞穴比喻中,哲学王,那个唯一见过太阳的智者,尽管面临着被众人视为疯子的危险,但在一群心满意足生活在黑暗里的“囚徒”中只有他才能明了真相,引导众人走出洞穴,走向光明。在智慧活动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哲学王——学者——的精神品质横亘具体的时空命定地在每个学者身上流淌:了解生存的世界,探询现象背后的真谛,完善人类物种生存境况的功用诉求,引领人类的发展;同时对现状和既定秩序秉持理性批判和怀疑精神以及对更为理想境况不懈追求的信念。这种精神质地一经萌发就如发育的胚胎在理智共同体中的每个个体的血脉中缓慢地生长、流变、分化和完善。 19世纪初,伴随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作为理智共同体中的业余爱好者的学者阶层,被职业学者阶层所替代和超越。大学为学者提供了一种基本的社会身份或社会标识范畴。学者在大学制度化的环境中得到了就业和经济保障,免受捉摸不定的市场的影响,职业的相对稳定可以使学者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独立思考和自主研究。 学科的分化与制度化在大学中获得了足够的发展动力。大学鼓励学者们以自己的专业而不是以整个科学家群体来互相认同,它一方面使知识生产专业化,另一方面又要依赖各种形式的专业组织来连接地域上各自分散的学者,由此构建了超越了一时一地分布广泛的专业学者的交流网络。大学内部持续不断的学科的分门划界的活动所形成的“分离”的专业空间划清了与其他学科的界限,使学科内从事研究的成员取得了他们学术世界里的认知排他性,从而使学科规训制度得以生成。学科规训制度的执业者们通过赞助学科规训活动和颁布学科规训价值的专业组织、出版学科和专门研究的期刊、支持学科规训研究和教学的基金管理机构以及评价学科内的研究成果的同侪评论者控制了培训将来的学术执业者以及接纳他们入行的机制,使学科内的学者沿着一条学术职业化的路径发展。正如一位研究大学的史学家所观察到的:“学科首先是一个以具有正当资格的研究者为中心的研究社群。各个体为了利于互相交流和对他们的研究工作设立一定程度的权威标准,组成了这个社群。”(注:华勒斯坦等:《学科、知识、权利》,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版。) 职业化的学者栖身于大学系科或其他研究机构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他们不仅在大学的学科制度中获得支撑学科研究的物质基础,而且形成了学者阶层独具特色的学科制度文化。这种学科制度文化包括: (一)学术自由的理念 学术自由是学术界的要塞。学者们出于一种闲逸的好奇心自由地探索事物的本源,这种自由除了理性方式产生的纯学术行规与权威的制约之外,不受其他规制或权威的干涉与控制。“学术自由是一种工作的条件。大学教师之所以享有学术自由乃基于一种信念,即这种自由是学者从事传授与探索他所见到的真理之工作所必须的,也因为学术自由的气氛是研究最有效的环境。”(注:金耀基:《大学的理念》,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作为职业化的学者,学术自由的问题主要来自这样一个事实:大学学者也是领取薪金的执业者,他们要求在教学和学术研究中,可以与提供和管理他们工资来源的人有不同的观点。“学术自由的原则断言,那些花钱购买服务的人(在最重大的事情上)不能规定这种服务的性质。”(注:刘易斯·科塞:《理念人———项社会学的考察》,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因此,学者、法官、牧师这三种职业被视为有资格穿长袍表明穿戴者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判断力及精神上的自主权,他们不应允许自己在威胁下行事并屈服于压力。 (二)学者忠诚于学术的使命感 学术生涯并非一帆风顺的坦途,既要直面学术界竞争的生存和发展压力,也要经受外部世界的诱惑。学者们在“以学术为生”的现实合理性选择的基础上,“为学术而学术”就成为了推动学者进行学术研究的内在动力。韦伯在论及科学的意义时,谈到科学家应为自己的职业寻求一种态度,“不但是因为这样的知识可以促进技术的进步,而且当获取这样的知识被视为一种‘天职’时,它也是‘为了自身的目的’”,这种态度“不是仅仅为了别人可借此取得商业或技术上的成功,或者仅仅为了使他们能够吃得更好、穿得更好、更为开朗、更善于治理自己。……在科学领域,假如有人把他从事的学科当作一项表演事业,而不是发自内心地献身于学科,献身于使他因自己所服务的主题而达到高贵与尊严的学科,则他必定会受到败坏和贬低。……在科学的领地,个性是只有那些全心服膺他的学科要求的人才具备的。”(注: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版。)学者“为学术而学术”的使命感使学术职业不仅仅是一种谋生的物质需要,而且在形塑学者的一种学术人格中为学术职业赢得了尊严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