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指出,日本《国立大学法人法》的实施,一方面是通过赋予大学自由经营的权力,使其更容易发挥教育特色,强化研究学科的特长,更好地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深层的原因则是源自90年代后日本经济衰退背景下的行政改革,尤其是其中削减公务员数量的目标。国立大学法人化,将改变原有的国立大学教职工的国家公务员资格,减少国家预算的支出,从而实现政府机构的精兵简政。笔者认为,根据《国立大学法人化》,今后日本的国立大学制度将具有如下一些特点:(1)确保国立大学自律运营;(2)引进民间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3)在大学管理层引进校外专业人才并使之制度化;(4)教职员的身份向非公务员型过渡;(5)采用第三方评价而向事后检查的方式过渡。笔者指出,围绕《国立大学法人化》,产生一系列争论,这些争论的焦点在于:(1)国立大学法人化,到底有利于还是不利于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大学的经营和教育、研究及其组织应该是何关系?教职员非公务员化利弊如何?(2)国立大学法人化,到底有利于还是不利于改善大学的办学条件?政府对高等教育应负多大财政责任?政府以何种方式资助大学?是否应保留国立大学特别帐目?(3)国立大学法人化,到底有利于还是不利于实现教育机会均等?能否不谈质量而单说“平等”?学费标准应如何制定?(4)国立大学法人化,到底有利于还是不利于提高大学教育和研究的质量?强化校长的权力是否将削弱作为大学基础的各学科的特色?是否只有通过市场式的竞争才能提高大学教育和研究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