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技术总是与现代性的知识相伴随,因此随着现代技术的浸入,乡村社区往往有着相应的知识变革,以及当地组织、制度等文化上的系列变迁,乡村社会便有了地方性(传统或土著)和现代性两类知识体系。由于现代性知识在促进乡村现代化的同时,对当地的生态、文化也造成了不良影响,这又使得人们对现代性知识有着复杂的认知和行为。本文在描述和分析这些(包括农村人)观点的基础上,也提出笔者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以期有利于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及人类多元文化格局的建设。 一、两类知识体系的冲突及成因 (一)“地方性知识”的提出及价值肯定 美国人类学家格尔茨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解释人类学。其理论的核心内容是用新的符号手段即“深度描写”( thick description) 和认知角度即“地方性知识”( local knowledge) 来认识文化。在他看来,人类学者与当地人一样地在解释着世界,而他们的描述所能做的就是对当地人的解释的解释,是“从本地人的观点出发”来解释本地人(被研究者)的文化。 自格尔茨提出以来,“地方性知识”便成为人们认识文化的基本范式,也成为人们解读乡村社会、衡量社会与文化变迁的重要价值准则。而且实际上,格尔茨的理论最有价值的地方正在于他对“地方性知识”的重视和应用。正如有学者评论的,“矫枉现代化及全球化进程中的弊端,后现代的特征之一就是地方性—求异,不管它的结果是异中趋同,还是异中见异、异中求异。吉尔兹(格尔茨—引者注)正是这一学术思想的有力倡导者,并把它有效地应用到了自己的阐释人类学的实践中。他实际上较有创见意义的贡献更在于他关于地方性知识的倡导和深度描写的实施。”(注:[美]克利福德·吉尔兹著,王海龙、张家瑄译:《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 (二)现代性知识对地方性知识的损伤 事实上,现代性知识对地方性知识的损伤和破坏,以及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如美国人类学家雷德菲尔德在1956年出版的《农民社会与文化》一书中认为,由于乡土社会是“前工业社会”,与现代社会无法共存,民间文化全靠都市精英文化推动甚至强制才能实现,因此,小传统在文化系统中处于被动地位,使得在文明的发展中,农村不可避免地被城市所“吞食”与“同化”。(注:Redfield.R.:Peasant Society and Culture,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6年。) 更早的还有马凌诺斯基也敏锐地观察到了这一问题。他在《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前言里讲道: 民族学正处在一个即使不是悲剧性的也是十分尴尬的境地。正当它整理好作坊,打造好工具,准备不日开工时,它要研究的材料却无可挽回地急剧消散了。当科学的田野民族学方法和目标初具规模,当训练有素的人们踏上征程,去研究未开化区域的居民时,他们却在我们眼前渐渐消失了。(注:[英]马凌诺斯基著,梁永佳、李绍明译,高丙中校:《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近年来,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已开始关注现代性知识对地方性知识的窃取即“生物盗版”行为。“生物盗版”指个人或者机构对农业和本地社区的知识和遗传资源的占有,以寻求对这些资源和知识的排他性垄断控制,通常通过专利或植物育种者权利的方式。下列行为被认为是“生物盗版”行为: 1.“错误”地授予专利权。这是指对那些相对于已经属于公共领域的传统知识来说不具备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发明授予专利权。这些专利被授权可能是由于专利审查过程中的疏忽,或者仅仅是因为专利审查员不能检索到该知识。这可能是因为该知识已经被记录下来,但是审查员通过其检索手段不能获得该知识;也可能是因为该知识是非书面的知识。WIPO已经提出动议,将传统知识文献化并进行分类,从而部分地解决这些问题。 2.“正确”地授予专利权。这是指对那些从传统知识或遗传资源中开发出来的发明依照本国专利法正确地授予的专利权。然而有人认为依据下述理由可以证明授予这样的专利权构成了“生物盗版”行为:取得专利的标准太低,例如将专利授予实际上与发现没有什么区别的发明,或者换句话说,有些国家的专利制度(例如美国)不承认以某些方式公开的传统知识构成了现有技术。另外,即使该专利代表了一项真正的发明,但是没有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的原则获得提供该知识或资源的社区的事先知情同意,并达成共享商业化利益以给予其适当报酬的合同协议。 涉及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有争议的专利案例: Hoodia仙人掌案:桑人生活在南非的喀拉哈里沙漠周围,有在长途游猎旅程中食用Hoodia仙人掌消除饥饿和口渴的传统。1937年一个研究桑人的荷兰人类学家注意到Hoodia的用途。南非科学与工业研究委员会( CSIR) 的科学家们直到最近才发现他的报告并且开始研究这种植物。1995年,CSIR获得了Hoodia抑制食欲的成分(P57)的专利。1997年他们将P57许可给英国生物技术公司Phytopharm。1998年,美国辉瑞制药公司以高达3200万美元的使用费得到了开发和销售P57的权利,打算将其开发成减肥药和治疗肥胖症的药品,其预计的市场价值超过60亿英镑。当听说可能会开发利用其传统知识时,桑人威胁要对CSIR的“生物海盗”行为提出诉讼。他们声称他们的传统知识被偷窃,而且CSIR没有遵守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规则,该规则要求得到所有权利所有人的事先知情同意,包括最初的发现者和使用者。Phytopharm进行了大量的调查,但是未能发现任何“知识所有人”。当时剩余的桑人生活在距其原始部落地1500英里之外的帐篷区。CSIR宣称他们本来就打算要通知桑人有关该研究的事情并准备与其分享利益,但希望在确定该药品是有效的之后再这样做。2002年3月,CSIR和桑人达成谅解,桑人将会分享以后的所有专利提成费。尽管桑人可能只能得到最终销售额的极少份额,但是潜在的巨大市场意味着所涉及的金额仍然会是相当大的。该药品在2006年前不大可能上市,而且还有可能在临床实验中失败。(注:英-知识产权委员会,《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 ( Integra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Development Policy) 》,2002年,第四章:传统知识和地理标志,http://www.blog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