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导论 秦晖先生在《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4、5期上发表了《文化现代化与中国知识人》一文,挑战了我们对中国传统的一般性认识,并进而认为20世纪的中国文化启蒙“由黄宗羲—谭嗣同式的援儒援西而批法道,逐渐转向集中批儒,并从章太炎开始兴起崇法扬秦之风。中西族性对立之说与西儒理论对立之说共同构成的文化决定论俨然成为共识。五四以后兴起的援儒批西的文化保守主义只是这种共识的另一种表达。其结果,使文化批判与文化保守形成了主观互悖而客观互证之势,法道互补的祸根却被漠视乃至得到新的激励。最终是西方的自由民主与儒家的传统道义同归于尽,而强权哲学与犬儒哲学的互补却变本加厉,在制度上大共同体一元化控制也发展到空前的程度。”[1] 显然,秦晖认为20世纪的文化启蒙存在反儒(在中国历史上并未占据主导)不反法(支配中国传统政治运作的实际理念)的失误,并进而导致中国历史进程的曲折往复。笔者认为,20世纪的文化启蒙的确存在失误,但并不能简单的如秦晖所说的那样归咎于对儒家的过度批判和对法家的忽略。笔者的阐述将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中国传统的重新考辨,二是在前者基础上探讨二十世纪的“文化”启蒙运动是否存在秦晖所说的失误。 二 “儒表法里”还是“儒法互补” 秦晖通过大量的篇幅论证中国的传统实际上是儒表法里,法家才是造成中国历史落后的真正原因。因此20世纪的文化启蒙倾向于批儒实际上是个失误。但笔者认为,秦晖的论证有失严谨,不符合历史的真实。儒法互用而非儒表法里,才是中国真正的传统。 所谓儒表法里,即是指中国历代的传统主要都是在口头上宣扬儒家思想,而行的都是法家理念。笔者认为,如果秦晖的这种论断是为了达到一种矫枉过正的效果,即诚如他自己开始所说的,“人们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大共同体本位特质注意不够,而过分夸张了所谓家本位与个性解放之间的对立。相应地,人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法道互补的特质也注意不够,而过分夸张了西儒冲突……宜乎为之反思也”,[2] 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不过,秦晖接下来却以似乎很有力的论据论证了中国传统中的制度化思想是以法家为主导的,这实际上把儒家思想剥离了与中国传统制度的内在关系,无疑会误导我们对儒家之于中国传统社会的真实影响的恰当认识。因此笔者试图通过对中国传统制度的思想解释,论证儒家不仅是古代中国口头上宣扬的治国理念,更是在制度层面上主导着传统中国,也即儒法互补而非儒表法里才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 其实很多争论都涉及对所使用的概念的不同理解。当我们都在谈儒表法里或者儒法互补时,我们很有可能对何谓儒和何谓法这些概念本身的理解存在重要分歧。譬如秦晖所理解的儒家,他实际上是把主张“民为贵君为轻”的民本派思想视为纯儒的标志。当然,他在文中有时又用理想主义从道不从君等来指称儒家的真义。总之,这些所谓纯儒思想都是与君主专制思想相背离的,因而不可能成为传统中国的主流。可见,秦晖通过把民本思想界定为纯儒的标志而抹煞了儒家在古代中国应有的影响。因为儒家作为一种成体系的理论,不可能用简单的民本思想加以概括的,而是具有比较复杂的思想内涵的。只有这样去认识那些儒家的代表人物,我们才不会产生疑惑。比如,正如秦晖所讲,孔子、孟子和黄宗羲是真正的民本派儒家。但孔孟的思想远远不能用民本派所能涵括。在他们的思想谱系里,民本观念的确存在,但其他同样重要甚至是与民本相冲突的思想却同时存在,从而与民本思想在儒家的思想框架下构成一种必要的张力。孔子一日无君便惶惶不可终日,孟子则坚持“无父无君是禽兽也”,这种对君王的强调无疑与民本观念相异。顺便提一句,以往很多学者都是在坚持儒家思想内部逻辑一致性的前提下把民本观念纳入到儒家对君主制的推崇下,从而弥合两者间的裂缝。但是笔者认为,儒家思想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里面可能存在不相和谐甚或是相互冲突的观念。因此民本观念与重君思想在本质上即使相互冲突,然而可以并存于儒家的思想脉络里。由此可见,与其说存在民本派儒家,还不如说存在民本观念。因为民本派儒家不能真正指称任何一位儒家代表人物。可见,秦晖对纯儒的界定无疑存在弊病。这种片面的认识无疑导致其进而认为“自秦以后纯儒几绝,而世儒基本上被同化为法儒(有为之儒)与道儒(无为之儒)两大支。”[1] 此处重要的不是法儒与道儒是否存在,而是法儒与道儒在本质上是否为儒,抑或是法或道。关于法儒或道儒的阐述,秦晖只是从他们的经济思想是否抑兼并的角度进行了初浅的描述,并未触及对他们在本质上是否为儒这一关键性问题的必要论证。如法为儒用和儒为法用就存在区别。其实自从百家争鸣的时代起,儒家思想就不可避免的受到道家法家甚至是佛家的影响。这种影响不能成为儒家不复存在的理由。比如通常讲的“朱子道,陆子禅”就反映了朱陆承袭道家和佛家思想以发展儒家。显而易见,这并没有影响朱陆在真正儒家代表人物中的正统地位。再比如,作为儒家的经典,《易传》和《中庸》明显反映了儒家认真汲取道家思想努力建构儒家的形而上学。相应地,我们也不能因此视这些道儒为非儒。因为儒家的道与道家的道依然存在本质区别。可见,用民本派儒家这个概念来一笔勾销法儒道儒作为儒家的合法性无疑是草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