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文化模式的研究,离不开对美国个人主义的探讨,因为个人主义是美国文化模式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近几年来,国内学术界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并取得了相关的研究成果。(注:国内关于美国个人主义的相关成果主要有:朱平《美国个人主义析论》,载《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李其荣《美国个人主义价值观透析》,载《中国大学人文启思录》第4卷,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07—435页。朱世达《当代美国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3—19页;端木义万《美国社会文化透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55页;孙有中和庄锡昌《细说美利坚》,文汇出版社1997年版,第11—22页,等等。)这些成果对于我们分析美国个人主义具有重要的启发性,也为美国个人主义的研究留下了发挥余地。我们现在需要讨论的问题是:个人主义的思想渊源是什么?美国人是如何认识自我的?美国个人主义是如何变迁的?中国人如何在坚持集体主义的前提下,吸收美国个人主义中的合理成分?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探讨,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美国的政治、社会和文化。 个人主义的思想渊源 美国人的个体观念“根植于以17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为代表的哲学传统。洛克断言生物的个人是自然的基本单位。”(注:爱德华·C.斯图尔特、密尔顿·J.贝内特:《美国文化模式》,卫景宜译,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183、183、183、183、177、178、183、186、191、192页。)洛克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推定一切个人都是为自我利益而生存、奋斗的。社会乃是这样的一群人以自愿的契约形式组成的一个共同体,其目的乃是维护组成该共同体的个人的利益。(注:孙有中、庄锡昌:《细说美利坚》,文汇出版社1997年版,第17页。)他在《政府论》中指出:“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惟一的方法,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注: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9页。)很显然,洛克强调了个人的权力,个人组成共同体,目的还是为了个人的利益。 尽管17世纪的英国思想传统被认为是个人主义概念的起源,但这个名称的创立者却是托克维尔。他在对美国进行亲历考察后,于1835年发表了《论美国的民主》一文,首次使用了“个人主义”一词。(注:爱德华·C.斯图尔特、密尔顿·J.贝内特:《美国文化模式》,卫景宜译,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183、183、183、183、177、178、183、186、191、192页。)他认为,“个体的存在先于社会的秩序,自身利益即是个体的行为目的,而社会制度则起源于个体间的互动之中。”(注:爱德华·C.斯图尔特、密尔顿·J.贝内特:《美国文化模式》,卫景宜译,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183、183、183、183、177、178、183、186、191、192页。)托克维尔阐述了关于民主国家中的个人主义,并对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做了区分。他说:“个人主义是一种新的观念创造出来的一个新词。我们的祖先只知道利己主义。利己主义是对自己的一种偏激的过分的爱,它使人们只关心自己和爱自己甚于一切。个人主义是一种只顾自己而又心安理得的情感,它使每个公民同其同胞大众隔离,同亲属和朋友疏远。因此,当每个公民各自建立了自己的小社会后,他们就不管大社会而任其自行发展了。”他得出结论说:“利己主义是跟世界同样古老的一种恶习”。他认为,“个人主义是民主主义的产物,并随着身份平等的扩大而发展。”“随着身份日趋平等,大量的个人便出现了。这些人的财富和权力虽然不足以对其同胞的命运发生重大影响,但他们拥有或保有的知识和财力,却可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些人无所负于人,也可以说无所求于人。他们习惯于独立思考,认为自己的整个命运只操于自己手里。”(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25—626、628—629页。)托克维尔回答了“个人主义为什么在民主革命后比在其他时期强烈”这个问题:“当民主社会在贵族制度的废墟上刚刚建立起来的时候,人们的彼此孤立和随之而来的利己主义特别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民主社会不仅有大批早已独立的公民,而且每天还有一些昨天刚刚获得独立并陶醉于新得到的权力的人充实进来。这些新人自负,相信自己的力量,认为今后无须求助别人。他们的一言一行,不难证明他们只知有己。”(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25—626、628—629页。) 亚当·斯密是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在他看来,个人利益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而从利己的目的出发而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就是“经济人”。人类的经济行为,无不建立在分工的基础上;而分工之必要,乃是为了利己的目的而进行交换。此种看法也可以反过来理解,即人们的分工与交换都是出于利己的需要。他有一段话经常被后世学者所引用:“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夫、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注:启良:《西方自由主义传统——西方反自由至新自由主义学说追索》,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190、191页。)斯密主张经济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对经济领域的干预。他认为,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决非靠政府的指导所能实现;它的原动力不是来自国家,而是来自人们的利己之心。(注:启良:《西方自由主义传统——西方反自由至新自由主义学说追索》,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190、191页。)真正代表早期美国个人主义思想的是富兰克林,他提出了“自助者天助”的观点。(注:爱德华·C.斯图尔特、密尔顿·J.贝内特:《美国文化模式》,卫景宜译,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183、183、183、183、177、178、183、186、191、192页。)我们知道,美国人是赞同个人主义的。在美国现代史上,政治学家们几乎一直认为路易斯·哈茨提出了关于美国基本的政治思想和文化的“个人主义特征”这个词。许多学者都赞同哈茨1955年提出的“个人主义是美国政治的基石”的说法,如塞缪尔·亨廷顿、萨万·伯克维奇和戴维·格林斯通等都非常赞同哈茨的观点。(注:Barry Alan Shain,The Myth of American Individualism,Princeton,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4,pp.10—11,p.10.) 总之,美国人信奉个人主义有其历史传统,个人主义强调个人权力,强调自己掌握自己,它的基础是民主、平等的思想,因而完全不同于利己主义。 美国人对自我的认识 对自我的认识是美国文化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观念。在美国人看来,“每个人不仅仅是一个独立的生物体,而且还作为具有独特心理的生命及单个的社会成员而存在。美国人的自我观在美国人的思想中占据了主导性的地位,它以个人主义的形态渗透在人们的行动之中,并影响到了每一个活动的领域。”(注:爱德华·C.斯图尔特、密尔顿·J.贝内特:《美国文化模式》,卫景宜译,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183、183、183、183、177、178、183、186、191、192页。)美国个人主义的主要内容是“自主动机,自主抉择,通过自力更生达到自我实现。与它联系最紧密的是平等、自由和竞争的观念。机会均等和个人自由是实现自我价值的基本保障,而竞争则是实现个人价值的根本途径。”(注:端木义万:《美国社会文化透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52—55、53、54、54、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