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符号和意识形态 提到“文化”一词,许多人都感到自卑,有压力,觉得自己没文化。农民经常说,俺没文化,俺的儿女要有“文化”。为此,他们甚至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我们经常可以从新闻报道中看到,一些农民为了让自己的子女获取“文化资本”而导致的悲剧。按理说,人们根本用不着自卑,文化有很多层面,精英有精英的文化,普通人有普通人的文化,不识字的农民也创造了自己的“农耕文化”。但是,一种文化的意义生成和确立,关键在于社会主导意识形态对它的理解方式和阐释方式,以及阐释者的立场和角度。从一种“社会事实”的角度进入观察和归纳,与从一种“先在观念”的角度进入阐释,结果完全不一样。作为一种社会事实的文化,应该是科学分析的对象,而不是“理性”的例证,或者触发个人浪漫情绪的材料(注:社会事实,是迪尔凯姆(涂尔干)提出的一个社会学概念,主要是为了确定社会学研究的对象而提出的。迪尔凯姆认为,“这类事实由存在于个人之身外,但又具有使个人不能不服从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他还指出,应该将社会事实视为与观念相对立的“物”,“它与物质之物具有同等地位”,研究社会事实的准则“既不包括任何形而上学的思想,又不包括任何关于存在的本质的思辨”(参见《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5、9页)。我认为这种准则完全适用于文化研究,特别适用于对“作为一种整体生活方式的文化”的研究。)。 文化,是一个使用最广泛、语义最复杂的概念。人们张口就说“茶文化”、“酒文化”、“厕所文化”,但并不一定了解其确切意义。我们可以首先将“文化”视为一个社会事实,从“文”和“化”两个层面来分析、理解“文化”的意义。第一是作为符号的“文”的层面,“文化”的意思就是“纹花”或者“花纹”。文就是“纹”。“纹”可以是一个动词(名词动用),也就是人在皮肤上、在岩石上或者什么器物上刻画的动作,比如“纹身”的动作。它的本义又是一个名词,即刻画动作(或者自然力)留下的印痕和图案。“花”就是图案,也就是“花纹”(注:“说文无纹字,文就是纹的分别字,表示花纹的意思古作‘文’”(《王力古汉语词典》,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912页),也表示器皿的裂纹,即“璺”。“花”为后起字(起于北朝),古作“华”。“花”,从“化”得声。)。它就是“纹”这一动作的结果(考古学所发现的文化,几乎都是一些花纹和图案),是人类实践符号化的结果。 当社会实践(纹、刻)留下的结果(花纹、符号)成为一个“社会事实”之后,社会与个人之间就有了关联。个体通过对“花纹”或者“符号”的识读和关联性想象,认知到社会整体的意义,于是出现了“文化”的第二层含义,即“化”,也就是“变化”的“化”,或者转义为“教化”的“化”(注:“化”与“花”一音之转。化的本义为变化:“动则变,变则化”(《札记》)。化从匕。匕,短剑、箭头,可作刻划之器。匕,又读化,变化之义(参见《王力古汉语词典》,第85页)。)。这就是《易经》里所说的“观乎天文以知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意思。所谓“天文”即“天象”,也就是“自然之象”,它是宇宙造化留下的可见的“花纹”。所谓“人文”,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留下的“花纹”、“符号”,也就是“文化”。“文化”反过来又能够影响、规范、制约后人的实践活动。“文”是一个生产实践的范畴,“化”是一个伦理教化的范畴,两者结合在一起,才构成社会实践的整体。 任何一种实践活动(纹花)在社会和自然层面留下的印记(花纹),其实都有其自身的意义和自足性,我们可以称之为文化(纹花)或价值的多元性。但是社会实践对整合和秩序的追求,使得一些“花纹”的价值高于另外一种“花纹”的价值。从美学惯例、伦理教化、政治实践的角度看,一些“花纹”就具有了经典性和示范作用,社会要求所有的后来者,按照这些主导性的“花纹”的基本模式从事社会实践活动。这就是“花纹”(文化)等级制的起源,“社会秩序”和“社会理想”是它的理由。如果人们默认了这种文化等级制,那么就只剩下两种活动:模仿和竞争。文化模仿是文化创造的“影子的影子”。文化竞争就是试图让自己的实践成为新的示范性的“纹花”。如果有人不认可这种示范性、经典性和主导性“纹花”,而是要独创一种个性化的“纹花”,那就是文化反叛。文化反叛从来就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法律的、成规的、舆论的、自我惩罚的,等等),这时候,我们就可以感觉到,平常温文尔雅的“纹花”,突然变得强硬起来了。这就是文化(纹花)的意识形态特性,这种“虚假意识”通过有形的(强制和打压)或无形的(教化和诱导)方式,将人的社会实践“整一化”、“同质化”、“规范化”、“秩序化”,就像花园里只能长玫瑰,不能长杂草一样。这种思维在当代文化实践和文化批评中遭到了越来越强烈的质疑。 比文化反叛更为常见的是文化自卑,在经典“纹花”面前的自卑。作为一种创造性实践活动的文化,已经渐渐蜕化为一种压抑的力量。因此,文化自卑的结果只能导致一种“重复性人格”,甚至是“强迫性重复人格”,结果就是创造性的丧失。正因为文化具有意识形态特性,也就是强制性(或诱导性)地将一种文化(纹花)作为规范个人实践行为的准则,所以,文化反叛和文化自卑最终都不可能指向纯粹的文化自身,而是指向确立文化等级制度的外部社会现实,抵抗或者屈从。也就是说,我们面对的不是一种纯粹的创造性的文化实践,有时候甚至就是一种“反文化”实践。这种“实践”直接指向文化经典、文化等级和文化压抑。它甚至宁愿以一种畸形的、矛盾的方式表达自身。这正是当代文化研究的关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