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然而,其思想文化只在两个时期达到最高峰,即春秋战国时期和五四时期。这两次闻名于世的文化风暴都与人性,尤其是人的个性密切相关,因此,个人的发展与文化的繁荣总是相继而至。在西方,个人的概念及相关理论直到19世纪才真正有所成就。在中国,人们对个人主义一词仍持有颇多异议。 一、西方文化历史上的“Individualism” 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一词源于古希腊哲学和后来的基督教义,但其真正的发展时期开始于文艺复兴。从那以后,个人主义才渐渐演变成西方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 有人说,西方的历史是世俗化的过程,但西方文化从来就没有和宗教脱离过关系。宗教改革之后,人们走出中世纪的阴影,教派叠出,由此产生了人们对自由和平等的追逐,而“自由”和“平等”都是个人主义理论中的关键词。毫无疑问,个人主义作为一种理论,是和社会平等同时产生的。爱默生曾指出,那一时期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对个人重要性的新认识。[1] Individualism一词最早出现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那时人们用它来表现19世纪人们的生活状态与特性——他们缺乏共同的理想和信仰,如浮萍一般飘在世上,同时他们面临着残酷的竞争,一切都处于一种混乱的状态。 1730年,托克维儿(Tocqueville)在一篇文章中说,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是一个全新的词,在我们的祖先的词汇中只有“利己主义”(egoism)的概念。托克维儿并非个人主义的支持者,但他对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进行了区分。他认为,利己主义是对自我最大程度的加强和夸大,而个人主义则是一种更为成熟和冷静的情感。 此后,该词在美国的实践中获得了积极的意义。早期的欧洲移民满怀在宗教革命中获得的新思想来到新大陆。这些意识形态的种子在新的环境中很快向着民主的方向发展。在这块新的土地上,旧的束缚不再有,个人主义逐渐成为美国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欧洲到美国,个人主义也完成了消极到积极、萌芽到成熟、理论到实践的转化。 二、中国语境下的个人主义渊源 Individualism在中国被译作“个人主义”或“个位主义”等之前,于国人是一个完全陌生的概念。千百年来,中国人常面对的是“民”,而非个人。人们习惯于在别人的影响之下行动,而不太在意“自我”的想法。所谓“人云亦云”、“众口铄金”等成语正是在这样一种氛围中产生的。历代的统治阶级都乐于实施“愚民”政策,一切措施都围绕如何控制民众的思想开展,大多数人认为服从上级是理所当然的。然而,有学者认为,早在几千年前,中国文化中就蕴涵了个人主义思想的种子,尽管与其西方源头大有区别。 孔子曾提出“己”的概念,但与这个字连在一起的是个人的修养。其弟子将修养的重点更放在正直、性格和责任感上,要求君子必有其德。儒家的君子在内心深处是有一个很重要的“己”在约束自己。然而,儒家弟子最终是不能实现个人主义的。首先,孔子所说的“己”是一个严格的道德概念,而非政治的或法律的概念。“己”的提出,是为了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而不是为了让个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他强调的是,即使人们到了随心所欲的年龄,还应当对自己有一定的约束。个人被迫作出牺牲,人的个性由此被湮没在森严的等级制度中。《论语·八佾》中,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2]看来孔子还认为君使臣也应给予臣一定的尊重,但“使”与“事”的区别已经将“臣”的特性一笔抹销,更不用说平头布衣了。 海外学者在此类研究中贡献颇多,其中杜维民可算是新儒家的代表人物。他在人文主义方面著述甚丰,不少都是基于在儒家的“己”与西方的“self”之间划等号的假设上。他认为翻译因素不需给予过多考虑,并且旁征博引以证明这一观点。但是,他的讨论显然缺乏对“己”与“self”这两组概念的词源研究。 儒家学者没能给个人主义准备温床,道家思想却对个人主义显得相当友好。道家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故随性而为。道家强调的不是人的社会属性,而是人的自然属性。 然而,道家并不愿卷入社会,相反,他们消极地逃离社会。道担负不起作为政治理论的责任,因为道家弟子并不关心法纪问题,从未建立任何一种严格的社会体系以保障个人的自由。他们的乌托邦不过是返回原始的自然状态。 但是,道家思想中的个人主义思维对中国古典文学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在魏晋时期,陶渊明的诗作清新自然,描述了他对自在的田园生活的向往;《世说新语》之类讲述士林中奇人怪事的作品层出不穷。竹林七贤中的刘伶甚至“纵酒放达,或脱衣裸行在屋中”,还对见怪的人说:“我以天地为栋宇,屋室为裈衣,诸君为何入我裈中?”[3]然而这种世风并未延续多久,便被森严的等级制度压制下去。 百家争鸣,法家也不示弱。在法家学者眼里,人只不过是没有个性的工具。他们关心的是如何让人们向王权低头,因此采取的措施都是为了加强政权,并不考虑人们的自由和权利。可见,法家只能导致等级制度,而不可能萌生个人主义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