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是比较概念,从国家角度谈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是指与其他国 家相比,我国文化企业通过生产和销售文化产品,提供各种文化服务,占有市场和获取 利润的能力。它既是一种现实竞争能力,也包括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一、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参照国外有关竞争力研究的通行做法,我们以生产要素、需求状况、相关辅助产业、 文化企业战略、政府行为等5大要素为基本内容,并将上述5大要素具体分解为17个竞争 面、67个竞争力评价指标,建立了全面反映一个国家文化产业竞争力的综合评价指标体 系。其主要内容如下: 生产要素系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资本资源、基础资源和文化资源等。 需求状况系统:主要指公众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相关辅助产业系统:文化产业是由一系列产业所构成的链条。相关辅助产业系统是指 对文化产业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提供支持的相关产业。 文化企业战略系统:包括经营战略、治理结构、营销方式和竞争状况等。 政府行为系统:主要包括政府效率与信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科学性、政府创新 能力、文化市场的规范程度等。 在比较国家的选择上,我们以中国、印度、日本、韩国、新加坡、南非、巴西、美国 、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英国、澳大利亚等15个国家,作为文化产业 国际竞争力比较的研究对象,这些国家在地理位置上涵盖了五大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在文化产业具体行业的选择上,我们把电影、广播电视、音像、报刊、出版、广告、 娱乐(游戏)等文化产业的核心行业,作为文化产业竞争力整体性研究的对象。采取无量 纲化处理各种评价指标数据值,使所有的数据在0.1~1之间变动,来反映其竞争力状况 。 二、15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 本文运用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对上述15个国家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进 行了量化分析,各国竞争力指数测评结果如下: (一)15个国家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综合评价 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指数是五大竞争力要素指数的综合,其数值的高低表明其国际竞 争力的强弱。 1.15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强弱判断。本课题用竞争力指数值(C)来判断15国竞争力强 弱。C≥0.8表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强优势),0.8>C≥0.6表明具有一定的优势(较强优 势),0.6>C≥0.5表明略有一定的优势(弱优势),C<0.5表明竞争力较弱(劣势)。按照这 一判别标准,美国的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指数为0.87,位居15个测评国家之首,其指数 表明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优势,属第一集团。英国、法国、德国和加拿大等四国的文化 产业国际竞争力指数为0.6~0.7之间,具有较强优势,分属第二集团。澳大利亚、意大 利、日本、新加坡等四国,其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指数在0.52-0.59之间,分属竞争力 弱优势的第三集团。而韩国、巴西、俄罗斯、南非、印度和中国等六国,其竞争力指数 均低于0.5,为0.22~0.49之间,属于竞争劣势的第四集团。 2.比较各国的文化产业竞争力指数高低,还可以看出,亚洲5个国家竞争力指数测评数 值均不高,分属竞争弱优势的第三集团和劣势的第四集团,且在集团内的排名均靠后。 这说明,亚洲国家从整体上看,文化产业竞争力相对比较弱。中国文化产业竞争力指数 在15个国家中居末位,竞争力指数数值仅为美国的24%、英国的29%、日本的38%,与印 度和南非接近。 (二)中美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对比分析 美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整体指数为0.87,排名第1位,处于竞争强优势;中国文化产 业国际竞争力整体指数为0.22,排名第15位,处于劣势,两国之间的文化产业竞争力指 数差距悬殊。其中,中国文化产业生产要素竞争力指数为0.33,排名第11位。需求状况 竞争力指数为0.20,排名第15位。产业群集竞争力指数为0.26,排名第12位。企业战略 竞争力指数为0.12,排名第15位。政府行为竞争力指数为0.15,排名第15位。美国文化 产业生产要素竞争力指数为0.87,需求状况竞争力指数为0.83,产业群集竞争力指数为 0.88,企业战略竞争力指数为0.87,政府行为竞争力指数为0.88,各要素竞争力指数均 排名第1位。中国生产要素竞争力指数为美国的37.9%,需求状况竞争力指数为美国的23 .8%,产业群集竞争力指数为美国的28.9%,企业战略竞争力指数为美国的13.7%,政府 行为竞争力指数为美国的20.7%。特别是在企业战略和政府行为等要素竞争中,中美两 国竞争力要素指数差距十分悬殊。 从要素竞争力结构对比来看,美国文化产业竞争力的五大要素(生产要素、需求状况、 产业群集、企业战略和政府行为)指数之比为1∶0.96∶1.02∶1.01∶1.01,位次排列均 为第一位,在15国中结构最为协调。中国文化产业竞争力五大要素之间的指数比为1∶0 .60∶0.78∶0.36∶0.55,企业战略、政府行为、需求状况和产业群集等要素指数均落 后于生产要素指数,在结构上呈不协调的状况。 (三)中日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对比分析 日本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整体指数为0.55,在15个比较国家里排名第8位,处于竞争弱 优势的第三集团,在亚洲所测评的5个国家(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和新加坡)里整体 指数最高。中国与其相比,竞争力整体指数为日本的38%。其中,生产要素竞争力指数 为日本的60.9%,需求状况竞争力指数为日本的35.5%,产业群集竞争力指数为日本的54 .3%,企业战略竞争力指数为日本的21.5%,政府行为竞争力指数为日本的30.3%。五大 要素特别是企业战略和政府行为等,中日竞争力指数差距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