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04年6月28日—7月7日在我国苏州举行的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是一次举世瞩目 的会议。一部国际公约,178个缔约国家,每年举行一次全球性盛会。世界各国无论强 弱、贫富,都行动起来共同为保护属于全人类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而努力。这又是一 次政府间的国际会议,因为有100多个国家的500多名代表出席了本次大会,会议通过了 200多项决定,包括审议通过了34项新增世界遗产,使遗产总数增至788项。其中,611 项文化遗产,154项自然遗产,23项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1](P16)中国苏州之所以能 够成功地举办本次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是由于它具有雄厚的基础和实力。譬如,苏州 古城千年来城址未变,历史文化遗存丰富,包括古典建筑、古典园林等等;至于古牌楼 、古井等更比比皆是;还有昆曲、刺绣、桃花坞木刻年画等非物质的人文遗产。 在当今的世界上,像苏州这样既有古城风貌又有现代都市风景的城市已经不多。从第2 7届中国政府申办世界遗产大会成功,到2003年因中国“非典”而易地巴黎,再到继续 申办失而复得,苏州市为举办本次世界遗产大会整整争取了10年。按照规定,世界遗产 大会的东道主实行轮流坐庄制,且必须是拥有世界遗产的城市,按现有的170多个国家 推算,苏州再次举办类似的世界遗产大会要等到千年之后。在本次会议上,中国政府向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的主申报项目为“高句丽王城、王陵和贵族墓葬”,扩展项目为 位于辽宁的“明清皇家陵寝的盛京三陵”(永陵、昭陵、福陵)和“明清皇宫的沈阳故宫 ”,一举获得通过。[1](P14-16)。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在中国的成功召开,是 对我国世界遗产发展与保护的承认,也是对中国和平、独立自主以及以邻为伴、以邻为 善友好外交的公认。在苏州会议上保护世界遗产的全球战略得到进一步响应,《保护世 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精神得到进一步的贯彻,中国在联合国教科文世界遗产组织 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力也进一步得到提高。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 无法替代的财产,是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等。对于不同的国 家和民族来说,世界遗产不仅仅是一种理念的传播与接受,更重要的是一种观念的更新 与提升。任何国家申报世界遗产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遗产价值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譬 如,申报的遗产是我国宋代的,那么从建筑设计、建筑风格到建筑材料都要保持原有宋 代的作品,而不能是仿制的作品;假如一个村落的布局是“七星八斗”,如果真实性和 完整性没有遭到破坏,被完整无缺地保存下来,那么这个村落就价值连城。根据世界遗 产的定义和标准来衡量我国拥有的遗产资源,中国应该说是世界上遗产资源最丰富多彩 的国家。因为在历史文化方面,我国拥有世界上不可多见的5000多年连续发展的文明史 ,为丰厚深沉的文化遗产资源提供了土壤;我国有56个民族,这是孕育中华民族文化多 样性的重要条件。在自然条件方面,我国地大物博,跟整个欧洲不相上下,而且有许多 名山大川,这是遗产资源丰富的一个客观条件;我国地形复杂,地球发展过程中在中国 境内留下许多稀有的地质遗址,这是构成我国自然遗产丰厚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加之我 国气候变化的多样性,客观上又为生物多样性的存在创造了条件,产生了许多特殊珍稀 动植物和濒危栖息地。从一定意义上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9年提议通过、世界遗产 委员会于2000年作出的“凯恩斯决定”,即从2000年起已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 国家,“一年只能申请一项”世界遗产,而尚未有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缔约国,则 可以申报2—3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原则 的,因为如果够条件的地区或者项目没有被适时地保护下来,一旦遭到破坏,给人类带 来的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所以,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对“凯恩斯决定”做了慎 重的修订,形成了世界遗产保护新的“苏州决定”:把缔约国每年可申报的数量由1项 改为2项,但至少要有1项自然遗产;将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受理的申报总数由原来的30 项增至45项;[1](P17)给目前40多个没有任何一项世界遗产的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以确保其遗产能够最终列入名录。 世界遗产项目评定的依据和具体标准,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颁发的有 关法规规定,概括地说,评定世界文化遗产有6条标准,评定世界自然遗产有4条标准, 同时符合文化与自然相关标准的遗产可以评定为双重遗产。具体地说,凡列入《世界遗 产名录》“文化遗产”的必须具备如下任何一种特质:(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 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2)在一定时期内或者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 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者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3)能为一种现存的或 者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者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者至少是特殊的见证;(4)可作 为一种类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或者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者几个) 重要阶段;(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者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者几种文 化,尤其在不可逆转的变化之下容易毁损的地点;(6)与某些事件或者现行传统或者思 想或者信仰或者文学艺术作品有着直接和实质的联系。凡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自然 遗产”的必须是属于下列任何一类:(1)代表地球演化的各主要发展阶段的典型范例, 包括生命的记载、地形发展中的主要的地质演变过程或者具有主要的地貌或者地文特征 ;(2)代表陆地、淡水、沿海和海上生态系统植物和动物群的演变及发展中的重要过程 的典型范例;(3)具有绝妙的自然现象或者稀有的自然景色和艺术价值的地区;(4)最具 价值的自然和物种多样性的栖息地,包括有珍贵价值的濒危物种。无论是评定为世界文 化遗产的项目,还是评定为世界自然遗产的项目,除了必须符合上述有关标准之外,还 必须经得起“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检验,要有一个和谐的周边环境,有一套完整、 周密,能够体现遗产所在地政府和群众保护热情的管理机构与体制。 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总部举行的第17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 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它是目前国际上最通行的遗产保护法规。中国于1985年加入《保 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据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我国被批准列入《世 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已达30处,仅次于意大利、西班牙,排名世界第三位。我国的 长城、故宫、兵马俑、布达拉宫、苏州古典园林、黄山、九寨沟等,都是世界遗产中杰 出的代表作。我国这些杰作“申遗”成功的事实说明了两点:一是被申报的项目成为全 人类宝贵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国家和民族的一种骄傲和荣誉;二是提高了国家和 地区的知名度。然而,无论是世界文化遗产,还是世界自然遗产都没有“终身制”,已 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如果保护不力、管理不善,就要被列入《濒危世界遗 产清单》,就要被摘牌清理出库。从1978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公布第一批世界遗产至今, 共有788项世界遗产榜上有名。在这些遗产中已有35项被收入《濒危世界遗产清单》, 在我国的世界遗产名录中就有14项被黄牌警告。“珍贵而脆弱”是每一处世界遗产的真 实特质,宝贵的遗产资源在世界的现代化进程中往往不堪一击,而其对于人类文明发展 又是不可缺少的。威胁最主要的来自人类活动的影响,其中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和过度旅 游是直接的原因。历史古迹、自然景观和民间文艺频繁遭毁,失去的不只是国家的宝贵 财富,更是一个伟大民族的历史记忆。所以,每一个国家在“申遗”签约时,都有一个 庄严而重要的承诺:要竭尽全力做好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利用和展示工作,而且 要将之完整无损地传至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