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南方水稻农业生产,从唐宋以后,有了极大的发展。南方各族群众在数百上千年 的辛勤劳动和探索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三大水田农业经营体系。一类是太湖地区著名的 粮、桑、渔、畜的综合经营;二类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粮、桑、甘蔗、渔结合在一起的 桑基农业;三类是侗族地区的稻作农业。不论是从事农业史的研究人员,还是从事当代 农业经济研究的人员,对前两类的农业经营范式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的 研究成果。但是,对侗族的这种农业经营范式就涉及不多,或是因为侗族的这种农业范 式是立足于山区,对于从事中国的稻作农业的工作者来说,不能代表中国农业发展的主 流,因此也就没有对此进行过多的关注。但是,在人类学工作者看来,这又是一个不容 忽视的问题。因为任何一种生产经营范式的创造都是文化积累的结果,都是对自然环境 的创造性适应与利用,都是人类文明进程的一大贡献。我们没有理由不对此进行关注和 研究,尤其是在当今全球性的“技术革命”时代,我们更不能熟视无睹。要对侗族生计 方式进行探索与研究,那么对侗族的这种稻田农业经营范式的理解就成为了一个不可回 避的问题。 侗族与汉族在特定的意义上来说,都是地地道道的农耕民族,都有着悠久的稻作文化 ,但是我们对他们所从事的稻作农业进行比较后,就会发现,他们在产品构成、耕作技 术、土地占有、自然资源加工、农业改造的主攻方向,都各自呈现出一系列特点。在长 江中下游与珠江三角洲是河网密布的大平原,只需要修筑堤防,将水系与农田分割开来 ,大片稻田也就形成了。由于地处中下游,从上游冲下的肥沃土壤会自然在这一带淤积 ,土壤的腐殖质成分的补充即便没有人力的施加也自然会得到满足,土壤能够长期保持 肥沃状态。但每年的汛期必须投入较多的劳力。随着农田的连片大面积开辟,森林与牧 场日益稀少,农耕的畜力来源日趋困难,以致在汉文化中对耕牛的保护十分重视,甚至 采取法律形式。进入近代以后,电机排灌与机耕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耕矛盾。 侗族地区的情况与此大不一样。侗族先民自秦汉以后,陆续西迁定居于湘黔桂的毗连地 带。其间崇山峻岭,且在山涧有零星的坝子分布。侗族群众因地制宜在这样的环境中修 砌稻田,劈山开渠,架设水枧、水车从深山溪沟引水灌溉。侗族地区森林茂密,日照不 足,大部分为冷、阴、锈田。为了适应这一地理气候特征,其稻作品种无法单一化,作 物的成熟期相对较长。侗族农业的优势正在于作物品种容易实现多样化,要是从单一品 种而言,很难达到批量产出。因此,在商业的竞争中,侗族是不能在粮食的批量供货上 与汉区农业相比。侗族所处环境的真正优势不在其稻田农作上,而在于它的低山丘陵。 这些地区是我国南方最大的人工营林地带,侗族自清初以来近两百年的富庶,主要是在 稳定农业产量保证粮食自给的基础上,得力于原木贸易与林副产品的外销。 由于侗族与汉族所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差异,他们在土地占有方式上也显示出各 自的特点。历史上,汉族地区的土地占有已经高度私有化,土地完全可以自由买卖,社 区内部贫富分化相当严重,土地占有的高度集中已经十分突出,政府为了征收税赋的方 便,对私人占有的土地进行了详细的丈量与造册登记,编制了鱼鳞图册,实现对稻田的 丘块管理。而侗族地区的土地占有方式受到家族的牵制,一个坝区大多是由一个或几个 家族成员占有,田土买卖不仅仅是当事人一个人的事,个人在出卖自己的耕地时,还必 须征得家族的认可。在正常情况下,土地是不允许卖给家族以外的人。也正因为如此, 在侗族社区内,贫富分化不是很严重。侗族地区的很多土地也没有像汉族地区那样经过 丈量,田赋租税也多是按习惯亩征收,就是到了80年代,农村实行包产到户执行的仍是 习惯亩,以“担”、“把”来计算。村民们土地承包册上填报的面积与实际的土地面积 有很大的差距,实际面积大于填报面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转让也没有像汉族地区那么 频繁,因此,其耕作制度也没有像汉族地区那么变化快。就稻田农业耕作技术的主攻方 向上看,侗族与汉族之间也存在着较大差异。汉族地区的耕作技术的主攻方向是在尽可 能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与复种指数,并确保产量的稳定。为此,汉族地区的水利工程及 相应的技术被提到了很高的地位,对稻田进行高度的精耕细作,实现了当今世界单位面 积产量的最高记录。而侗族地区却相反,稻田基本不考虑复种,稻田耕作也不力求精细 ,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到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上。这在汉族看来有点浪费土地资源。由于 侗族地区有大量木材,可以通过外销带来巨大的财富,因此对稻田耕作不作精耕要求, 仅致力于满足生产者家庭消费的水平,把技术的主攻方向放在人工营林的卓越技艺上。 通过以上特定社会背景的对比分析,我们发现侗族的稻田农业经营范式尽管采取了稻 、渔、豆相结合,但这种结合与太湖流域的粮、桑、渔、畜的综合经营和珠江三角洲的 粮、桑、甘蔗、渔相结合经营在本质上是有差异的。从表面上看,太湖流域与珠江三角 洲的综合经营有些差异,其实他们的多种作物相结合的经营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仅是作 物的品种稍有不同而已,其目的都在于利用有限的耕地面积,以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 太湖流域的经营结构是,将动植物生产和有机废物的循环从田地扩大到水域,组成水陆 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粮食生产方面实行稻麦一年两熟,并在冬季插入绿肥、蚕豆等, 其他肥料来自猪粪、河泥等,利用挖塘泥堆起的土墩种桑,利用稻竿泥、河泥、羊粪壅 桑;桑叶饲蚕,蚕矢喂鱼,水面种菱,水下养鱼虾,菱茎叶腐烂及鱼粪等沉积河、塘底 ,成为富含有机质的河泥。羊舍饲,吃草,过冬食桑叶,可得优质羊羔皮,等等,就这 样,把粮食、蚕桑、鱿菱、猪羊等的生产组成一个非常密切的相互援助的事物网。这使 各个环节的残废部分都参加到有机质的再循环,人们从中取得粮食、蚕丝、猪羊肉、鱼 虾、菱角、羔皮等动植物产品。[1](P424-425)珠江三角洲的经营范式与此相类似,仅 是作物品种有所差异而已。然而侗族地区的稻、渔、豆相结合的目的并不在于提高单位 面积产量,也不在于利用有限的稻田面积。而是在基本保证粮食自给的情况下,以腾出 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从事他们的人工营林,有的甚至连粮食都不能自给,而是从原木贸 易及林副产品的外销后,向汉区购买粮食。因此,侗族所实行的综合经营范式仅仅是为 了减少劳动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