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人权学术界,关于人权问题的学术争论从来都是与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不同的政治立场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长期以来,在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人权与国家主权、发展权利与人权等等一系列问题上,西方国家的学者大都强调人权的绝对普遍性,否认不同历史传统和不同文化对于人权观念的影响,否认非西方模式的人权保护制度的道德合理性,强调西方人权模式是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并主张以西方国家的人权模式为检验其他国家人权状况的标准。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亚洲特别是东亚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繁荣稳定,西方的人权观念遭到了一些亚洲国家政府和学者的挑战。同时,一些西方学者,特别是一些美国学者在目睹西方社会面临的大量社会问题的情况下,开始从与亚洲的社会和法律价值观的对比中检讨这些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检讨西方人权观念的局限性。他们开始从不同文化背景的角度来研究不同的人权观念,开始注意不同人权观念之间的交流、对话与互相学习,特别是与亚洲国家的人权观念的互相对话与学习。今年3月23-27 日在泰国曼谷召开的“东亚人权的文化基础”国际研讨会就是从文化的角度认识亚洲和西方在人权问题上的争论的一次学术会议。会议的组织者是美国著名的思想库之一 ——卡内基外交事务与伦理委员会和曼谷的CHULALONGKORN大学。在三天的会议上, 来自亚洲和来自西方的学者就以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一、亚洲国家的人权观及其文化基础。长期以来,西方世界视人权为自己的发明,他们在同亚洲人谈人权的时候,总是自居于道德上高人一等的态度,除了指责,就是教训。在面对着一个朝气蓬勃的新亚洲的今天,西方世界的这种殖民心态必须改变。亚洲学者指出,如果说人权的本来含意意味着人的美好生活的话,它的思想和观念存在于人类的所有文化之中,在由儒家文化、佛教文化、伊斯兰文化和印度文化等构成的亚洲文化圈中,关于人的权利和尊严的思想是非常深刻的。马来西亚学者钱德拉·穆扎法尔指出,西方在人权问题上与亚洲的分野完全是政治和意识形态性质的,是西方把人权当作政治工具的结果。事实上,不同的权利观念是不同社会环境和历史发展的产物。在亚洲,尊重个人并不必然与人权相联系。对于这个地区的大多数国家来说,自由首先意味着摆脱殖民统治的自由,权利首先意味着从殖民者奴役之下独立的权利。因此,亚洲国家的个人权利是以国家和集体的权利为基础的。他认为,亚洲一直在学习西方的优秀价值观,亚洲所不能接受的是西方对于个人至上和政治权利的过分强调,因为个人至上与亚洲文化不相容。同样,在权利问题上,亚洲也有值得西方学习的东西,比如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个人权利与对社会的责任的平衡,利他主义的精神与道德价值观,等等。 二、国际人权标准在不同文化中的适用。亚洲学者指出,尽管国际社会存在着人权的共同标准,但是在任何社会中,人权观念都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本社会的文化传统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而任何人权标准的实施都不能无视这种影响。人权观念不是孤立的,它与一个社会对于法律、正义、公平、责任的观念相联系,是应该更为广泛的政治文化的一部分。所以,人权观念的产生和发展虽然会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但是从根本上说,它是一个社会的文化和内部机制的产物。而且,只有从社会生活的需要中产生的人权要求和为了保护这种要求而建立的人权保护制度才是有意义的。当然,这并不是否认国际人权标准,恰恰相反,国际人权标准只有与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相结合才可能得到实施。 三、中国的人权观念。对于中国的人权观念的讨论是会议的主题之一。近年来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使得中国在国际人权运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中国政府关于中国的人权状况的两个白皮书中所阐明的人权观念已经引起了国际人权学术界的重视。美国夏威夷大学哲学系教授安乐哲指出,西方人拒绝理解中国的人权观念,根源在于他们的西方中心主义立场。实际上,中国的人权观念有着丰富的内涵,其中的某些价值观,如个人与社会和自然的和谐的观念,可能是解决西方后现代社会的某些痼疾的良方。他认为,近年来中国在国际人权运动中的态度表明,中国对于人权保护是认真而积极的,他呼吁西方特别是美国不要对中国的人权状况横加指责。在把北京和纽约的社会治安状况作了对比之后,他指出,在美国极端个人主义的权利模式之下,假如纽约有同北京一样多的流动人口,那么纽约的人权状况会是什么样的呢?中国人以与他们的古老文化相一致的方式推动人权保护事业的发展,这是值得西方人尊重和学习的。针对有些人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指责,与会的中国学者指出,在国际人权会议中,常常听到对中国的人权观念和人权状况的指责,这是不公平的。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存在人权问题,为什么有些人不承认中国人权状况改善的现实而把中国作为靶子呢?这种行为的根源在于,中国的发展使某些霸权主义感到了威胁,所以他们不顾事实,极力丑化中国。某些西方国家对于中国人权状况的攻击是他们所谓的“遏制中国”战略的一部分。 四、从不同文化的历史发展角度看人权。与会学者认为,为了在人权领域创造真正平等对话的环境,必须克服当前人权研究中的几个障碍。第一,要克服西方中心主义。建构一个共同的人权标准的前提是承认多元文化和文明的存在,一个排斥其他文化和文明的人权标准本身的实际价值就是值得怀疑的。第二,要克服公民与政治权利中心主义。西方人权观念的核心是公民与政治权利,这是与西方人权观念伴随着国家政权世俗化的过程而产生的历史有关的。但是非西方国家的情况则不同,在从殖民地半殖民地统治之下获得独立以后,它们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获得自立的能力。如果政府真正关心人权,它就应该首先使其公民过上体面的生活。第三,克服个人中心主义。人权是个人的权利,但是个人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他必须在与他人的联系中获得发展。因此,个人对于社会的义务与他所应享有的权利应该保持平衡。第四,从辩证和发展的角度看待不同国家的人权状况。一方面,人权是所有的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但另一方面,不同的社会、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人们所面临的人权问题是不同的,人权应该被视为实现人的美好的精神与物质生活的手段而不是终极目的。作为手段,它不应该被固定为一个模式。日本东京大学教授奥努马这样指出,应该用人权的不同文化发展的概念代替人权普遍性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