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管理,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我国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遍布各级人民政府,许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对行政处罚多有规定,但建国几十年来,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行政处罚的法律。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将使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特别是行政处罚工作纳入统一的法制轨道。本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程序、行政处罚的救济手段以及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规定。行政处罚法的制定,是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发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基本法律。行政处罚法的制定,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行政机关有效地依法行政,改进和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加强廉政建设,克服官僚主义,消除腐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将起到促进作用。 1989年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之后,我国的行政法学界即提出制定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使行政机关进一步做到依法行政。现代法制思想认为,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有法律明确的授权并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也就是说,只有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做的事政府才能够做,否则政府就可能构成违法。面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旧的管理体制与思维方式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在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这个基本要求下,为保证我国行政管理工作适应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要求,行政程序法律的制定是非常紧迫的。但是,制定一部统一、完整的行政程序法,世界上还没有完全可以借鉴的模式,不论在理论的指导上,还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上,对于我国年轻的行政法学都是一项巨大而艰难的工程,不可能在一朝一夕解决。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从当前行政管理最迫切、社会最需要的方面入手,首先解决行政处罚问题,以后再逐步解决行政程序的其他问题。 一、制定行政处罚法的意义 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前,人们还没有像现在这样了解行政法;甚至不知道什么是“依法行政”,几乎不知道在强大的行政机关面前,自己还有“合法权益”。简单的一句“民告官”,便使行政诉讼法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上深入人心;行政机关的“官老爷”第一次知道,在“草民”面前,自己有可能当“被告”,“人民公仆”这四个字已不是简单的宣言,而成为实实在在的现实的制度。然而行政诉讼法从法律制度上说,它毕竟是在行政机关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之后,事后救济的一种法律手段,是在行政机关外部的司法监督的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并没有涉及行政体制本身;然而行政处罚法则是对行政机关本身的规范和监督,它对行政机关管理体制产生的影响将是深远和不可估量的。 第一,它建立了我国设定行政处罚的法律制度。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大部分是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要由国家行政机关来贯彻实施。中央各部委,地方人民政府也要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管理工作的职权制定规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后,就要求人们遵守,要求行政机关贯彻实施。如果不遵守,违反了规定,有些就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因此许多法律、法规后面都有法律责任一章。这是行政机关贯彻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行政处罚之所以是行政机关保证政令贯彻实施的有效手段,就是因为它具有强制性,它对违反行政意志的公民和组织强迫其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果这种强制性措施的行使是非法的,将损害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现代法制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就是凡是对公民、组织的权利作出限制性规定,或者要求公民履行一定的义务的,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公民就没有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也不得因此对公民给予任何处罚。行政处罚法根据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明确规定了何种国家机关,哪一级国家机关可以设定行为规范并规定行政处罚。今后,除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在法律权限内设定行政处罚的规章以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这对于改变目前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比较混乱的局面,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第二,它健全了我国法律责任制度。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由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部分组成。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是法制的基本原则。有些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我国的刑法和一系列有关刑法的补充规定,规定了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对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从程序上作了规定,这些法律建立了我国完整的刑事法律责任制度。关于民事责任,我国的民法通则和一系列单行的民事法律以及民事诉讼法,基本建立了民事法律责任制度,当然,有些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从法律制度来说,应该说已经确立。行政法律责任在一些单行的法律中有具体的规定,但从法律制度上说,还缺少统一的规范。行政处罚法的制定,使我国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大法律责任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起来。这对于完善我国法律责任制度,保障法律贯彻执行,有重要意义。 第三,它完善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依法进行行政管理。这就要用法律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这可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抽象的行政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二是具体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三是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救济制度。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制定了行政复议条例,经过这几年的实践,拟总结经验,将行政复议条例修改补充完善,上升为法律,这样,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救济的法律基本上就比较完备了。关于抽象行政行为,一九八二年宪法对我国立法体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的地位、效力等,已有明确规定;这次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这种抽象行为也做了规范,规定了行政法规、规章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同时,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也作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