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在每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中,公平作为一种法律价值对其均有特定的价值要求。本文分别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行政奖励与物质帮助、行政合同等六种行政执法行为中的公平要求进行了分析。 一个社会的社会行为,从权力结构以及运作方式角度分析,可分为立法行为、司法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并附之以对这三种行为的社会的和法律的监督。就实现一个公平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目标而言,以上诸种权力行为是缺一不可的。一个社会中公平的实现程度首先决定于社会制度。由物质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社会制度因其性质的不同其价值取向也必然不同,从而规定着公平的具体内容、主体范围、实现方式以及实现程度,而这一切都将以立法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一个社会的立法是该社会公平价值的集中体现,并且也是这种公平价值实现的前提条件。有了立法,才能有司法及行政执法,也才有进一步实现公平的后续性行为。一个充分体现了公平价值的法律体系,是法律公平的首要要素。 立法公平固然重要,但是,这仅仅是第一步。一个充分体现了公平价值的立法,还需要通过公平的司法和公平的行政执法才能完成。它们中也都有一些同立法公平不完全相同的、独立的公平要求。于是,对司法公平和行政执法公平的研究和实践便成为第二步重要的法律课题和任务。本文则着重对行政执法中的公平问题作些探讨。 现代社会的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行政执法行为,即行政主体依照法律采取的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或对行政相对人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由此可以得出行政执法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在每一种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中,公平作为一种法律价值,对其都有一些特定的要求。 一、行政许可行为中的公平要求 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组织根据相对人申请,依法允许相对人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种权利、获得某种资格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过去把行政许可理解为对法律禁止的事项给予特许,具有特权和恩惠的色彩,现代的行政许可则更经常地意味着被许可从事某种行为是一种权利而不是特权。对一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进行资格能力限制的目的在于防止因权利滥用而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为是当今较为普遍和广泛的行政执法行为,为了在此行为过程中保证公平,就遵循下列要求: (一)严格遵守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包括:由法定的行政许可机关行使许可权;依法设定实行许可制度的范围、事项,禁止乱设关卡,乱收费或挟私报复;对相对人的资格能力、申请内容严格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严禁故意刁难或非法宽纵,营私舞弊、滥用权力等。守法是保证公平最基本的条件。 (二)除因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事项外,一切许可的内容均应公开。包括许可事项的名称、内容、期限、审核机关、程序、条件等。公开才能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普遍了解其可能享有的权利及享受该权利的条件,并创造条件以享受法定权利,便于合理计划自己的事务,也便于监督行政许可行为。 (三)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坚持公正合理原则。即核发许可证照时不得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不得因个人亲疏好恶歧视或特殊优待申请人,必须平等对待所有申请人。拒发许可证照或区别对待时应有合法充足的理由,并且应向相对人说明理由。核发许可证照的程序不应过于繁复,以免造成相对人额外的负担,也不得违反顺序和时效规定,特别要防止故意拖延、借机敲诈勒索或收取法律规定之外的费用。 (四)核发许可证照是行政管理活动,也是服务性活动,应增强服务思想。在市场经济建设中,行政许可对于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起着重大作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要求社会主体最大限度地释放能量,为了充分发挥各种社会主体的积极性,行政许可应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要求行政机关抱积极服务的态度,热情支持相对人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行为。 (五)为保证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行政许可行为要接受立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当许可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申诉、复议乃至行政诉讼等途径获得救济。 按上述要求衡量,我国现行行政许可制度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概略言之,表现为许可机关和许可权限缺乏统一规范,权力交叉,关卡太多,许可范围失控,甚至有些行政机关随意设定许可制度。许可程序紊乱不健全,许可标准不统一,许可条件不具体,不明确,对行政许可的监控不力等。由于上述原因,造成许可机关和人员滥用权力,或者索贿受贿,行人情风滥发许可证,或者刁难拖延,滥收费,搞垄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与社会主义行政的性质背道而驰,不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 二、行政处罚行为中的公平要求 行政处罚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它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重要行政执法行为,其影响范围非常广泛。 从目前我国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看,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相当大,针对同一类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处罚的种类、幅度等方面有很大的选择权。因此,坚持合法性原则,保证处罚的公平合理,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