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年以来海盗袭击事件频发,马六甲海峡航道安全形势复杂化 国际海事局指出,自海啸发生后,马六甲海峡上的海盗行动有上升趋势。其中以2005年2月28日~3月14日两周内发生的3起海盗袭击绑架事件最令人注目。 2月28日,一艘马来西亚籍的运煤拖轮在马来西亚槟城港外被袭击, 船长与印尼籍大副被绑架,两人在付了赎金后获释。3月12日, 一艘从三马林达到巴拉望的油轮,在印尼水域被35名武装海盗袭击,海盗绑架了船长与轮机长,3月18日, 在马六甲海峡被绑架的两名印尼船员安然获得释放(注:http://www.iccwbo.org/home/news-archives/2005/Malacca-attacks.asp)。3月14日, 一艘日本注册的拖船“韦駄天”号遭攻击,同时掳走3名人质,即日本籍船长井日信男、 轮机长黑田俊司、菲律宾籍工程师沙当(注:船上共有5名日本人、6名菲律宾人,150多名各国船员。“Malaysia to Boost Malacca Straits Security”,Jakarta Post,16 March,2005.)。3月22日3名人质被释放。有人认为日本船务公司可能与海盗组织私下达成协议,以高额赎金作为交换人质的条件。4月, 马六甲海峡又传两起海盗警讯。 上述几起海盗袭击、绑架案件接连发生,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切,日本政府公开表示希望能派兵协助马六甲海上巡逻,并先后与越南、菲律宾政府达成打击海盗的协定,反映出日本介入马六甲的计划不断推进,使得马六甲海峡的安全形势愈加复杂。 实际上这些年来,马六甲海峡的安全形势已呈复杂化与暴力化的趋势。1994年国际海域武装袭击事件仅为17件,2004年上升到87件;2004年死于海盗袭击的人数超过30人,其中在印尼海域发生的劫案有93起,占全球的1/4,在马来西亚水域发生37起,比2003年增加8起。除海盗袭击外,马六甲海峡还存在严重的武器走私问题,一些武器从柬、泰、马等国边境走私到印尼境内,甚至流到分离主义或恐怖分子手中。2002年印尼军方击沉两艘亚齐分离主义者从泰国走私武器到亚齐的船只,抓获两名泰国渔民。同年底还从东亚齐海域搜获到军火,逮捕6名印尼船员。2004年2月,印尼军方逮捕了从HAT YAI走私数百枝AK47与M16枪到苏门答腊北部的8名罪犯(注:Indonesian Navy Sinks 2 Arms Smuggling Ships,The Straits Times,26,November,2002;Indonesian Navy in Aceh Seizes Boat Carrying Explosives From Malaysia,Space Daily,8,December 2002;Police Arrest 8 for Smuggling Hundreds of Guns From Thaiiland to Indonesia,International Custom Wire,14,February 2004.)。2005年年初接连发生的上述几起海盗抢劫、绑架人质案件,虽然有关人质安然获释,但马六甲海峡的航道安全形势却比过去更为复杂。 二、马六甲海峡海上安全合作模式现状分析 马六甲海峡航道安全警讯不断,不仅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也使有关国家与国际社会进一步认识到加强马六甲海峡航道安全合作的紧迫性与必要性。现有双边或多边的海上安全合作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沿岸国家间的协作巡逻合作 2004年7月以来,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3个马六甲海峡沿岸国家确定了进行海上安全合作的事项,即3国派军舰一起巡逻马六甲海峡。 一些媒体一直用联合巡逻(Jiont Patrol)这一个词汇来表示3国在马六甲海峡航道安全问题上的合作。其实这有许多误解之处,真正的合作机制是一种松散型的协作,可以说是一种各自负责自身所隶属的海域的一种协作方式,用英文表示即为协作巡逻(Collaborative Patrole)。Joint Patrol与Collaborative Patrol 的合作模式与机制有本质上的区别。因为联合巡逻是一个更高层面的国际合作,它涉及到传统的国家主权、联合巡逻舰队的领导权、运作经费来源及舰队管理等问题,不易顺利解决,可能需费许多时间才能达成双边协议。为了表达马、印尼两国对马六甲海峡问题的重视,不让美军直接卷入马六甲海峡安全事务,2004年6月17日, 印度尼西亚提议由新、马和印度尼西亚3国组成合作海军巡逻部队, 在马六甲海峡执行巡逻任务。新加坡国防部长张志贤欢迎这一提议。6月23日, 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在巴厘岛达成协议。7月20日,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签署3国合作协议,以保护及加强马六甲航道的巡逻。在相关协议下,三方除了设立24小时的通讯系统、交换信息之外,亦将各派军舰在本身所属的海域内巡逻,其中印度尼西亚派出7艘军舰,新加坡与马来西亚各派出5艘。同时,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3个马六甲海峡沿岸国家开始进行协作巡防。 首先,从这一协作巡逻机制出台的时机来看,这是马、印尼、新3 国应对美国军事介入马六甲海峡企图所作出的比较匆忙的政治决定,因此3国在具体合作层面上考虑得相对简单一些,应该说是采取了一种避难就易,尊重各自主权、领土立场的一种权宜之计。既然为权宜之计,政治意义则大过实质意义。 第二,新、马、印尼3 国派军舰在各自的海峡进行巡逻的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或增强原有3个国家在马六甲海上巡逻的力量部署。以印尼为例, 印尼目前拥有的舰艇中真正能服役的比例不高,而且大多船舰使用年限已达到极限,装备又落后。在目前印尼政府国防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靠自身是无法武装起一支装备先进的(配有全球定位系统、卫星电话、海上高清晰望远镜)快速海上巡逻队伍,因此,印尼政府在马六甲海峡航道安全方面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