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观是指人们对安全问题的主观认识,它是对安全的主体、威胁的来源、维护的手段的综合判断。早在冷战时期,随着经济和环境进入国际关系的研究议程,人们就开始对以现实主义为理论基础、以强调“军事力量的威胁、使用和控制”[1]为主要内容的传统安全观念进行了反思。冷战结束以后,随着国际安全环境的变化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上升,人们关于安全研究的争鸣进入了新的阶段。西方学者根据发达国家面临的安全威胁,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出发对安全的主体、内容和手段等给予了不同的解读。中国在看待冷战后的安全问题上也形成了自己的新安全观,本文比较了中国和西方对新安全观的不同理解,并试图分析形成这种差异背后的原因。 一、国家安全观无效了吗? 随着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兴起,在安全的主体上,传统的以国家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研究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挑战。西方的一些学者、政治家认为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出现,使安全的“参照物”发生了变化,安全不仅包括国家的安全,而且应该向上延伸至国际社会,如全球安全(global security)、世界的安全(world security),向下延伸至个人, 如人的安全(individual security)、人类的安全(human security )、人权安全(human rights security)。在理论倾向上,他们轻视国家主体、重视“个体的人”作为安全指涉对象对理解安全问题的意义。 建构主义安全研究的“哥本哈根学派”对传统安全观关于国家与个人在安全利益上的一致性提出了质疑,认为个人的安全部分依赖国家,又部分为国家所威胁。[2](P364) 他们认为安全不应该只有一个指涉对象,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根据不同的问题领域有不同的指涉对象。[3](P29—63) 奥勒·维夫认为,“社会”是理解当前新安全日程最有效的工具,主张以“社会”取代国家作为安全的参照物。批判性安全研究的“威尔士学派”将“人的安全”视为安全关注的重心。他们批判将国家作为安全研究的主体,认为就当今世界的多数地方而言,国家不但没有培育实现稳定和创造繁荣的环境,反而成为公民不安全的主要源泉。[4](P99) 认为与国外的敌人相比,国家更可能成为其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福利的直接威胁。[5](P81) 他们认为安全的指涉对象是多样的,国家不是惟一的,个体的人、民族、种族和人类共同体都可以作为安全的指涉对象;而将国家作为安全的参照物混淆了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只有安全最终是涉及人的安全时,这个概念才有意义。[6](P320) 因此,提出将个人作为安全的最终参照物。 总之,西方学者在理论取向上重视以个体的人的安全为视角的非国家安全主体,包括个人、社区、团体、地区、全球以及国际制度、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在安全的内容上,认为与民族国家的利益、生存和权力相比,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自由市场、道德规范、人的认知变化等更为重要。他们认为国家只是安全的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1](P364) 简而言之,他们质疑安全研究中的国家主体地位, 主张以“人的安全”、“社会的安全”或其他主体作为新安全观分析的单元。 在西方社会对传统安全进行反思的同时,冷战的结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出现,也推动了中国政府和学者关注和研究安全领域的新变化。所不同的是,与西方出现的质疑、否定安全研究的国家主体相比,我们坚持安全研究的国家取向,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是国家安全论者。这种安全主体的国家取向,并非否定人的安全和全球的安全在安全研究中的重要性,而是认为在当今国际环境下,国家是能够满足人类生存、发展的最有效形式,与其他安全主体相比,它可以凭借其特有的组织形式和物资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人的安全”。 当然,我们所坚持安全研究的国家取向与传统安全观的国家中心论并非完全相同,主要表现在:第一,国家安全所关注的领域不同。传统的国家安全仅关注政治和军事领域,是军事安全的同义语。新的国家安全观是涉及经济、文化、科技、环境以及社会等安全诸多领域的综合安全,其中,尤其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安全在国家安全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主张通过国家安全内涵的扩展和放大来解决新的安全问题。第二,维护国家安全的手段不同。传统维护国家安全主要靠军事实力,信奉“如果你想拥有和平,请准备战争”的原则,武力被视为保护和促进国家安全的主要手段。新的国家安全观强调军事手段和非军事手段的综合运用,国家在安全领域的合作与斗争辩证统一。第三,国家安全所关注的内容不同。传统国家安全主要是外向的,其中心内容是防止外部敌对国家的武装入侵,保障领土不受侵犯、国家的统一、自然资源的排它占有及政治的独立和主权的完整。[7](P292) 新的国家安全观除了要求确保国家传统安全的内容以外,也高度重视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所催生的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对个人以及全球安全带来的威胁,它不否认“人的安全”在价值上的重要性,不排斥人在国家安全建设中所处的中心位置,也更关心国际安全形势和全球安全的未来,但它主张通过扩大国家安全的领域和范围,通过“善治”和国际安全合作的方式寻求“人的安全”和“全球的安全”的解决出路;通过国家体制和职能的变革(如确立和实施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来确保公民的良好的生存权利、发展权利和表达意愿的权利,而不是如西方学者所提出的通过“摒弃将国家作为安全的参照物”来寻求新安全的解决。[8](P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