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软实力是美国在全球推行霸权政策的重要基础。软实力就是国家在国际事务中通过吸引而非强制就能达到自己目的的能力,软实力资源包括文化的吸引力、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利用国际机制的能力三个方面。约瑟夫·奈认为,在全球信息时代,可能获得软实力的国家需要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其主流文化和观念更接近普遍的全球规则(它目前强调自由主义、多元主义、自治);二是它最具有多渠道的交流,因而对于各种问题的定性也最具有影响;三是它的国内和国际表现能够增强其信誉。而美国无疑在这些方面具有巨大的优势[1](P73)。 2003年3月,美国悍然发动了伊拉克战争,一时展示了美国的硬实力,但是,伊拉克战争削弱了美国文化的吸引力、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利用国际机制的能力,美国的软实力在这场战争中明显受损。 一、美国的结盟体系出现裂痕 美国的结盟体系出现裂痕,使美国的软实力受到了很大的损害。美国结盟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就是美欧联盟,美欧联盟是美国霸权体系的重要支柱。冷战期间,美国出于对抗苏联的需要,与欧洲结成了政治和军事同盟,并积极支持欧洲一体化进程。冷战结束后,美国从全球战略利益出发,仍然非常重视美欧关系。但是,2003年,法国和德国没有像1991年海湾战争、1999年科索沃战争和2001年阿富汗战争时那样支持美国,而是明确反对美国对伊动用武力,这大大出乎美国的预料。这不仅反映出美国与法德之间的战略利益冲突已经表面化,而且还意味着美国与以法德为轴心的欧盟之间出现了一个大的裂痕。在伊拉克战争前,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就提出了“老欧洲”和“新欧洲”概念,表示美国要对这两部分采取不同的政策。由于美国的主要欧洲盟国反对美国对伊拉克使用武力,坚持让国际组织对伊继续实施核查,并在安理会上采取了强硬的立场,从而导致了所谓“大西洋裂痕”的出现,冷战后美国苦心经营的美欧联盟体系几乎面临崩溃。伊拉克战争后,美欧分歧仍然十分明显。可以说,伊拉克战争使美欧之间的矛盾完全暴露出来,“大西洋裂痕”也明显扩大。 对于因伊拉克问题而加剧的美欧分歧,应当说是由于美欧之间长期存在的政治文化的不同和战略利益的不同造成的,而伊拉克战争只不过是催化剂。美欧之间世界观、安全观和治理观方面的分野是造成美欧裂痕不断扩大的政治文化原因。这些观念性分歧虽然尚未触及由美欧共同分享的西方价值观的核心,但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美欧集体认同的危机和集体身份的淡化。从双方近期关系来看,布什政府尽管有强烈的修复美欧关系的愿望,但是由于美国在导弹防御系统计划、大气变暖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巴以冲突、反恐等问题上与欧洲盟友都存在分歧,双方关系难免不太和谐,甚至可能再次出现重大裂痕。加上现在的欧洲已经不是过去躲在美国核保护伞下的孱弱的欧洲,而是具有强大经济实力,军事上追求独立防务、外交上追求独立外交政策的欧洲,欧洲的独立自主倾向不断上升。因而,“大西洋裂痕”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很难得到根本弥合,美欧矛盾至多会因双方关系的调整而得到暂时缓和。当然,美欧之间的共同利益是存在的,美欧之间不仅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继续合作,而且还要共同面对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问题的挑战,美欧仍是重要的战略伙伴,美欧关系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也会出现矛盾缓和的趋势。但是,从长远来看,美欧分歧难以弥合,美欧之间的摩擦会经常出现,美欧联盟会逐步变得脆弱。 美国战后霸权体系的一个重要支柱就是它的结盟体系。如果霸权国的结盟体系分崩离析,它的霸权地位就会严重受损,对其他国家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就会下降,对国际机制的控制力也会降低,因而它的软实力就会明显下降。所以,美欧结盟体系出现裂痕无疑削弱了美国的软实力。 二、伊拉克战争使美国霸权的合法性削弱 伊拉克战争是一场合法性很低的战争。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明确确立的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是第一个明文规定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只有两种合法使用武力的行为不受限制和禁止。一是单独或集体自卫。《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二是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42条所采取的行为。《联合国宪章》第42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如认第四十一条所规定之办法为不足或已经证明为不足时,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此项行动得包括联合国会员国之空海陆军示威、封锁及其他军事举动。”从这里可以看出,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显然是缺乏合法依据的,并严重践踏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在伊拉克战争中,全世界只有35个国家支持美国,但坚定反对其发动战争的国家数目大致是这个数字的两倍。很多国家认为,和平手段也能达到解除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即使伊拉克存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这一目的。在联合国安理会否决了美国等国家提出的对伊动武的决议后,美国仍然悍然发动了伊拉克战争。可以说,如果美军进入伊拉克之后,能够发现或者找到伊拉克“藏匿”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者萨达姆真的在战场上使用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美国还多少可以为其战争行为找到一点“合法依据”。但是,美国政府至今没有找到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证据,并且它最后还不得不承认发动伊拉克战争时情报有误,承认伊拉克并不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当一个霸权国在没有充分理由、也没有权威国际组织授权之时,就对一个弱小国家使用武力,无论其硬实力多么强大,都会受到全世界对其合法性的质疑。质疑的根本问题就是:谁给了你这样的权力?谁还能制约你的权力?一个世界体系中的超强国家不经授权对另外一个国家使用武力至少违反了两条国际规范:第一,违反了主权原则;第二,践踏了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制度[2]。正因为如此,就连美国人自己都认识到了,伊拉克战争使美国霸权的合法性受到了严重的损害[3]。美国“单边主义”军事干涉可能在军事上一时得手,但在道义上无疑是失败者,在国际社会也会留下穷兵黩武、仗势欺人的名声,并损害美国的国家形象。同时,美国这种违犯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准则的行动对其与国际机构和盟国的关系也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并降低美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